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一種極其殘忍的行為,叫做「採生折割」。意思就是把小孩人為製造成奇形怪狀的樣子,或者變成殘疾,為自己乞討斂財。
做這種事情的大都是一些江湖匪徒,沒有什麼憐憫心和人性,能夠下得去狠手。他們或者用武力強搶,或者用計謀欺詐,把別人的小孩弄到手裡,變成賺錢的工具。
在《清裨類鈔》中對此有詳細的記載。在幹隆(應為乾隆,『幹』的繁體字與『乾』相似)年間,長沙市裡有兩個人,牽著一條「狗」。
這條「狗」體型較大、腳趾長、尾巴短,最可怕的是五官都和人一樣。他會唱小曲,會說人話,別人看著稀奇,就爭著給錢,想聽他唱一曲。
這個時候縣令荊某路過,他覺得這件事裡肯定有蹊蹺,就託言說家裡太夫人要看,事成後有重賞,把他帶到衙門審問。
荊縣令問道:「你是人還是狗?」那人回答:「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人是狗。」荊縣令又問:「帶你來的那兩個人都做什麼?」那人回答:「他們早上牽著我出門,晚上把我塞到桶裡,所以看不到他們幹什麼。
有一次下雨,他們在船上餵我,我才能出桶。我看到他們打開一口箱子,箱子裡有幾十個木頭人,關節都能活動。」
荊縣令馬上把這兩個人抓起來,嚴加拷打以後得知,這條「狗」就是他們拿人用特殊方法做成的。箱子裡的木頭人也有用處。
他們到手一個小孩以後,讓他自己選一個木頭人,然後按照木頭人的樣子弄殘疾,派出去當作乞丐要錢。荊縣令大怒,將二人處死,那個變成狗的小孩也被餓死了。
還有一件事。在蘇州有一個乞丐,成天帶著一頭「熊」。這頭「熊」不能說話,但是可以寫字。別人看一眼這頭「熊」,要花一錢;要是拿紙給他,讓他寫一首唐詩,則需要一百錢。
有一次乞丐出門了,有人來找這頭「熊」,他抓住機會,在紙上寫道:「我本名金汝利,小時候被這個乞丐抓走,用藥毒啞了嗓子。
他用針把我扎出血,然後裹上現殺的狗熊皮,之後就長在一起。現在他拿我已經賺了幾萬貫錢了。」
人們大為驚駭,連忙抓住這個乞丐去送官。在明朝的法律中,「採生折割」者要凌遲處死,家裡的人即使不知情,也要流放。
不過似乎清朝對這件事的處罰降低了,在《清裨類鈔》中,這個惡丐只是被杖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