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的劉女士在新時代(泮河小鎮)商場三樓租賃了一間商鋪並籤訂了一年的租賃合同,營業不到半年卻被商場告知,因商場整改要求更換商鋪位置,並且拆除了商鋪裡的設備。劉女士因此拒絕營業,商場威脅將店鋪清除並不承擔責任。如此霸王合同,讓劉女士心塞不已......
租賃商鋪不滿半年,被告知商場整修
劉女士於4月30日,在新時代(泮河小鎮)商場租賃了一間商鋪,經營旋轉小火鍋等餐飲服務,期限為一年一續約。雙方合同中規定,劉女士每個月需繳納2100元場地租費,並且提前支付10000元保證金,租賃合同中甲方為泰安市永誠超市有限公司。
裝修營業不到兩個月,劉女士突然接到了商場的通知,因內部整修需要停業一段時間。整修後的第二周,劉女士被告知自家商鋪的位置沒了,被劃為服裝經營區域。「商場整修並未徵求過我們商戶的意見,只給了一個通知,要求我們配合。」劉女士說。
據劉女士提供的截圖中,這位姓徐的經理要求劉女士拆除經營設備,並表示商場會找好位置,劉女士什麼都不用管。劉女士的回覆是,能正常營業就行。當九月份整修完畢,劉女士到商場準備開業經營時,看到店鋪被挪到三樓西南角的角落裡,地板磚鋪設不全,餐飲設備有損壞,而且水電設施不全,餐飲經營所需的排風口也沒有。
對此,劉女士的態度是,以目前情況不能正常營業。雙方多次交涉未果後,10月29日,商場給劉女士發通知函,因商鋪長時間未開業,要求劉女士自行承擔違約責任。
商管不知具體情況,霸王合同是否合理?
12月16日,記者聯繫到新時代(泮河小鎮)商場三樓負責人劉經理,「我昨天剛從徐家樓店調過來,具體情況也不清楚,她的設備都放在那裡也沒人動,你是個體還是私營?是哪裡來的?」而且,這位劉經理表示,商場三樓有水電,地面都是地板磚鋪設。
12月17日,記者再次來到新時代(泮河小鎮)商場,核實情況是否如劉經理所說。目前劉女士的店鋪被一塊塑料布遮著,裡面的設備堆在一起,地面還是一半水泥地面和一半地板磚鋪設。
旁邊商鋪的工作人員說,目前整個三樓都在經營服裝,只有旋轉小火鍋一家餐飲,有兩個多月沒營業了。據悉近幾個月來,商場三樓共換個4位負責人,劉女士每次與商場進行溝通,都被告知剛換了負責人,需要了解情況再回復。
在雙方的租賃合同中,都是對商鋪主行為的約束,對於商場整修和更換經營種類等事項,並未涉及,劉女士質疑此合同為霸王合同。
山東魯嶽律師事務所的王勇律師說,對於霸王合同在籤訂的一年內是可以取消的。而且,對於這種商場整修,更換商戶店鋪位置的行為,屬於單方面違背合同條款,不能因此判定未營業的劉女士屬於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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