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廳菜單用「摩卡」涉嫌侵權?了解一下!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就摩卡食品有限公司訴瑪儷琳(深圳)時尚餐飲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瑪儷琳(深圳)時尚餐飲有限公司侵犯其「摩卡」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1、摩卡食品有限公司
摩卡食品有限公司於1992年08月15日在崑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生產飲料(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銷售自產產品等。
2、瑪儷琳(深圳)時尚餐飲有限公司
瑪儷琳(深圳)時尚餐飲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12月07日,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為餐飲服務行業等。
3、案件回溯
摩卡食品有限公司稱自己享有對「摩卡MOCCA」「摩卡咖啡」「摩卡」等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經調查發現瑪儷琳北京分公司及瑪儷琳公司在其經營的咖啡廳的菜單上使用「摩卡咖啡」字樣。摩卡食品有限公司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註冊商標的專用權,遂將上述兩公司告上法庭。
4、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二被告使用「摩卡咖啡(熱飲)MOCHA」的行為並非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且使用方式不會讓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最終認定瑪儷琳北京分公司及瑪儷琳公司在經營的咖啡廳菜單上使用「摩卡」「摩卡咖啡」字樣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