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律師表示,「給對方10%的投資利潤」僅僅是周星馳熱戀時的「情話」,並非商業決定,沒有法律約束力。
一、遭舊愛追債7000萬
周星馳遭前女友於文鳳追討7000萬港幣一案,於11月1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預料審訊15天。
周星馳作證後離開圖源:香港經濟日報
一向對戀情低調的星爺,突然要和前任當場剖(撕)析(逼)過往的感情糾紛和經濟糾葛,昔日情人對簿公堂,徹底把吃瓜群眾的熱情推向高潮。
於文鳳和星爺從1997年在一起,2010年3月正式分手,兩人整整談了13年,是星爺戀愛史上最長的一段。
兩人當年拍拖的時候,於文鳳一直擔任周星馳的理財顧問,為他提供理財投資服務。周星馳承諾會給女友相應分成,結果之後就給了1000萬,還有7000萬的佣金沒給。
於文鳳方表示:當時星爺是同意的了,只是出於信任,她並沒有把「分配10%的投資利潤給於文鳳」這一條寫在書面協議上。
周星馳供稱:「於小姐當時幫我,系佢自己想。」對於他指提出過把部分投資物業利潤的10%贈予,他稱此舉只屬於情話,對當時的女友「表達心意」,不應具有法律效力。
二、情話不能當真?
一時間大家議論紛紛。
輿論呈兩邊倒的態勢:
有人認為女方浪費了13年青春,這是她應得的。
也有人表示同情周星馳,戀愛時說的口頭情話,分了手還要因此背上官司。
當年《喜劇之王》裡的那句「我養你啊」太過於深入人心,現在情話成了笑話?
《匆匆那年》裡有一句經典臺詞:
「所有男孩在發誓的時候都是真的覺得自己一定不會違背承諾,而在反悔的時候都是真的覺得自己不能做到。所以誓言這種東西無法衡量堅貞,也不能判斷對錯,它只能證明,在說出來的那一刻,彼此曾經真誠過」。
三、口頭「我養你」不如保單來養你
中國人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談感情傷錢,談錢傷感情」,可偏偏錢和感情最愛攪合在一起。
戀愛中的情話沒有法律效應?保單有!
如果知道戀愛時許下的佣金承諾會被追討,早一點把承諾兌換成保單,就不會有今天的昔日舊愛對簿公堂,也不用花那麼多時間精力打官司。
保單是最有智慧的情話,口頭「我養你」,不如保單來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