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古裝劇裡總能看到各種男女主的關係。
撒糖型的自由戀愛,一般男主20、21,女主15、16。加點波折的,一般都會有娃娃親,指腹為婚之類的情節。走逗比路線的,男女主輩份相差甚遠,女主一嫁就漲輩,男主一娶就降輩。走靈異路線的,就會出現冥婚。
講真,雖然現在的編劇天馬行空,但這些婚姻關係,在我國古代卻也是真實存在的。
尤其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大家婚嫁起來,比起古裝劇有過之而無不及!不是我吹,看完這篇文,你要寫穿越文簡直信手拈來!
《後漢書•任延傳》記載,任延在邊遠地區當官時,就把內地的婚嫁習俗帶了過去,規定男20歲,女15歲就可結婚了。
《華陽國志》也記載,當時女子的平均結婚年齡是17歲左右,男子基本在20歲以上。
這個年齡,基本是甜文標配了。
但在皇室和貴族,早婚才是標配。
整個魏晉南北朝的皇后,出嫁時的平均年齡是13歲。
南朝梁太宗簡皇后王氏,8歲就出嫁了。
8歲…這簡直當童養媳養了…
三國時夏侯霸的妹妹,13歲就嫁給了張飛。
孫吳鬱林太守陸績的女兒,也是13歲就嫁給了周郡張白。
東漢末年,徐州刺史陶謙,14歲就娶了老婆。
更誇張的是,西晉傅鹹6歲的時候跟著繼母去看望外祖母。外祖母一看,這個娃娃不錯!說:「汝千裡駒也,必當遠致。」
當下就從自己家裡淘出一個女娃娃,嫁給了傅鹹。
這才是,挑帥哥,要從娃娃抓起!不然真的手慢無啊!
受到貴族階層的影響,平民百姓的婚嫁年齡也開始提前。
魏晉南北朝時期,大家結婚的年紀普遍小於兩漢。
西晉時束皙曾說: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
但大家嫁女兒還是越來越早。
因為女孩子出嫁的年齡越來越小,朝廷覺得不行,得管管。以至西魏北周先後下詔,規定女孩子不滿13不準嫁。
尤其北周武帝的詔書,直接規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以時嫁娶」。
於是,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就成了當時老百姓的普遍結婚年齡。
所以現在不少小說,動不動就說女主十三四歲,生得傾國傾城,引得一堆王公貴族前來提親,在當時也確實是有的。但這又引出了另一個關鍵問題——門第。
小說和古裝劇裡,總會有富家少爺愛上窮丫頭,富家小姐看上窮小子的情節。
這個說穿了,只是財富上的差距。
真正來說,富和貴是不一樣的。古代的門第觀念,比這種「霸道總裁愛上我」要嚴苛得多。
你富,不代表你貴。士族就是士族,庶人就是庶人。
在魏晉南北朝,士族婚姻對「士庶之別」的要求格外嚴格。
南朝蕭齊時期,有人叫王源的人。咳咳,不是那三小隻裡面的王源哈!正好同名同姓而已。
他的曾祖父是西晉右僕射王雅,祖父和老爸也都是官居清顯之位。但王源卻很窮,老婆也死得早,於是他就把女兒嫁給了富陽人滿璋之的兒子滿鸞。
滿家很有錢,為娶王源的女兒,光禮錢就給了5萬。
而且,他們也不算是平民。據說滿氏是高平舊族滿寵、滿奮的後代。
王源還專門查過滿氏的閥閱,滿璋之是王國侍郎,滿鸞是王慈吳郡正閣主簿。然後才訂下的這門親事。
這樣看,雖然對方沒有王源的家世那麼顯赫,但也可以算是門當戶對。結果王源卻被重臣沈約當朝彈劾。
因為沈約認為,滿氏沒有明確的士族證明。滿奮死於西晉,此後滿氏一直都沒有什麼顯赫的聲跡,所以,滿璋之的家世是偽造的。
他認為,王源就是為了錢才將女兒嫁給了滿鸞,說他「蔑祖辱親」,要求「免源所居官,禁錮終身」!
多麼恐怖的門第觀念!
如果你是個庶人,就算你現在本身也是當官的,就算你家境殷實,想和真正的士族聯姻,也是絕對的高攀!
而如果你是士族,就算再落魄再窘困,要是和庶人聯姻,直接一竿子打到死,根本無顏面對親族和祖宗!
所以那時候,想要破除門第是很難的,基本都是幾個大族之間互相通婚,檔次不夠,根本加入不了。
再所以,那時候要是有錢人家的少爺看上了窮人家的女兒。少爺家的人在那作妖,女孩家完全可以一句懟回去:大家都是庶人,門當戶對。
是不是很牛皮!
