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詠懷 通訊員/黃大東 丘曉丹)近日,由英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亮搶劫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決,被告人陳某亮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3萬元。
潛逃十餘年犯罪嫌疑人落網
2007年,本案被告人陳某亮夥同他人,多次在英德市、韶關市的省道、國道路段,駕駛摩託車逼停過往車輛,然後持西瓜刀、鐵水管等工具威脅或毆打事主以實施搶劫,強行搶走多名過往群眾的手機、銀行卡、現金等物品,嚴重危害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發後,陳某亮一直逍遙法外。一晃十多年過去,2019年11月7日,公安機關通過上網追逃,在廣西某邊境將陳某亮抓獲。歸案後,陳某亮自認為時隔多年,當年的被害人已無法辨認並指證其當時作案的犯罪事實,於是自始至終拒不供述其參與多宗搶劫的事實,並辯稱公安機關抓錯人,要求將其儘快釋放。因犯罪分子狡猾強辯,案件查處難度增大。
檢察機關高效偵查取證拒不認罪被告獲刑
英德市檢察院作為該案審查逮捕和公訴的司法機關,針對本案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案件證據較為薄弱的案件特點,立足於還原案件客觀事實,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職能作用。
一方面,該院要求公安機關規範取證行為,嚴禁指控誘供、刑訊逼供,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並有效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方向,以使案件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穩準狠對犯罪嫌疑人陳某亮作出逮捕決定;另一方面,通過認真審查分析案件證據,逐項梳理並查清陳某亮所參與的每一宗搶劫犯罪的事實,並以陳某亮涉嫌參與14宗搶劫犯罪事實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審理時,陳某亮的兩名委託辯護律師均作無罪辯護,欲推翻全案證據和據以認定的犯罪事實,為此控辯雙方展開激烈的辯論,庭審持續長達半天時間。由於英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有理、有據、有力,法院遂判決採納。
英德市檢察院通過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高效引導偵查取證,有力指控犯罪,終使拒不認罪的犯罪分子被繩之於法,既有效打擊了違法犯罪分子無視法律的囂張氣焰,又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