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裝戲裡,滴血認親是一個常見的橋段,也可以稱為古代的DNA鑑定。那麼,這種在古代的司法審判中不時出現的鑑定手段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兒呢?它科學嗎?古人是如何看待「滴血認親」的?我們不妨來探討一番。
所謂的「滴血認親」,實際上包括兩種方法,一種是我們較為熟悉的,清水一碗,兩個人各自刺破手指,血滴到碗裡,看血液是否融合,以此來判斷兩個人是否存在血緣關係。這種方法被稱為「合血法」,是明代左右出現的,主要適用於兩個活人之間的親子鑑定;還有一種較為古老的滴血認親方法,被稱為「滴骨法」。最早的歷史記載出現在三國時期,就是將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屍骨上,如果血液能夠滲入骨頭裡,說明存在血緣關係,也就是用於活人與死人之間的親子鑑定。
「大宋提刑官」宋慈的《洗冤集錄》中對「滴骨法」有如下記載:檢滴骨親法,謂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俗雲「滴骨親」,蓋謂此也。
在《洗冤集錄》中也記載有滴骨認親的故事,不過戲劇性更強,文學創作的成分更大一些。一個放牛的跟一個養豬的起了衝突,放牛的把養豬的打了個半死,後者受傷之後失足落水,淹死了。很久之後,死者的屍體才被找到,但已經是一具白骨了。死者家屬控告放牛的傷人致死,放牛的狡辯,說誰能證明這就是他的遺骨啊?
主審法官於是傳來養豬人的妻女,當堂滴血認親。兩個人的手指刺破之後,血滴在骨頭上,女兒的血滲進了骨頭,而妻子的血雖然滲不進去,但是卻凝固在骨頭上,久久不曾滑落,就好像夫妻二人陰陽分隔,卻難分難捨一樣。可是,被告還是不肯認罪,當場刺破自己的手指,將血滴在被害人的遺骨上,馬上就滑落了,既滲不進去,也不能凝結在上面。這回養牛的沒話說了,認罪伏法。
關於滴血認親的另一種方法,即「合血法」,在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有這樣的記載:有一個山西人,準備外出經商,走西口,於是把自己的家產委託弟弟保管。他背井離鄉,辛苦打拼,還在外地娶了老婆,生了孩子。後來,老婆生病死了,這個山西商人經過多年的生活顛簸,覺得身心俱疲,便帶著兒子返回家鄉。
沒料想,當初他萬分信任並託付家產的弟弟起了貪念,不想把哥哥那份財產還給他,就說哥哥的孩子是從別人手裡抱來的,無權繼承哥哥的財產,拒絕歸還。哥倆為此起了衝突,鬧到公堂之上。主審法官決定滴血認親,既然父子二人都健在,自然用的是合血法。父子倆的血滴在一個碗裡,果然融合了。法官當場怒斥做弟弟的利慾薰心,罔顧兄弟親情,竟然想侵吞哥哥的財產。弟弟挨了幾十大板,被逐出公堂。他心有不甘,事已至此,一不做二不休,只能硬著頭皮死扛到底,要是這個案翻不過來,不但吞掉的財產要吐出來,而且在左鄰右舍面前也抬不起頭來了,家鄉還會有自己的立足之地嗎?
於是,做弟弟的對滴血認親的科學性提出質疑。他將自己的血跟兒子的血滴在一處,竟然無法融合。弟弟據此要求撤銷原判,滴血認親的結果不能作為裁判依據。恰好在這個時候,周圍的鄉親看不下去了,一起站出來指證做弟弟的,說他的妻子跟誰誰誰通姦,給他戴了綠帽子,兒子也不是他親生的,是姦夫的。兩個人的血自然無法融合。
二審法官便將弟弟的老婆跟大家指證的姦夫傳到公堂之上,在威嚴的法庭上,這對姦夫淫婦不敢狡辯,承認了通姦的事實以及兒子非弟弟親生。做弟弟的一直被蒙在鼓裡,這時才如夢方醒,偷雞不成蝕把米,原來兒子根本就不是自己的。他惱羞成怒,將老婆跟別人的兒子都逐出了家門,自己在家鄉也無顏立足了,遠走他鄉,連同自己的那份家產都留給了哥哥。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不過,紀曉嵐對於滴血認親這種原始的親子鑑定手段持保留態度。在書中,他提出,根據經驗豐富的辦案人員的觀點,在通常情況下,滴血認親是能夠鑑別親子關係的。不過,不能排除一些例外情況。例如,驗血的容器被置於非常寒冷的環境下,或者在天氣熱的時候,以鹽或者酸擦拭容器,容器中會遺留酸鹹的味道,此時,血液一滴到容器裡面,馬上就會凝結,就算是彼此有血緣關係,血液也無法融合。所以,對於滴血驗親的結果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盲目採信。那麼,有沒有辦法讓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的血融合在一起呢?據說,古人的做法是在水裡化入白礬,這樣一來,甭管是什麼人的血,都能融合。
古代的科技不發達,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只能採用滴血認親這種原始的親子鑑定手段。從現在的科學觀點來看,滴血認親是沒有可信性的。首先,滴骨法不科學。因為隨著時間的流逝,骨骼表面的軟組織分解,留下的是一堆白骨,白骨的表層因為受到腐蝕而發酥,血液滴在上面,自然會滲入骨骼。不管是親爹、親兒子,還是路人甲,結果都一樣。如果骨骼還沒有受到腐蝕,比較堅固,軟組織完好,不管是誰的血液也滲不進去。其次,合血法也不科學。因為人類的血液本身就能融合,無論雙方有沒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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