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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一些親子鑑定的方法非常神奇。清代紀曉嵐在《 閱微草堂 筆記·槐西雜誌一》中記載的親子鑑定案,非常「戲劇化」。
山西一商人外出經商,委託弟弟代為保管家產。他外出時娶了媳婦,生了一個兒子。十多年後,媳婦因病去世,商人就把兒子帶回老家。商人的弟弟怕他哥哥索要財產。他謊稱孩子是他哥哥收養的,不能繼承父親的財產。負責審理的縣官隨後在庭審現場做了親子鑑定:商人和兒子的血同時滴入水中,父子倆的血很快融合在一起。縣官的鑑定結論很快就出來了:商人的兒子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認親」的方法。回家後,把他自己的血和兒子的血一起放進水裡,但沒有凝結。就這樣,商人的弟弟找到了反駁的理由,聲稱縣長採用的親子鑑定方法不合理,結論不足為信。
然後就更戲劇化了。村民們聽說弟弟父子倆的血沒有凝結,就在背後議論,兒子不是他的,而是妻子與人有外遇。商人的弟弟看到謠言有鼻子和眼睛,所以他也開始懷疑,並追查他的妻子和姦夫。結果,他真的發現了妻子讓他戴綠帽的事實。
在古代,它被稱為「滴血認親」。當親情和常識無法判斷時,他們就會「滴血認親」,
合血法又稱「滴血法」。原則是:如果兩個人有血緣關係,同時刺傷他們的手,血滴到水裡相融就是有血緣關係,否則,就是沒有血緣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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