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間看守半夜奸屍致人復活構成何罪?

2021-02-06 律動達人

網上答案有強姦罪、侮辱屍體罪、侮辱罪、強制猥褻罪、不構成犯罪等多種。具體理由不一:

有人認為,這是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行為人的本意是侮辱屍體,但是沒想到是個活人,沒有強姦的故意,只能處以侮辱屍體罪。

有人認為,行為人主觀上想奸屍,有侮辱屍體的故意,但客觀上強姦了活人,由於活人和屍體可以包容,至少能在侮辱屍體的範圍內成立犯罪,故成立侮辱屍體罪。

有人認為,由於行為人客觀上姦淫的不是真的屍體而是處於假死狀態的活體,所以不成立侮辱屍體罪;由於行為人主觀上有強姦的故意,客觀上有強姦的事實,所以構成強姦罪。

有人認為,行為人主觀上是想侮辱屍體,因為送去殯儀館的通常都是死屍,但是死屍在被姦污的過程中「活」了,這期間,行為人的生殖器應該還在受害者的生殖器裡面,客觀上構成強姦罪,所以最終應認定為強姦罪。

有人認為,人=「屍體」+靈魂,強姦一個活著的屍體與強姦屍體,是在屍體的範圍內保持一致,所以可按侮辱屍體罪定罪。

有人認為,這是抽象的認識錯誤,需要運用兩次三段論判斷,主觀上,該男子以為自己在犯侮辱屍體罪,但實際上姦淫的不是屍體,屬於不能犯;客觀上,該男子觸犯了強姦罪並且既遂,因此屬於想像競合犯,應定強姦罪既遂。

有人認為,行為人因為主觀上沒有強姦故意而不構成強姦罪,因為客觀上姦淫的不是屍體而是活人而不構成侮辱屍體罪,但可認為其主觀上有侮辱他人的故意、客觀上有侮辱他人的行為,應構成侮辱罪。

有人認為,行為人夜裡在太平間內姦淫女屍,是在秘密場合極其秘密地進行的,構成侮辱行為的公然性不足,應排除侮辱,但其利用婦女昏迷狀態進行姦淫,屬於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應成立強制猥褻婦女罪。

有人認為,誤把活人當屍體(姦淫),不是強姦罪,而是侮辱屍體罪既遂,理由有三:

其一,要構成強姦罪,除了行為人客觀上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姦淫婦女以外,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相應的認識,如果不具有這種認識就表明其難以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某種犯罪構成結果,因存在事實認識錯誤而排除強姦故意,不構成強姦罪;

其二,行為人主觀上出於侮辱屍體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侮辱屍體的行為,從現象上看,完全符合刑法第302條所規定的侮辱屍體罪的構成要件,但是,雖然行為人在實施姦淫行為時自認為行為對象是屍體,但實際上卻是活人,因此事實上他沒有侵害侮辱屍體罪的保護法益,根據刑法理論通說認為其構成侮辱屍體罪的未遂也是有道理的;但是這樣一來,就會出現法益保護輕重顛倒現象,即,對保護法益較小的屍體進行姦污要構成侮辱屍體罪的既遂,而對比屍體更加值得保護的活人進行了姦污卻只構成侮辱屍體罪的未遂,這顯然不妥;

其三,從處罰的必要性來看,和將這種侮辱活人的行為認定為侮辱屍體罪的未遂相比,將其認定為既遂更加能體現刑法的保護宗旨,在行為人出於侮辱屍體的故意而對誤以為是屍體但實際上是活人的人體加以侮辱的時候,在性質上也可以看做是對他人的肉體進行了侮辱,並且也達到了該種效果;其四,在對具體案件進行定性的時候,對刑法中的有關條款應當動態地分析,而不應當靜態地生搬硬套,既要考慮結論的具體妥當性,又要考慮符合刑法的整體精神。

本文認為,以上觀點或許有點道理,但都略嫌片面,事實上,對本案不應定罪,理由如下:

第一,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而本案中的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強姦活著的婦女的犯罪故意,不構成強姦罪。

