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如果自己不能親自經營,找一個有經驗的人當店長,給他乾股分紅,或銷售提成,不就行了嗎?
大部分人在尋找店長的時候,只看這個人的能力怎麼樣,態度怎麼樣,過去的經營業績怎麼樣?這些當然很重要,但你今天要找的不僅僅是店長,還是你的老師,你的合作夥伴。
最簡單的問題,店長如何激勵?銷售提成如何細化?店長的權限是什麼?你的職責又是什麼?多少錢以上的開支需要你審批?進貨你管不管?他有沒有權力給顧客折扣?你怎麼核對「貨、帳、款」?……
你就必須通過制度的安排來解決這個問題。
那麼什麼是好的制度呢?還是要回到科斯制度經濟學的「產權」理論,即科斯第一定理:
若交易費用為零,無論權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過市場交易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比如說,你用100元去買包子,老闆找不開,但他不可能因此放棄交易,他就拿著100元去隔壁店換成零錢,再來找給你。
但如果周邊沒有其他店,老闆提出明天再找你錢,你很有可能就不買了。
因為換錢的交易費用可以認為是零,所以可以引入第三方,用通過100元整鈔「產權」換成零錢「產權」的方式來達到交易;但第二天再找錢的交易風險較高,就可能導致交易失敗。
人與人之間合作,最重要的交易費用是信任成本,根據科斯定理,如果股東與店長之間有絕對的信任的話,那麼無論他們起初怎麼約定「責權利」,最終都會通過基於信任的協商,找到最佳的合作模式。
但問題在於,信任成本絕對為零是一種理想狀態,科斯的這個說法只是為了說明一個重要常識:只要有利益存在,人與人之間可以達成任何協議;只要肯溝通肯想辦法,店長和股東可以解決任何問題。
而在現實中,在交易費用不為零的情況下,科斯還有第二條定理。
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
第一條說的是,交易費用越低,越容易達到最佳資源配置;第二條說的是,好的權利界定,也能達到最佳資源配置。
還是前面的例子,如果你對老闆提出建議,要求明天再給錢,老闆答應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答案也不難理解,上一種交易,留下了一筆98元的債權,有一定的違約風險,在第二種交易方式下,只有一筆2元的債權,老闆違約的收益相比損失一個常客而言,顯然不划算。這就是「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
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是現代管理制度的根本,不過這個管理制度卻並非是現代才發生的。
中國明清商人為了解決下一代繼承人不善於經營的問題,便設立了「經理頂『人力股』」的制度。後來,該制度被山西票莊商人加以改進,變成擴大經營規模的制度,給予傳統的掌柜這個角色更大的權力,股東不介入日常經營,僅保留任免權,就有精力多開店,使山西商人的規模迅速擴大,成為了十大商幫之首。
所以制度不是預先設計出來的,股東與經理的職責,亦非一成不變,好的制度都是人在追求利益的時候,通過一步步地妥協,逐步完美起來的。
股東給店長分「乾股」或者業績提成的方法,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效果也是有限的。因為店的經營業績很難簡單的歸因,經濟形勢好的時候,店長不需要多努力,也能有業績,經濟形勢不好的時候,店長再努力也沒有好的回報。
如果只是簡單的乾股或激勵的形式,股東花了錢,卻覺得店經營的好只是自己選址的功勞,而店長覺得經營不好,是因為股東管東管西,不相信自己。
股東與店長很容易陷入典型的「囚徒困境」,理論上說,股東給店長更多分紅,店長工作更出力一些,雙方都可以得益,但現實是,股東覺得店長有私心,不願意給店長分紅,店長覺得股東不信任自己,也不願意出力,結果選擇了對雙方都有害的做法。
「囚徒困境」之前提是兩個囚徒不能溝通,股東與店長的「囚徒困境」,卻是因為溝通過程中管理權和所有權的「產權」界定過於簡單。
解決這個難題還是要回到初心——你為什麼要開這家店。
看過《權利的遊戲》的讀者應該記得,在第六季中,兩個主角分別遇到了召集民眾,結盟的問題。他們的做法大不一樣,結果也大不一樣。
政治家血統的丹妮麗絲,用解放他人奴隸的方法取得了底層人民對自己的擁戴;貴族氣質的珊莎直接用諸侯當初宣布效忠史塔克家族的誓言,要求大家信守承諾;而商業人出身的政客佛蒙特告訴各家族自己有什麼優勢,加盟自己有什麼好處。
結果呢,丹妮麗絲收穫了幾萬人的大軍;佛蒙特也說服了幾大家族;比較慘的是珊莎,只收穫了對方義正言辭的嘲笑,當然,最終佛蒙特還是要以珊莎的名份,才能收服眾家族。
這是三種不同的收穫結盟的方法,想要爭取別人的合作,無非三點:
1、用願景交換別人的聽命
2、利益互補
3、用保護交換他人的效忠
作為股東,你想跟店長交換的「權利」除了錢,還有什麼?
還是要回到開一家小店的初心:前面說了,對於一個沒有時間打理店鋪的人來說,投資開店的合理預期不是快速回本,而是在頭幾年站穩腳跟,為店鋪的長遠發展打下基礎。
所以你真正需要的,是內行的人幫你快速積累相關行業的經驗,幫你穩住生意,你還需要不停地學習這門生意,直到你能駕馭店長。
而這段時間,活下去,比計較誰多分一點更重要。
那麼,你可以交換的是什麼呢?錢其實只是一部分,比起大店,你的支付能力也是有限的。
但小店也有小店的好處,你的規章不像大公司那麼死板,人與人的地位更加平等,更重要的是,小店有快速的運營決策,更大膽的定位,更低的反覆試錯成本,如果你選擇了一個更願意嘗試的合作夥伴,你能給他的空間,遠遠比錢更重要。
最後總結一下合作的四個步驟:
第一,要設計一個合理的預期與目標;
第二,要評估完成這個目標所需要的關鍵角色;
第三,為這些角色尋找初始的合理制度;
第四,在執行中對各自的「產權」進行不斷的明確。
一項有價值的事業,不論一開始如何定義參與者的角色,只要大家都能明確各自想要達到的目標,並不斷地彼此的明確權利義務,最終,這項事業的組織結構都會自然演變成最容易成就的形式,每一個人都會站到最合適他的位置上。
這是科斯定理送給每一個希望藉助合作實現事業者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