但也會有所謂的「財婚」,因為總有人會為了一個「士族」身份,一擲萬金。所以就出現了誰家禮金高,就把女兒嫁哪家的現象。
經常有女孩已經訂了親,突然冒出一個大財主,出N倍禮金來求娶,然後女方家就找各種理由悔婚,接著又找各種理由與財主家聯了姻。有的甚至接二連三的悔婚,到處收聘禮。
這種現象在北朝尤為突出,北魏北周的皇帝們也是三番五次下詔,明令禁止士庶通婚,要求婚嫁從儉。
我們經常在古裝劇裡看到表哥和表妹訂親。當然,為了過審,劇裡的表哥或者表妹多數都是男女主通往幸福之路的絆腳石。
但在以前,這種親事是真不少,而且還不光是表哥表妹。
像孫權和他老婆徐氏的關係就很複雜。
來,一起捋一捋。
徐氏的祖父和孫權的老爸孫堅關係很好。
孫堅就把自己的妹妹嫁給了徐氏的祖父。
然後,孫妹妹就生下了一個孩子,叫琨。
再然後,琨就生下了徐氏。
再再然後,徐氏嫁給了孫權。
照這樣算,徐氏的祖父應該是孫權他老爸的妹夫。這裡面差著輩分呢!所以,這就是,女的一嫁就漲輩,男的一娶就降輩。
南朝劉宋時,有個叫蔡興宗的人,和王源一樣,老婆死得早,留下了一個年幼的女兒。
而他的外甥袁瞁,也死了老婆,留下了一個年幼的兒子。
蔡興宗的姐姐是袁瞁的老媽,就把這兩個孩子帶在身邊一起養。
一個侄女,一個孫子,這裡面也差著輩分,但兩人長大後成親了。
所以像夜華和楊過這種,都喊過自己老婆「姑姑」的,在以前也是正常的。
尤其在門第的加持下,這種「親上加親」的操作在士族中更是屢見不鮮。
北魏官員李叔胤的老婆,為了保家族門第,將侄女納為兒媳,在當時還被視為義舉。
「指腹為婚」是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詞,意思就是,孩子還沒出生,就被訂了親事。
其實「指腹為婚」和「娃娃親」一樣,都屬於幼童婚。
差別就是一個還沒出生,一個剛剛出生。
這種親事聽上去很草率,但具有絕對的約束力。
《晉書》中記載了一件事:
有個叫王砯的人,和自己的好兄弟管彥訂了娃娃親。
不想管彥英年早逝,他兒子將老爸安葬在洛陽後,就隨老媽回了臨淄。
王砯見女婿都走了,就把女兒另嫁了他人。
結果管彥的弟弟找來了,問他怎麼能隨便就把女兒另嫁他人?
王砯說,我當初就是因為一個人在洛陽,家裡親戚都很遠,才和管彥兄訂了這門親事。希望以後彼此在洛陽有個照應。賢兄之子葬父於洛陽,就是說自己是洛陽人了。結果他葬父之後又去了臨淄,我只能把女兒另嫁他人了。
管彥的弟弟說,我嫂子是齊人,回臨淄也正常。
但王砯卻認為,你明知有婚約,也把老爸葬在了洛陽,結果人卻走了。幾個意思?都這樣了,這婚事還怎麼算數?
雖然最終這個婚就沒結成,但也可以看出來,哪怕管彥死了,哪怕他兒子去了臨淄,哪怕從當初訂娃娃親到最後王砯嫁女兒少說過了十幾年。管家人還是可以憑著這門親事上門討說法的。約束力非同一般。
而且這事是因為管彥的兒子先違背了最初的約定。如果他沒有隨老媽回臨淄,而是留在了洛陽,那麼王砯的女兒就只能嫁他了。
很多靈異小說裡都會寫到「冥婚」,包括網上也傳過一些清末民初冥婚的照片。
內容基本都是活人配死人,什麼大戶人家的少爺或者小姐死了,找個活人來成婚。
其實真正的冥婚不是給死人找個活人結婚,而是說,到了可婚配的年齡,還沒結婚就死了,家裡人可以幫著尋個年齡相仿,同樣未婚而逝的人來結成冥婚。
辦冥婚,如果下葬的時間差不多,就直接合葬在一起。但通常這種巧合很難遇到,一般都是有的已經下葬幾年了,一個是新葬,或者兩個都已各自下葬,然後家裡人才給定的冥婚。這樣就涉及到遷葬。反正就是一定要葬在一起,這樣才不會孤獨,彼此有個照應。
冥婚在《周禮》中就曾明令禁止,但卻一直到民國,都有冥婚的記載。
《三國志》裡就記有曹操為愛子曹衝找冥婚對象。
他看上了邴原的女兒。當時邴原的女兒早亡,曹操最愛的兒子曹衝也死了,曹操就想給兒子結個冥婚,有意將兩人合葬,結果被邴原巧言拒絕。
但曹家人一直對冥婚保有執念。
魏明帝曹叡一個十分喜歡的女兒早亡,他就從甄宓的後人裡找出一個小子,追封為列候,和女兒合葬,辦了冥婚。
所以,在魏晉南北朝,冥婚也是一直存在的。
其實,婚姻怎麼樣,最終還是得自己過。
這些婚姻規則裡,更多是家族的體面,利益,門第。也許從某些角度看,這個沒有所謂的「婚姻自由」,甚至有些愚昧。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門當戶對,也失為一種對婚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