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十一假期過去了
那麼多天
但是小編心裡心心念念的
還是這節假日帶來的快樂呀!
可掐指一算
離現在最近的假期
就是元旦了
它還有兩個月呢!
(手裡的窩窩頭突然它就不香)
每天上班的「打工人」
突然就覺得不快樂了!
(心裡默念:不幹活就沒飯吃)
今天又是勇敢的打工人!
但是為了假期
小編還是不想放棄
直到小編發現了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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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遼寧省總工會提醒廣大職工,
莫忘根據自身情況
申請帶薪年假和探親假,
其中探親假最長申請可達45天。
也就是說..
這假期說來就來??
來繼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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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知曉度較廣的帶薪年假外,保障子女和配偶「常回家看看」的探親假經常被職工忽視。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明確,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的待遇。其中,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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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提醒,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這意味著應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此外,依照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看完上面的話
是不是就心動了??
這年假和探親假
一起來!
豈不是美哉!
什麼?你說探親假沒有
那還有年假
假期不夠,年假來湊啊!
年假怎麼算呢?
計算年休假時在不同單位的工作時間可以累計嗎?老張2017年1月進入A單位工作至今已3年多了,之前在其他兩家單位工作了6年,他聽說滿10年就可以多享受幾天年休假,又聽說要在一個單位工作滿才可以,有些吃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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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至2020年12月,老張在多家單位累計工作時間將滿10年,因此2021年開始,他可以享受10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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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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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應支付3倍工資報酬,如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但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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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面的介紹
你知道自己的年假能休幾天了嘛
還不趕緊拿著你的
請假單去找老闆批假!
只有假,怎麼夠出去浪
那肯定還要有錢啊
所以!小編偷偷提醒一下
今年中秋節,國慶節
加班的小夥伴!
這個月發工資的時候
記得看自己的加班費!
今年中秋節和國慶節合併,加班工資的算法跟往常有些不同。人社部明確,10月1日至4日加班可享3倍工資。
9月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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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多朋友注意了!
很多人是值班
又不是加班
那這又怎麼算呢?
如果國慶期間你被單位安排「值班」,那麼一定要注意, 「值班」和「加班」不只是概念不同,勞動待遇也不同。
▶加班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用人單位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對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延長。
▶而實踐中,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或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均可認定為「值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實踐中,勞動者就值班事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裁判機構一般不予支持,但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值班待遇。
對加班和值班進行正確的區分,最終意義還是在於相應工資待遇的處理。加班的工資待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的,而值班因法律上並未明確規定,故關於值班的工資待遇一般情況下是由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予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