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1月4日,上海一對夫妻宣判可以撤銷婚姻,是首例《民法典》適用於民法典離婚的案例。
妻子李女士去年6月懷孕後,就跟丈夫江先生登記結婚了,沒想到婚後不久,丈夫就跟她坦白,自己是愛滋患者。
李女士趕緊做檢測,萬幸並沒有被傳染。很快,李女士決定終止懷孕,並提出申請撤銷兩人的婚姻。
《民法典》規定,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可以撤銷婚姻。
這點看來,婚姻更人性化了。兩個人在一起,坦誠非常重要。
你告訴我了,我可能會選擇跟你在一起,也可能會選擇分開,但你欺瞞於我,我一定會選擇分開。
感情是兩個人的事,刻意隱瞞是一個人的人品問題。
我倒是覺得,兩個人決定結婚,最好婚檢結果相互看一下,白紙黑字寫得,總不會作假吧?
夫妻雙方,既成一家人,就該相互信任,福禍與共。但在沒有成為一家人之前,萬萬不可隱瞞,尤其是這種惡意的隱瞞。
同事一起聊天的時候,說他有個同學,和初戀男友結婚,男友家裡有個小侄子,天天在他家玩耍,父母都很是寵愛。
同學想著,反正是侄子,不礙事。後來兩人結婚了,一次和侄子聊天的時候,侄子說,自己是他弟弟,就怕哥哥娶不到媳婦,所以隱瞞了。
當然這種不能算是「隱瞞重大疾病」,後來夫妻倆還是有了隔閡,經常爭吵,因為小侄子的關係,兩個人在要孩子方面意見也挺大,女方父母也對男方很有意見。
一開始就欺騙的婚姻,總是讓人心裡膈應。
《民法典》中,熱門知識點有許多,條條都與我們的生活相關。
1、隱瞞重大疾病者,可以撤銷婚姻。
2、子女應當孝順父母,如果不盡養老義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3、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之前有位好心人救助別人的時候,不慎壓斷了對方的肋骨,後來被索賠。現在有這條規定,就不怕了。
除此之外,關於夫妻買房,個人財產夫妻財產,兩人財產如何劃分,等等,都有很詳盡的規定。
生活方方面面,點點滴滴,翻閱《民法典》,都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法律是約束,也是保護,這些規定,我們可以不用,但不能不懂,心中有疑惑的時候,拿出來翻閱一下,誰有都不如自己有,心中有底氣,才能遇事不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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