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凌晨3時許,丈夫想性侵再婚妻子的女兒。妻子阻止遭到毆打。丈夫稱「一定要將她睡到」,並稱次日早晨實施。「我是你女兒,你不能這樣對我。」面對獸性大發的父親,女兒苦苦哀求無果。「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凌晨4時許,被毆打的妻子趁丈夫睡著將其錘殺。調查發現,丈夫長期家暴,曾有一次性侵女兒的劣跡,還因毆打他人被判過刑,有暴力傾向。
悲慘的家庭!偉大的母親!可憐的女兒!可恨的父親!
這是發生在重慶的一個案件,近日一審開庭結束,尚未宣判。控方認為妻子涉嫌故意殺人罪,辯方認為妻子屬於正當防衛。出現有罪、無罪的巨大爭議。
妻子殺人的目的是為了阻止丈夫對女兒實施性侵,如果認定妻子屬於正當防衛,其針對的是強姦這種暴力犯罪,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殺死丈夫不構成犯罪。
本案爭議如此之大,關鍵在於對於防衛時間的認定有不同理解。
控方認為:丈夫已經睡著,不法侵害已經終止,妻子殺死丈夫屬於防衛不適時。
辯方認為:女兒有被強姦的現實可能性,應認定丈夫的不法侵害行為仍在持續。
刑辯律師斯偉江和朱明勇進一步補充辯方觀點。提出根據兩高一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對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或被暫時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本案可以適用該規定認定妻子屬於正當防衛。
不可否認,辯方用這條司法解釋辯駁,抓到了關鍵辯點。但筆者認為,這樣還不足以直接認定妻子是屬於正當防衛。我們還得考慮一個原則性問題:正當防衛要求具有緊迫性。筆者認為,妻子的殺人行為是否具有防衛的緊迫性才是本案真正的辨點所在。
上述解釋說的「暫時中斷」「暫時制止」中的「暫時」是指暫停多久?暫停一分鐘、一小時、甚至一天,不法侵害人可能再實施侵害的,受害人還有防衛緊迫性嗎?司法解釋沒有進一步明確。
在本案中,丈夫是凌晨三時許實施性侵女兒,妻子是凌晨四時許殺害丈夫。兩者相隔時間約一個小時。此時妻子還有防衛的緊迫性嗎?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而且可能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回到案情,女兒上樓後,妻子抱住丈夫,擔心丈夫假裝睡著,在沙發床外側挨著他,防止他上樓。後擔心丈夫早上再次性侵女兒,她在床邊坐了一會,到堂屋拿起家中打石頭用的鐵錘回到臥室,揮起鐵錘,朝著丈夫亂錘。
根據該情節,控方認為不具有緊迫性也不是不無道理,畢竟時間間隔約一小時,且妻子本可以報警求助,或者攜女逃跑。與此同時,辯方依然也有辯駁的空間——不能要求如此悽慘的妻子在當時的情形下還能做出理性判斷。
綜上所述,妻子是否具有防衛的緊迫性,真的很難判斷,筆者也很糾結。
如果本案最終認定妻子犯罪,希望給其最輕的處罰;如果最終認定妻子屬於正當防衛,這又是一個正當防衛的典型案例,將對正當防衛的時間作進一步的拓展。至於到底如何判,我們只能靜待法院的判決。
大家怎麼看這個案例呢?有罪或者無罪,目前我的天平勉強平衡的,請你往有罪或者無罪一方加上你的砝碼,為你心中的正義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