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公司突然搬遷,離我比較遠,我能不去嗎?如果不去的話公司會不會給我經濟補償?
【律師解答】
經常會收到類似的諮詢,遇到這種情況時,通常會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公司拆遷系本市同一行政區域內搬遷,本市內跨行政區域搬遷且未造成嚴重影響的,本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搬遷但是造成一定影響,公司採取彌補措施消除或者降低影響的,跨行政區域的搬遷但是不屬於工作地點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履行的範疇,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員工拒絕到新場所上班的,用人單位有權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辭退員工。
第二:如果搬遷系跨市行政區域,或者雖然在本市內跨行政區域搬遷但是造成嚴重影響的,系勞動合同事項的重大變更範疇,此時需要徵得員工的同意。如果員工同意到新場所上班,則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員工拒絕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提醒】
鑑於上述糾紛的頻繁發生,建議作為公司的一方,在起草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增加靈活性條款:例如,乙方的工作地點在A地,基於乙方工作崗位的特殊性,雙方確認如果甲方安排乙方在B地、C地工作,並不屬於工作地點的變更,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