第二,行為人主觀上想奸屍,客觀上奸的是活人,屬於姦淫屍體未遂,正如實際上奸的不是人的屍體而是豬的屍體不構成姦淫人的屍體一樣,不能認為行為人姦淫了人的屍體!不能將活人解釋為屍體,不能認為屍體與活人的肉體能在屍體的範圍內重合。將活人解釋為屍體,既違背常識,也是對活人的嚴重侮辱。

第三,為了給太平間看守定罪而將活人解釋成屍體,或者將姦淫「屍體」解釋為「強姦」的,均屬違背基本常識的狡辯。姦淫屍體不是強姦屍體,根本不需要「強」,姦淫屍體只不過是將屍體當作性玩偶一樣的工具以滿足性慾,根本不需要對屍體進行強制,不存在「強」的餘地。行為人主觀上想姦淫屍體,客觀上姦淫到的是昏迷不醒的病人,其主觀上沒有「強」姦婦女的犯罪故意。

第四,本案中的行為難以評價為「侮辱」。因為侮辱是指使他人的社會名譽評價降低的行為,通常必須是公然地實施的,只有採取社會上的人容易發覺的方式,才可能導致他人的名譽評價降低,才能稱之為侮辱。而本案中並不存在公然侮辱致使他人社會名譽評價降低的情形,行為人只有秘密地奸屍以滿足性慾的目的,而沒有任何破壞社會秩序或侮辱他人感情的意圖,從常理來看,對奸屍這種事他是絕對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否則太丟人。

看守太平間的人姦淫屍體的現象估計不少,但很少有公安去抓他,也很少有家屬在從太平間裡把死人拉出來送火葬場之前,會先檢查屍體有無被看守太平間的人姦污的,這種半夜發生在太平間裡的故事,幾乎百分之百不會被人發現,也因此不會對社會秩序產生任何影響,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所謂侮辱屍體罪,一般是指以世人容易發覺的方式公然地去侮辱屍體,比如奸屍、將屍體切割成塊、在屍體上拉屎拉尿、用腳踩踏屍體、對屍體做下流動作等,只有公然地侮辱屍體,才能使死者家屬的感情受到傷害,才能被社會上其他人認為有傷社會風化,才能被認為有社會危害性。總之,侮辱,是指使他人的名譽評價降低的行為,如果不是公然侮辱,而是以社會上的人難以察覺的極其秘密的方式實施某種行為,難以談得上是對他人的侮辱。

第五,即使能夠將半夜裡在太平間姦淫女屍的行為認定為侮辱屍體行為,對其未遂也不應定罪量刑,因為侮辱屍體罪是比較輕的罪,現實生活中被發現的概率極低,刑法沒有必要處罰侮辱屍體罪的未遂。

第六,從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法益這一準通說來講,如果某種行為沒有侵犯法益,則不應構成犯罪。而在本案中,行為人姦淫昏迷婦女的行為,客觀上導致該婦女甦醒,避免了該婦女被送到火葬場焚燒致死的可能性,從而保護了更重大的法益,保護了該婦女的生命權,從法益大小權衡來看,不能認為他侵犯了法益,處罰他於情於理都不合。

第七,如果真的有這種案例發生,則也不宜定罪。因為,就像南京**案所一再證明的,定罪必須考慮社會效果。如果看守太平間的人因想奸屍但奸到活人而被定罪,則會導致更多的有可能甦醒的病人喪失生命,即,看守人員在奸屍之前,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甦醒現象,一定會先將屍體脖子再掐一遍,直到他認為死屍永遠不可能甦醒過來為止,然後再關緊大門繼續滿足他的欲望。反之,如果不定罪,反而表彰他的救命行為,則他今後在工作中會很仔細地觀察他的看管對象,檢查看管對象有無可能復活,從而救活那些被庸醫誤診的人。

