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到醫院割完包皮抱怨說:大夫說只收980元,再沒有其他費用了,但是在中途大夫說我包皮過長,長滿了囊腫需要立即切除,要額外加收9800元的手術費,我當時特別害怕我就默認了,後來我就覺得越來越不對勁。(內容來源新聞頻道)
【事情分析】:該醫生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刑法》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雖然以財產數額入罪,但是其保護的法益並不僅限於財產,比如本案中的男子如果不順從醫生的意見交付這額外的9800元的手術費,包皮割到一半不割了,損害的是該男子的身體。所以筆者感覺與盜竊罪和詐騙罪這種純財產型犯罪相比,我們應當對敲詐勒索罪予以從嚴從重打擊。
敲詐勒索罪以被害人遭受未來的惡害為行為方式,主要就是威脅或者要挾。比如你不給我錢,你這房子就蓋不成,我們天天來阻工。威脅是你要給錢,否則我阻工,未來的惡害是你房子開蓋不成。
本案中儘管使用巧妙的語言,但是依然是這個模式:你這包皮裡有囊腫(其實是假的,大家都明白),加手術費吧,否則我這手術不好好做。未來的惡害就是你這個包皮割的有問題。
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2000元—5000元是入罪標準,但是各省可以規定自己的入罪數額,但是無論是哪個省,9800元均達到了立案的標準,該醫生構成敲詐勒索罪,醫生判刑以後要吊銷醫師證,工作也丟了。
以前割個包皮300就能搞定,現在有些地方竟然需要過萬,醫療技術發達了,費用卻上去了,值得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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