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現在的「朋友圈」變成了「生意圈」,十條有八條都是微商,衣服、面膜、零食、減肥藥什麼都有,但微信上可不是什麼都能賣的,這不,有人在微信上賣煙被判了6年。近日,回民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跨省倒賣捲菸案經回民區人民法院宣判,兩被告人張某、王某分別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和2萬元。
被告人張某為獲取利潤,在未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跨省倒賣捲菸,涉案金額巨大。該案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區分局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後,回民區人民檢察院受邀提前介入,副檢察長劉慧霞帶領辦案組立即與偵查人員溝通、了解案情,詳細閱卷,並提出了方向明確、可操作性強且釋法說理完備的偵查取證意見,引導偵查人員下一步偵查取證。
該案涉及雲南省昆明市;江蘇省南京市、常州市、溧陽市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等多個省、市地區,偵查人員依據偵查取證意見完成了部分的前期取證工作,被告人張某依法被回民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承辦檢察官通過對比、分析證據,發現張某的下線王某可能涉案,隨即指導偵查人員繼續赴江蘇省南京市、雲南省昆明市等地調取證據,並將王某抓獲。
經查,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張某、王某各自通過微信發布收煙及賣煙的信息,為買方聯繫煙源,與賣方定好品種、數量、價格後,將煙燙碼,再以每條加價1-10元不等的價格賣出,或自己上門送貨,或讓賣方通過物流、快遞直接發貨給買方,涉及品牌眾多,銷往全國多地,賺取差價,二被告人累計非法經營數額達100餘萬元,貨值10萬餘元。
法條來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
第三條,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三十五條,倒賣菸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菸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檢察官提醒:
菸草製品屬於國家管控的專賣專營商品,從事菸草專賣零售業務必須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沒有專賣許可證的買賣行為和私自製造行為都是違法的。無論是通過實體還是網絡銷售,必須依法經營。廣大群眾應到持有菸草專賣許可證的商家購買菸草,對發現有非法經營的行為應當及時舉報。
來源 | 第一檢察部
文字 | 鍾麗君
圖片 | 來源於網絡
編輯 | 郝珈晨
審核 |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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