相關焦點

  • 堅稱「奸屍」當庭要上訴!流花湖女屍案殺人犯被駁斥【私人訂製】奸屍與姦殺,誰說的算?
    根據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介紹庭審過程中鄭發岑否認強姦致趙某死亡稱見到受害人時已經死亡只是侮辱屍體那麼奸屍和姦殺有何區別呢?奸屍(侮辱屍體):奸屍以女性屍體為性交對象的極度性變態行為,奸屍行為觸犯的是侮辱屍體罪,指以暴露、猥褻、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對奸屍行為應以盜竊、侮辱屍體罪追究刑事責任。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殺人、奸屍、與屍體同睡!人性到底能扭曲到什麼程度?
    英國性學家H.H.靄理士認為,這種人一般表現為高度精神病態或低能,嗅覺等感覺有缺陷,因尋常女子不屑於接受他,只能洩慾於屍體;有的為了喚起強烈的情緒,甚至在奸屍時將之割裂支解,是為「施虐的屍戀」。但也有人認為奸屍者以精神正常者居多。
  • 被告人構成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嗎?
    2015年4月29日,被害人小姜趁人不備,在爬窗逃離過程中墜樓,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小姜系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肺臟損傷、心臟損傷及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    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就該案提起公訴。    爭議爭議焦點    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五名被告人被認定構成非法拘禁罪毫無爭議,但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害人小姜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爬窗導致意外墜樓死亡,並非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為造成的。墜樓身亡出乎受害人本人的主觀意願,更出乎被告人的主觀意願。
  • 如果犯罪,構成什麼罪?
    趙某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劉某的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二、過失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1、行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為;2、客觀上必須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 關於過失致人死亡罪的11條裁判規則
    1.公共運輸管理範圍外駕車致人死亡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在公共運輸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規定定罪處罰。
  • 三女子「輪姦」年輕男子,致其喪失性功能,涉嫌何罪?
    只要心中有暖,何懼肅殺的嚴寒?只要心田種花,何憂百花凋謝?只要心海有風吹,何怕窒息的酷暑來襲?一季的肅殺奈何不了春暖花開的心田。時鐘嘀嗒著成過往,敲落了一季的馨香,敲碎了一生的期盼,敲破了一世的永遠。閉上雙眼,曾經的憧憬再一次不爭氣地上演,陽光沙灘,海鷗從頭頂掠過,海浪拍打著礁石,濺起浪花一朵朵,我們相擁相依,聽海的聲音。
  • 不堪入目,遼寧省22歲變態男闖殯儀館奸屍
    警方接獲報案後調查,原來是一名22歲男子精蟲衝腦,溜進殯儀館「奸屍」! 綜合報導,這起奸屍案發生在遼寧省瀋陽市,女子和女兒一起出車禍後,女兒因受傷嚴重,休學靜養;女子則傷重不治。她的遺體經過屍檢、準備火化時,家人卻看到遺體狀態零亂不堪,便和殯儀館一同報警。
  • 父親遺體在太平間被人錯領火化,火化完才知道燒錯了人
    最近福州的劉女士及其家人就遇到了此類事情,劉女士的父親不幸意外身亡,對於家人這已經是難以接受的事實,可誰曾想遺體放在醫院的太平間裡面被別人錯領後火化了,這樣的結果讓劉女士家人怎麼接受的了。,然而在劉女士一家前往所在醫院的太平間領親人遺體準備料理後事的時候,發現自己父親的遺體不翼而飛。
  • 「醉駕」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具體判定
    就醉駕行為而言,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已經明確規定了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即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駕車,就構成此罪,而沒有要求「情節惡劣」,原因在於不同的危害行為其危害性不一樣,與一些危害行為在認定是否有罪時確實需要考慮情節惡劣與否或者情節是否嚴重不同,對於像醉駕這樣的危害行為,因行為本身性質的極其惡劣和高度危險性,加上行為人主觀惡性較深,其構成犯罪也就無須再考慮情節的輕重。
  • 在太平間上班人的自述:午夜兇鈴是常事,各種屍體殘缺不全
    太平間的屍體主要來自家庭、醫院、意外突發事故現場等。隨時都有人去世,所以有時一整天都沒事做,有時一天忙不過來,經常半夜電話響起,「午夜兇鈴」是常事。比如有的人在家裡面去世了,家屬需要將他進行冷凍保管,尤其是在夏天,屍體腐化的特別快,所以這時候就要出工去搬運屍體。
