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看過BBC著名律政劇Silk,中文片名為皇家律師。使用皇家律師其實是一種意譯,因為silk是此類律師的非正式通俗稱謂-絲袍律師,其正式名稱為Q.C(Queen's /King's counsel),意思是女王或國王的法律顧問,又稱之為王室法律顧問。具體適用哪個頭銜還要看在位的是女王還是國王。在英語中,用silk直接指代皇家律師的場合不多,更多的用作動詞,意思是成為絲袍律師(silk),即獲得皇家律師稱號。很多大律師的宣傳網站上有「called 19XX, silked 20XX 「就是說他19XX年獲得出庭律師資格,20XX年獲得皇家律師的稱號。Q.C 對於實行英國律師制度的國家(比如澳大利亞)的律師行業來說,是一種至高無上的榮譽。因為,要成為Q.C,不但是能力的角逐,更是一種經驗的歷練。那麼,Q.C到底是一種怎樣的律師呢?這就要從英國律師制度說起。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多方面存在不同,體現在直觀的庭審上,大陸法系實行的是法官主導的職權主義,英美法系實行的是當事人主導的抗辯制。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常常看到,英美劇或港劇當中的律師在庭上口若懸河的慷慨陳詞,唇槍舌劍的激烈辯論,而法官主要是聆聽和維持法庭秩序,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律師的專業化程度,催生了二元化的律師制度。
所謂的二元制律師制度,是指在英國等國家,律師分為Solicitor和 Barrister兩大類;Solicitor即事務律師,港臺有音譯為沙拉師,Barrister即出庭律師,港臺音譯為巴律師,因其隸屬的協會組織稱之為Bar而得名。因其歷史沿革原因,Solicitor曾被認為是小律師,而Barrister一度被認為是大律師,而且因為Solicitor在級別相對高的法院出庭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更增加了二者在等級上的印象。嚴格來說,這兩種律師更傾向於專業分類,二者的業務側重有所不同,更多的是一種業務上的分工合作,從而提高了律師的專業化程度。實際上,不論是出庭律師還是事務律師,均有佼佼者,事務律師也從不認為自己是小律師,BBC劇Silk中的Micky就是事務律師中的大腕,從他的言談舉止就能看出他作為重量級事務律師的的氣場和地位。女主角Martha辦公室裡的高級職員Billy就為了巴結他,千方百計的說服Martha為Micky的客戶出庭辯護。加之,近年來,事務律師也為了自己的社會地位不斷的努力,因此,雙方在社會地位上的差別逐步的縮小。
Solicitor和 Barrister到底有什麼區別?出庭律師與事務律師在準入制度、從業領域、執業隸屬、與當事人的關係等方面有所不同。成為初級事務律師的門檻要比出庭律師低一些,很多事務律師也會在有一定的經驗後轉做出庭律師,但並不是必經程序。最能體現二者分別的是從業領域和與當事人的關係。
從業領域方面,出庭律師主要業務是訴訟業務,但同時也可以從事非訴業務,但其非訴業務基本以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為主,針對客戶的非訴服務基本不屬於出庭律師的業務範圍;而事務律師則更專注於非訴事務,同時也處理訴訟事務,也會獨立出庭,但很多時候,事務律師在訴訟業務上與出庭律師開展合作,事務律師負責處理客戶關係,接待客戶,與客戶協商收費等程序性事務,準備證據材料,處理法律程序事宜,而出庭律師則只負責出庭,事務律師即便出庭,也是坐在後排協助出庭律師;之所以有這樣的嚴格的分工,與普通法系的法律淵源有很大關係,判例法國家的律師工作量之巨大令人咋舌,一個案子的資料堆積成山的現象屢見不鮮,在法院周圍的大街上經常能看見出庭律師拉著行李箱去開庭,另外,英美法系國家的庭審,其實並沒有影視劇中表現的那麼驚險刺激,尤其是激烈的唇槍舌劍的較量的場合基本上很少見,大部分的庭審是冗長拖沓,沉悶乏味的,尤其是刑事案件,經常是一方律師自己一個人講三四個小時,而且是不緊不慢,慢條斯理,語調也十分平穩,跟慷慨陳詞一點也不沾邊。有這樣的分工還有很大的一個原因是,普通法系的複雜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基本是連續開庭,甚至練習三個月都在開一個庭,沒有專職的出庭律師根本無法實現。從這個層面上看,出庭律師和事務律師在訴訟事務上是不同階段的分工不同,且存在緊密的合作關係。
與當事人的關係方面,出庭律師是不直接接觸客戶的,由事務律師負責一切客戶關係處理,與客戶洽談收費,接受並保管律師費直到出庭律師處理完案件;出庭律師不接受客戶委託,而是通過經紀人或稱為文員(clerk),接受事務律師的委託,在不受客戶任何幹擾的情況下,獨立出庭,並最終從事務律師處獲得律師費。有一種說法認為,之所以出庭律師不與客戶接觸,起源於最早的出庭律師出身高貴,而英國人認為,紳士是不應當談錢的,談錢和碰錢意味著滿身銅臭,有失紳士身份。不管這種說法有沒有根據,這種分工,將出庭律師從繁瑣的非訴事務中分離,從而保證出庭律師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說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二者等級界限不清,那麼皇家出庭律師Silk,即Q.C和普通出庭律師的等級之分就相當明顯了,成為Q.C所有出庭律師的職業理想,也是他們的律師生涯的上限,這種像英國爵位一樣的頭銜,不但代表超凡的能力和豐富的閱歷,更多的是一種榮譽和身份的象徵,代表英國律師的最高榮譽。申請Q.C至少需要十幾年以上的執業經驗,還需要通過嚴格的選拔程序,Q.C穿特製的絲質長袍,所以他們被形象的稱為silk,他們就是英國律師界被稱為大律師的一種存在,是社會公認的法學權威。一旦成為Q.C,實行終身制。當然,實踐證明,頭銜和社會地位只能作為參考,並不完全與人的能力劃等號,Q.C中肯定也有能力不如資深普通出庭律師的。與之相比,在我國,一提起律師,稱某某為大律師的不在少數,但其實都是無冕之王,甚至有很多時候是朋友間的玩笑。因為我國不實行律師分級制度,曾經實行過類似職稱等級的律師等級評定,也不了了之。去年關於律師分級的話題也曾一石激起千層浪,但在缺乏公正客觀有效的評價體系的情況下,任何關於分級的星星之火都會在廣大律師同行的口誅筆伐中消亡,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大律師這個稱號還會是個民間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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