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和男朋友戀愛兩年,在這兩年期間男朋友不斷給徐女士發紅包,並且還給徐女士買了一輛寶馬汽車,前前後後大概在徐女士身上花了86萬,兩個人分手之後,徐女士男朋友希望徐女士能夠返還汽車以及為徐女士所花的錢,被徐女士拒絕後,對方將徐女士告到了法院。
徐女士說對方比自己大11歲,而且身高還沒有自己高,一開始並沒有看上對方,但是對方不停地給自己發紅包,基本上每發一次都是好幾千,最多的時候給自己轉過11萬,對方說這是一心一意的意思,隨後對方又給徐女士買了一輛寶馬車。
徐女士見對方這麼有誠意,於是接受了對方,本來兩個人相處還挺不錯的,但是在去年10月份,兩個人的感情因為某些原因出現了問題,於是兩個人就分手了,然而對方希望在分手之後,對方希望能夠返還之前給徐女士的紅包以及寶馬車,後來被徐女士拒絕,就將徐女士告到了法院。
對方認為自己給徐女士花的這些錢都是以結婚為目的,現在兩個人分開了,理應將這些錢和寶馬車歸還,法院經過審理同意對方的觀點,一審判決徐女士將返還對方84萬。
徐女士對法院的判決表示不服,於是徐女士上訴至了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7月2號,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二審宣判的結果維持原判,也就是說徐女士依舊要歸還對方84萬,徐女士表示之後還會再向法院申請再審,雖然說徐女士想三審,但是對方已經不耐煩了,對方表示將向一審法院提起強制執行。
至於這80多萬徐女士要不要歸還,有的人說應該歸還,有的人說不應該歸還,前者認為,是以結婚為目的給你這些錢,而且還給你一輛寶馬汽車,但是現在分手了,結婚的目的沒有達成,理應歸還這些錢和寶馬汽車。但後者認為徐女士與對方兩年的戀愛期,這段時間是用錢買不來的,這80多萬也算是給徐女士的一些賠償。徐女士自己也說,如果歸還這80多萬的話,那自己的青春還有自己的貞潔,誰來還呢?
你覺得徐女士應該歸還這80多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