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同性戀早已洗清了「精神疾病」的汙名(1973年從精神疾病診斷手冊中被刪除),人們也開始真正地了解、研究並慢慢肯定了同性戀者的存在。然而,排斥甚至厭惡、仇視同性戀者的群體——恐同者——依然沒有消失。反對同性戀歧視的人們常會義憤填膺地駁斥恐同者的觀點,但卻很少會關注「恐同」現象產生的原因。恐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心理學又能給我們怎樣的答案呢?
恐同,不只是否定同性戀否定同性戀的常見理由可能會是認為他們「不自然」或者「不合理」,而恐同者對同性戀的態度還包含著更多的情緒反應。他們不僅會反對、排斥同性戀,還會產生更多厭惡、恐懼甚至仇恨的情緒。
在同性戀平權運動的數十年裡,科學家和社會學家們已經證實了「同性戀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現象」、「同性戀者從未被演化淘汰」、「同性戀家庭撫養的孩子同樣可以健康成長」等觀點(更多閱讀:同性戀:一直在演化,從未被淘汰)。但是,這些分析依然無法消除恐同者對同性戀的歧視和厭惡,而其負面情緒的存在又使人對同性戀產生更大的偏見。因此,了解恐同情緒的來源,也是消除同性戀歧視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為什麼會「恐同」?與單純的偏見相比,恐同者的情況似乎更讓旁人感到難以理解——同性戀群體通常對他們並不構成什麼實質的威脅,為什麼他們還會產生如此明顯的負面情緒呢?「恐同」產生的機制也一直困擾著心理學家們,直到現在,人們還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結論。不過,這其中有一些觀點確實值得我們思考。
論點一:「別把我當女人對待」
雖然「同性戀恐懼」並不是一種正式受到認可的診斷,但它與其他類型的恐懼症的確存在一些共性。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中,判斷恐懼症的重要標準之一是「個體產生的恐懼感遠遠大於事物對其實際的威脅」,正如害怕蛇的個體即使隔著玻璃窗也相信蛇有致命的威懾力,恐高症患者站在防護完備的天橋上也會害怕橋毀人亡一樣,恐同者也對同性戀群體持有一些不合理的信念(cognitive distortion)。
基爾馬丁教授(Prof. Kilmartin)在《論男子氣概本身》(The masculine self)一書中提到,男性恐同者無論從數量還是程度上都要超過女性恐同者,而男性恐同者對男同性戀的恐懼可能很大程度上來源於性別刻板印象。換言之,對於一些男性而言,與男性同性戀者的交往會讓他們感覺自身的「男子氣概」受到了威脅[1]。
在現代社會中,很多男性和女性依然被禁錮在性別刻板印象中。男孩們從小被灌輸著「男兒有淚不輕彈」、「男性要獨當一面」、「男生不能感情用事」、「男生要傳宗接代」等等思想。獨立、理性、有進取心、肩負繁殖大業都是男性不能輕易撕下的標籤,否則就要承擔被當作異類的風險[2]。同時,社會也對男性同性戀群體有著特定的偏見。他們常被認為是「娘娘腔」的,被貼上類似女性刻板印象的標籤[1]。有研究顯示,男性遵守刻板印象之嚴格已經到了一個十分嚴重的程度。不少男性已經習慣將女性刻板印象的對立面作為自己的行為標準,而忽略了不同性別之間本可以存在的共性。而當他們與男性同性戀接觸時,他們感到自己的價值觀受到了挑戰,進而產生不安全感,以及焦慮、恐懼、憤怒等負面情感。同時,男性恐同者也害怕自己被同性戀者「像女人一樣對待」,無論是從友情角度或是愛情角度都是如此[1]。恐同的態度可以「保護」他們不被「同性戀式的行為」威脅,從而保全自己的「男子氣概」。
從這個角度來看,消除性別刻板印象也就成了減少恐同負面情緒的一個重要的方面。下次當聽到「男人不像個男人的樣子!」等評論時,不妨試著追問一句「都是人,男人為什麼不可以這樣?」
論點二:「恐同即深櫃」,是真的嗎?
另外一種對恐同者的常見解釋被稱為「恐同即深櫃」。這種觀點認為,很多恐同者實際上具有同性戀傾向,只是他們否定並壓抑了自己的真實想法而已。從這個角度來看,「恐同」又與一般意義上的恐懼症不同。
這樣的觀點估計會讓恐同群體感到相當憤怒,不過與之相符的事例似乎確實時有發生。在2013年,美國最大的「同性戀治療組織」Exodus International宣布關閉,其原因就是該組織主席艾倫·錢伯斯(Alan Chambers)終於無法壓抑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宣布出櫃,並解散了該組織[3]。高調宣稱反對同性戀的牧師被爆與牛郎共赴歐洲休假[4];北加州共和黨恐同政要被爆10年前曾公開做過同性俱樂部中的「變裝皇后」(drag queen)[5];此外還有參議員、著名律師、施洗師等公開反對同性戀的公眾人物紛紛被爆出具有同性戀傾向[5]。這究竟是巧合,還是一種潛在的規律呢?
