淄博12月21日訊 今天上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正在紮實推進」媒體吹風會舉行。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國橋介紹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制定情況及主要內容。淄博市人大有關機構、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禁燃煙花爆竹 淄博立法推進
2018年以來,淄博市各區縣相繼部署開展了煙花爆竹禁限放相關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特別是城市發展帶來的人、財、物高度集中,燃放煙花爆竹將會直接影響到公共安全、群眾健康和城市形象,通過立法規範煙花爆竹燃放行為是十分必要的。
《淄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禁放煙花爆竹工作,作出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並設定相應的行政處罰。這樣,能夠充分發揮法規強制性作用,為禁放煙花爆竹工作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
《規定》是淄博市人大立法工作新機制實施以來的一項重要成果,已於今年11月23日經淄博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報省人大常委會待批。省人大常委會擬於明年1月份對《規定》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的決定。《規定》如經省批准後,將於明年5月1日實施。
源頭管控,健全煙花爆竹監管機制
《規定》明確了「煙花爆竹」的定義:「本規定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用火藥製成的,能產生煙光、聲響的各種煙花、鞭炮和禮花彈等製品」。明確定義便於監管,便於區別使用噪音小、安全係數高、較少汙染的電子鞭炮。
同時,《規定》明確在區縣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並授權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建成區以外再劃定其他禁放區域;明確了市場主體登記、婚姻登記、戶籍登記、不動產登記等部門的特定宣傳職責,便於發揮窗口單位直接面對市民的優勢,更好地宣傳法規內容。
《規定》健全了煙花爆竹監管機制。從源頭管控入手,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製作煙花爆竹,在禁燃區域和場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同時,在禁放區域內要求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部門聯動。
《規定》明確了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關係比較密切的經營單位的義務。規定了從事慶典、婚慶、殯儀服務的經營單位和承接婚慶事宜的酒店、賓館不得為服務對象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並規定其告知、勸阻和報告義務。
加大巡邏密度,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規定》實施之前的過渡期內,特別是今年春節期間,淄博公安機關將繼續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淄博各級公安機關將加大巡邏密度,延長巡邏時間,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製作、運輸、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加大對廢舊房屋、倉庫、廠房等易藏匿煙花爆竹的場所的排查整治力度,及時發現違法線索,及時予以打擊。
淄博各級公安機關將在城鄉接合部、市際交接點等部位設卡盤查,堵塞外地市流入渠道,淨化淄博煙花爆竹市場。對於頂風而上、恣意妄為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公布有獎舉報電話,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同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作鬥爭。
《規定》批准實施後,淄博各公安分縣局將按照黨委政府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規定》的實施細則和舉報獎勵辦法,為《規定》的順利實施奠定堅實基礎,提供執法保障;對涉煙花爆竹的非法行為實行零容忍,組織各分縣局嚴厲打擊非法製作、運輸、銷售、私存、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活動。
禁燃區域不再審批批發和零售許可證
《規定》實施後,淄博市應急管理局將嚴格按照要求,在禁放區域,不再審批煙花爆竹經營批發或零售許可證,原有證件到期後不再延續;在區縣政府未明確限放區域前,暫不審批煙花爆竹經營批發或零售許可證,原有證件到期後暫不受理延期;在限放區域,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從嚴審批。
另外,加大銷售旺季對區縣、重點鎮街的督導力度,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特別是農村大集等聚集區,督促區縣開展集中巡查,對違法銷售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處罰。
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記者 任靈芝 通訊員 馬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