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菸藏在快遞盒裡
近日,高新區公安分局白市驛派出所接到轄區某學校舉報,稱有不法商家向校內未成年學生非法兜售香菸。
調查中民警發現,向該校學生兜售香菸的商鋪就在離學校大門外20米處,其老闆張某營銷香菸的手法也讓調查民警感到震驚,簡直就是現實版的「碟中諜」。
為規避校方保衛部門的巡查,張某每天通過微信與學生約定不同的放煙地方,交易香菸的地點不停地在學校圍牆周邊的煙囪、寢室和垃圾堆來回變換,通過微信和學生確定香菸的放置地點,再讓學生自行去取。
店老闆還要求學生付款也要與市場「接軌」,先付款後送煙。還有諸如學生拿錯煙或被老師抓到,或煙被老師撿到,均由買煙者自行負責,本店概不負責等條款。
△該店鋪被查處
民警通過摸排解到,店老闆張某為方便向學生兜售香菸,建立了一個微信號,微信上有嚴明的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早上7點至晚上9點,並在微信號中提示學生,放學尖峰時段要儘量用微信轉帳買煙,少用「紅包」。並且,還「暖心」的制定了各種銷售規則、溫馨提示以及賣煙過程中出現問題、發生矛盾的解決條款,推出一系列的「買賣規則」,同時還為校園裡買煙的學生提供「攻略」。
店老闆張某甚至經常在微信中,「開導」和「教育」學生抽菸要「雨露均沾」,不能只抽一個品牌,要各個品牌都嘗試。
讓調查民警更無語的是,店老闆張某還時常會像「知心大姐姐」般通過微信向學生發送「吸菸有害健康」、「要少抽菸,抽好煙」等「暖心」的話語。
6月2日上午,高新警方聯合白市驛鎮政府、菸草專賣局等多部門對該商鋪進行突擊檢查,對張某進行了法制教育,告誡其不準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菸。
目前,此案正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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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專賣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加強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運輸工具和公共場所吸菸,勸阻青少年吸菸,禁止中小學生吸菸。
《未成年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未成年保護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或者沒有在明顯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出售菸酒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對出現未成年人售煙行為的,可依據《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十款的規定,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菸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菸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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