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成本太低?咪咕數媒侵犯李現肖像權僅賠一萬元

2021-01-07 中國財經時報網

來源:魯網

12月3日,咪咕閱讀關聯公司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咪咕數媒」)新增一則法律訴訟信息,據企查查顯示,案件原告為知名演員李現,案由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號為(2020)京0491民初16981號。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2020年2月,原告得知被告分別於2019年7月17日和2019年7月26日在微信公眾號"咪咕閱讀"中發布了含有原告肖像的兩篇文章。法院認為,咪咕公司在其用於宣傳推廣的微信公眾號上使用李現照片,侵犯了李現的肖像權,應當承擔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責任。法院裁判結果顯示,被告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需在微信公眾號"咪咕閱讀"顯著位置連續48小時就使用原告李現肖像圖片一事登載致歉聲明;向原告李現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等。

同時,這一消息也衝上了微博熱搜榜,網友們紛紛表示「支持正當維權」「才一萬?這侵權成本太低了吧」「這判決是在做廣告嗎」。

企查查信息顯示,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法定代表人為李軍,註冊資本11億元人民幣,經營範圍包含:從事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等培訓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服務機構(除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學科類、語言類文化教育培訓)等,由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疑似實際控制人為中國移動通信(BVI)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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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像權作為一種公民合法權益,在我國受法律保護。我們常常會在某些商品或者產品上看到藝人明星的照片籤名等,但難以分辨哪些產品商家是經過與藝人籤約而合法使用的。常常會出現不法商家為宣傳推廣而在未經藝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使用藝人肖像的情形,這便侵犯藝人的肖像權,需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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