為了確認「恐同即深櫃」是否真實存在,研究者們也消耗了不少腦細胞。支持這一觀點的一項重要研究發表於1996年[6],亞當斯(Adams)等研究者用問卷區分出了35名男性恐同者和29名男性非恐同者,讓他們分別觀看同性和異性色情影片,並在被試觀看影片時測量了陰莖的勃起程度。結果發現,恐同者在觀看男同性戀影片時的勃起程度要大於非恐同者。研究者認為,這可以看作是一種「反向形成」(reaction formation)的表現,被壓抑到潛意識中的同性戀傾向不斷尋找機會怒刷存在感,以減少個體的焦慮,而個體採用的方式就是將其真實的想法偽裝起來,變為相反但更能被接受的想法和行為——恐懼和排斥同性戀。
2012年,另外一項研究也對具有同性戀傾向的恐同者提供了一些解釋[7]。他們通過實驗找到了那些潛在性取向與主觀報導的性取向存在差異的個體,並對他們兒時的家庭教育環境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那些隱藏、否定了自己真實性取向的被試,他們更有可能處於嚴厲的家庭教育環境當中,並且父親多是恐同者。而那些內心具有同性戀傾向,卻宣傳自己是異性戀的人,也表現出了更強烈的「恐同」傾向。權威性的父母比較不支持兒童有自己獨特的見解和想法,而是將自己的價值觀當作「絕對正確」的觀點灌輸給孩子。當兒童自己的想法不被支持時,為了繼續得到父母的愛,他們不得不選擇隱藏真實的自己(true self),接受父母的想法(更多閱讀:為什麼有些同性戀者反對同性戀?)。
然而,並不是所有研究都支持「恐同即深櫃」的觀點。2006年,邁耶(Meier)等人指出了1996年實驗的不足。他們認為,男性在焦慮的狀況下也會導致勃起,因此用勃起程度來衡量性喚起和性取向並不是那麼可靠。這組研究者最先提出了用閾下刺激(被試不能感覺到的刺激)測量被試潛在性取向的方法,結果顯示,恐同被試主觀報告的性取向和潛在性取向是一致,並沒有發現什麼「潛在的性喚醒」[8]。在此之後,後續研究雖然一直在進行,但至今依然沒有得出一致的結論[12]。
總的來說,同性戀者排斥同性戀的情況確實可能發生,但「恐同即深櫃」並不能看作所有恐同者中普遍存在的現象。
我們離消除恐同還有多遠?直到現在,傳統的婚姻與性別觀念依然根深蒂固地影響著許多人,而它的影響之下,對同性戀者的排斥甚至厭惡恐怕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難以完全消除。人們都害怕與別人不同,因為付出的代價太大。被歧視、被冷落、被指指點點,這些代價導致了人們或主動、或被動、或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接受了死板的性別設定,誣衊其他一切可能性。
現在,我們對於恐同者產生種種偏見的原因也還有待進一步深入的分析。當我們認清人們為什麼會恐同時,同性戀平權才會真正地開始。(編輯:窗敲雨)
參考資料: Kilmartin, C. T. (2007). The masculine self. Sloan Publishing: Cornwall-on-the-Hudson, NY. Worell, J. (2001). Encyclopedia of women and gender: sex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nd the impact of society on gender (Vol. 2). Elsevier. https://www.truthwinsout.org/news/2013/06/35758/ http://www.miaminewtimes.com/news/christian-right-leader-george-rekers-takes-vacation-with-rent-boy-6377933 http://www.ranker.com/list/top-10-anti-gay-activists-caught-being-gay/joanne?page=3 Adams, H. E., Wright, L. W., & Lohr, B. A. (1996). Is homophobia associated with homosexual arousal?. 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 105(3), 440. Weinstein, N., Ryan, W. S., DeHaan, C. R., Przybylski, A. K., Legate, N., & Ryan, R. M. (2012). Parental autonomy support and discrepancies between implicit and explicit sexual identities: dynamics of self-acceptance and defense.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02(4), 815. Meier, B. P., Robinson, M. D., Gaither, G. A., & Heinert, N. J. (2006). A secret attraction or defensive loathing? Homophobia, defense, and implicit cognition.Journal of Research in Personality, 40(4), 377-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