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李某(男,15歲,灰色衣服)見嶽某(男,41歲,黑色衣服)在酒店大堂抽菸,即上前制止,嶽某拒絕接受規勸並推搡李某,李某揮拳擊中嶽某面部。經司法鑑定,嶽某面部及左眼受傷構成輕微傷,李某右手傷勢為其揮拳擊打嶽某過程中所致。
根據相關法律,警方分別對雙方作出處罰:
一、對嶽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嶽某在公共場所吸菸的行為,已移交上海市奉賢區文化和旅遊局處理。
二、對李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因情節較輕,給予罰款200元處罰。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馮立志律師表示,並非對任何不法侵害都可以進行防衛,結合視頻中的情況看,吸菸男子的推搡行為,其力度不大,暴力性不強,旁邊還有同行同伴的勸解,因此完全可以採取離開現場等方式解決。反觀少年行為,擊中吸菸男子的那拳,其嚴重程度明顯超過吸菸男子的推搡力度。」
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奚明強律師也表示,本案中,如果對方在推搡過程中存在攻擊動作,當事人出手是為了保護自己制止對方的傷害,就可能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但如果有追打行為,一般認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至於對引發這起糾紛的制止吸菸行為,奚明強律師表示,市民勸阻他人在室內吸菸的行為是無可非議的正當權利,但限制他人的特定行為只能是有關部門的依職權行為。我們勸阻的方式應當文明禮貌,勸阻不成,另有法律上的救濟途徑,並不是發生肢體衝突的正當理由。
記者聯繫到了當事人家長李先生,李先生表示自己和孩子尊重且服從警方的處理結果。但後續會考慮以訴訟的方式向對方、酒店方索賠醫藥費等。
「我始終認為,孩子這樣做首先是出於社會正義目的,只是有可能行為不是很恰當。」警方最終沒有認定少年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對此,李先生也表示理解,「可能警方有他們的標準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