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過美國職業移民項目的朋友都知道,綠卡得來非常不易,那是不是意味著一旦拿到綠卡,就可以免除一切後顧之憂了?
並非如此。綠卡的確是新移民在美國合法身份的有效證明,原則上獲得綠卡意味著你可以在美國想住多久就住多久。當然,前提是你的綠卡沒有被收回。
綠卡雖然是移民局通過審批後發放的,新移民合法合規得到的,但要注意,如果綠卡持有人操作不當,綠卡也是有可能被收回的!所以即便你不考慮入籍的事,也要小心保護好你的綠卡,因為它真的很珍貴。
最常見的綠卡被收回原因就是,移民局懷疑你有意放棄永居權。
有人可能會問,移民局官員又不是我本人,他們憑什麼認為我想放棄綠卡呢?
答案其實很簡單,你的行程「出賣」了你。
美國移民法有規定,綠卡持有人如果在美國境外逗留超過180天,即被視為有意放棄綠卡身份,當他持綠卡想再次入境美國時,移民局方面將會重新考慮他的移民身份,並有權對他的意圖進行質疑。
通常情況下,綠卡持有人每一次入境美國都需要出示一個有效的綠卡,而且還需要證明自己在美國境外的逗留只是暫時的、短期的,即證明自己想要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想法並未發生改變。
所以,我們建議,如果不是有特殊情況,已經登陸美國開始全新的移民生活就儘量少出國(美國),更不要把綠卡當旅遊籤,假如海關要查你過去的出入境記錄,如果記錄顯示你在過去幾年把綠卡頻繁當作旅遊籤使用,也是有可能會拒絕會你入境美國的,嚴重的話還可能要求你放棄綠卡。
當然,不是說拿了綠卡以後只有不出美國就是最安全的,只要算好時間,離開美國也不會有影響。
按照規定,一年之中,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都不是問題。超過6個月不在美國才有可能對保持綠卡身份,以及假設未來申請入籍產生影響。
只有在美國境外逗留6個月以上連續幾次返美的情況下,才可能被美國海關單獨詢問或給予警告提醒。
所以,如果要離開美國,也儘量不要在境外逗留過長時間,在有特定需要必須離境的時候,應該提前向美國移民局出示證明表示想要保留綠卡身份的意思,這個特定需要可以是出國求學、接受公司外調工作、照顧原籍國家人等。
另外,如果你在國外居住的時間長超過1年的話,請提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 )。
假如你在美國境外需要居住2年以上,這個時間已經非常長了,此時出國前申請的再入境許可已經失效,則需要向美國大使館提交保留居留權的申請,同時準備好境外逗留的原因以及相關文件,必要情況下還需要準備移民律師。
除此以外,有以下幾種情況也可能被移民局認為綠卡持有人有意放棄永久居民身份或不適合持有綠卡:
1.搬至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並打算長期居住;
2.犯罪,比如:暴力犯罪、重婚、酒駕、肇事逃逸、入店行竊等;
3.在報稅申請上聲明自己為「非居民」;
4.離開美國期間,未向聯邦政府上報收入所得稅。
前兩種情況比較好理解,就不做贅述,小美著重講講第三、四點。
美國的稅制複雜且嚴格,美國永久居民和公民一樣有報稅的義務,不管有沒有收入都要,而且不僅要申報聯邦稅,還應對其他符合條件的州,市或當地政府報稅。主動報稅是美國永久居民的職責。
至於如何報稅,建議聘請美國當地的會計師代理。要特別注意的是,綠卡持有人應該提交美國居民報稅申請,即聯邦表格1040。不能使用1040NR非居民表格報稅。否則你有可能因此而丟掉綠卡。
報稅多少又是美國永久居民應注意的另外一個話題。作為永久居民,應該如實申報所有收入,讓專業會計幫忙確定該支付的稅款。多報或少報都是不應該的事情。
還有一個要注意的問題是,千萬不要問會計師「我應該申報多少收入」這種問題,因為當你問出這個問題的時候,對方可能會認為你有逃稅的意圖,而且你聘請的會計師也不會回答這類問題。你需要保留作為永久居民期間的所有報稅記錄,這些報稅記錄對你以後申請入籍或為家人申請移民都是非常重要的。
取得美國綠卡的途徑多樣。但不論你選擇什麼移民方式取得綠卡,所有永久居民均享有同樣的地位,享受同樣的權利。
獲得美國綠卡後,在就業、教育、貸款、失業保障、養老等方方面面都有優勢,建議有移民美國計劃的朋友早日申請移民,儘早拿到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