  • 高空拋物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定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 脫逃罪的構成要件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依照本法與刑事訴訟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決犯;二是已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勞改機關服刑的已決犯。只有上述兩種人才能成為本罪主體。被行政拘留或勞動教養的人逃跑的,不構成本罪。
  • 以單位名義出借公款給他人使用,造成單位損失,構成何罪?
    分歧意見本案中,對張某行為的定性存在兩種不同意見:一種認為張某構成挪用公款罪,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關於「歸個人使用」規定,張某未經請示單位領導出借公款,屬於「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
  • 投撒水銀是否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防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兩個條文分別規定了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規定在《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下。
  • 姦殺羅定女大學生鄭某被判死刑,居然辯稱:「人不是我殺的」
    根據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介紹庭審過程中鄭發岑否認強姦致趙某死亡稱見到受害人時已經死亡只是侮辱屍體那麼奸屍和姦殺有何區別呢?奸屍(侮辱屍體):奸屍以女性屍體為性交對象的極度性變態行為,奸屍行為觸犯的是侮辱屍體罪,指以暴露、猥褻、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對奸屍行為應以盜竊、侮辱屍體罪追究刑事責任。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包頭律師馬騰……2019年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強制猥褻罪可以提起公訴嗎?
    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1、客觀方面。(1)行為對象必須是己滿14周歲的婦女,強制猥褻男子以及猥褻兒童的,不成立本罪。行為人故意殺害被害婦女後,再針對屍體實施猥褻、侮辱行為的,不得認定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而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與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
  • 工廠內倒車不慎致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博法律師說被告人吳某明在非公共運輸道路上,在倒車過程中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經鑑定:唐某元系車輛碾壓致重度顱腦損傷、右側胸廓多發性肋骨粉碎性骨折、骨盆粉碎性骨折、右側胸腹部多臟器損傷死亡。案發後,被告人吳某明第一時間請人幫忙報警,並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來。同時吳某明及吳某明所在的公司及時與死者家屬進行溝通,並積極作出賠償,共賠償死者方52萬元,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 中國盜墓史上的奸屍現象
    中國盜墓史上的奸屍現象   與死人復生現象一樣,盜墓中出現奸屍行為也是讓人驚訝的;與死人復生現象不一樣的是,奸屍行為在事實上是客觀存在的,沒有什麼不可信,更非什麼不解之謎。  在《中國盜墓史上六宗罕見「辱屍」事件》一文中,其中的一宗「辱屍」事件,就是赤眉軍「奸呂雉屍」。這一歷史記載出現在《後漢書》裡,「列傳」中的第一傳是劉玄、劉盆子兩人。
  • 被拍下的「奸屍」現場毀三觀…
    也就是說是這是一起同性綠頭鴨奸屍案件。崖沙燕崖沙燕是一種主要分布在亞洲的鳥類,一般都把家弄到沙壁上或者巖石間,故此得名。在2014年,日本的研究者發現三隻崖沙燕正在和另一隻雄性崖沙燕的屍體交配。等其他鳥飛走後,這隻看守的鳥才試圖和死去的鳥進行交尾。根據隨後進行的解剖,科學家確認死去的崖沙燕是一隻成年雄性。科學家認為,這是因為雄性和雌性崖沙燕從外觀上並沒有太大區別,而死去的鳥又擺出了求偶的動作,導致其他鳥誤以為這是一隻還活著的雌鳥,所以才去奸屍。
  • 參與賭博一定構成賭博罪嗎?買球構成賭博罪嗎?出老千怎麼認定?
    所謂的「賭」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有賭錢的、有賭球的,也有平時的打賭行為,更有俗話說「小賭怡情、大賭傷身」,這些所謂的「賭」的行為都構成賭博罪嗎?下面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關於【賭博罪】的知識。一、日常生活中的「打賭」構成賭博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