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奉法龍巖
不看徵信、不押車,只押車鑰匙,快速放貸。」如今,犯罪分子經常以這樣的小廣告誘使被害人上鉤,籤訂不對等的質押合同,之後以被害人逾期還款或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以各種方法威脅索要財物。近日,新羅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9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
合夥實施「押車鑰匙貸」業務因疫情防控的需要,除1名取保候審被告人到庭外,其餘8名被告人均在羈押的看守所,通過遠程視頻接受宣判。
新羅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賴海波我們是定性為敲詐勒索 本案最高的刑期是被告人判處11年9個月 並處罰金13萬元 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1年3個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 罰金也是從罰13萬到3萬元不等原來在2015年1月,鄭某、黃某陽(均已判刑)等人在福州成立了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無融資資質開展汽車抵押貸款業務。2017年8月,被告人廖某星和鄭某、黃某陽在新羅區某小區設立龍巖分公司開展「押車鑰匙貸」業務,即押汽車備用鑰匙不押車的融資借款業務,以謀取不法利益。其中被告人廖某星佔股20%,鄭某、黃某陽各佔股40%。龍巖分公司先後僱傭被告人林某銀、黃某昌、謝某強、張某龍、陳某、何某星等共同實施「押車鑰匙貸」業務。
新羅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賴海波它的總部是在福州所以它涉及的範圍是在全國 有多個省市地區都有 我們龍巖這個案件一共是有9個被告人 主要涉及的是在新羅區範圍內的 還有有些被告人是涉及到漳州廈門的一些犯罪事實分工詳細 手段惡劣被告人廖某星作為公司股東,負責按股比例出資和分得利潤,並監督管理公司各項業務。而其他人因分工不同都有自己具體的工作:他們有的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和運營,評估抵押車鑰匙車輛的價值;有的負責使用被害人的車鑰匙偷開、藏匿車輛,以不返還車輛、變賣車輛為要挾,強迫被害人支付高額拖車費、違約金等;有的裝拆車輛GPS設備等工作;有的負責列印合同、教客戶籤訂合同和財務工作;有的負責推廣「押車鑰匙貸」、招攬借款人;有的負責放款、記帳和匯總利潤等工作,分工非常詳細。
新羅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賴海波主要就是發放一些虛假的廣告 誘使人家來跟他們借款 籤訂一些合同 他設置好了違約的現金 就籤訂套路貸的合同 時間到了以後或者說還沒到時間 他是單方的視為違約 比如他說你把車輛開出龍巖 境內開出龍巖了 或者說新羅區開出去 他就認定你違約 那麼他在車輛上是安裝了 GPS的定位系統 他知道你的車輛到哪裡 把你壓的鑰匙 他就把車輛偷開走了 迫使你要來走他的路 要上門來求他 要把車還給他因為車輛的價值遠遠大於他貸款的金額 然後他就從中索取一些什麼這些有GPS的流量費 還有開車的費用 還有違約金 他設置的違約金都很高 都是有1.5倍有兩倍的 所以有些人貸款兩三萬塊錢還幾千1萬的等等 還要再還給他什麼違約金3萬5萬的 他就是採取這樣的手段 有些你有籤訂的合同 沒有的話他就會到法院來起訴受害者中圈套被敲詐就這樣,有不少的人進入了他們的圈套,在他們的敲詐勒索下,乖乖就範。
被害人吳某借款8500元,扣除GPS安裝費、押金等費用3000元後實際借到5500元,還款23000元後,才歸還車輛。吳某被勒索金額共計22861元。
被害人林某維借款28500元,扣除GPS安裝費、流量費等費用3700元後實際借到24800元,在林某維已還款24808元後,優泰龍巖分公司以林某維將車開出限定區域未報備違約為由,將車輛藏匿。強迫支付違約金、拖車費等共計43000元後,才歸還車輛,林某維被勒索金額共計43008元。
被害人賴某林借款24000元,扣除GPS安裝費、保證金等費用4250元後實際借到19750元。在賴某林已還款13009元後,優泰龍巖分公司以賴某林逾期還款為由,將車輛藏匿,強迫其支付違約金、拖車費等共計51000元後,才歸還車輛。賴某林被勒索金額共計人民幣44259元。
被害人賴某強借款34000元,扣除GPS安裝費、保證金、家訪費等費用8300元後實際借到25700元。在賴某強已還款12000元後,優泰龍巖分公司以賴某強超時還款為由,將車輛藏匿。強迫賴某強支付違約金、拖車費等共計108040元,才歸還車輛。賴某強被勒索金額共計94340元。鄭某、黃某陽作為首要分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全國不同地區組織、領導人數眾多的成員,有組織地假借「押車鑰匙貸」之名,設置違約陷阱,誘騙被害人籤訂套路合同,製造資金走帳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虛增借貸金額,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採取偷開、藏匿、不返還車輛、變賣車輛、進行訴訟等威脅方法索要財物,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了「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
新羅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賴海波本案各被告人是經常糾集在一起 以威脅或其它的手段 它是在一定的區域和行業內多次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 為非作惡 欺壓百姓 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但是還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所以它是符合惡勢力的特徵 我們就認定它是涉惡犯敲詐勒索罪 9人一審受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廖某星夥同鄭某、黃某陽、鄭某文等人被糾集參與共同實施勒索財物犯罪活動,且均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
除鄭某文以外,另8名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在其辯護人的見證下與公訴機關籤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悔罪態度等具體情況對他們作出判決:被告人廖某星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被告人鄭某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到三年不等,並處罰金。
這夥惡勢力多次糾集他人,以暴力、威脅的手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在當地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這次遭法律的嚴懲,也是咎由自取,更令老百姓感到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