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一直有這麼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只要閨女出嫁出後,這娘家的任何財產都與出嫁女無關,這也是千百年來一直不變的一個傳統習俗,也可以說是一種陋習,因為農村對於重男輕女的問題看得比較重。
然而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女性地位提高之後,女性的相關權益也逐漸體現出來,以前農村有些女兒出嫁之後也想要娘家的繼承權,所以會滋生很多矛盾,最後甚至兄弟姐妹之間大打出手,作為娘家的哥哥弟弟來說,這父母的財產或者土地都應該是家中的男子來繼承的,這閨女嫁出去了就是別人家的人了,不應該再拿著娘家的財產去婆家過日子,不過這樣的說法在今後或許將被打破,比如說出嫁女兒能否繼承父母的土地或者宅基地等問題,最新回應來了,出嫁女別不當回事,事關自己的權益。
1、出嫁女有娘家宅基地和房屋的繼承權嗎?
說到這個問題,可能大家都會一邊倒的說,出嫁女不應該再繼承娘家宅基地和房屋的權利,因為既然嫁到婆家了,那麼今後生活肯定不會在娘家,如果繼承娘家的宅基地和房屋那麼就會導致娘家村集體財產流失,作為娘家村委也不會答應的,不過出嫁女按照相關規定來說是具有繼承權的,這裡就涉及到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戶口是否遷出,如果出嫁女的戶口還留在娘家,那麼就和其他兄弟姐妹一樣可以享受同等繼承權,宅基地雖然不可以繼承,但是可以通過分戶來獲得,另外也享有父母房屋的繼承權,不管戶口在娘家還是不在娘家,父母去世之後,作為出嫁女都可以繼承,但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情況下不能對房屋進行新建,直到房屋倒塌之後由娘家村集體收回。
2、出嫁女可以繼承娘家徵地補償嗎?
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中所明確的,在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的居住地沒有取得承包地的情況下,原來娘家的土地不得收回,也就是說戶口未遷出的情況,在婆家也沒有申請新的耕地,那麼就可以繼續享有原來娘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隨著現在新農村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將面臨統一規劃和徵地工作,如果原來娘家的土地被徵之後,獲得的補償款自然作為出嫁女是可以享有的,另外即便出嫁女的戶口遷出,而父母在分配徵地補償款的時候,出嫁女也是有權繼承娘家徵地補償款的。
3、出嫁女的土地能否確權
根據《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中所描述的,出嫁女只要沒有在婆家取得新的土地就可以享有原來娘家土地的經營權,而要說道出嫁女土地能否確權的問題,其實就涉及到兩個問題,一個是戶口遷出,另一個是戶口留在了娘家,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條例規定,非農業戶口也可以進行土地確權,那麼同樣,出嫁女的土地自然也是可以進行確權的。
現在出嫁女權益的問題,在農村來說還是比較模糊的,因為很多家庭還是依照原來的鄉規民約,覺得嫁出去的女兒是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尤其以前出嫁女只要出嫁之後,戶口一般都會跟著遷出去,戶口不在本村,那麼就不能享有娘家村裡的福利,比如說宅基地的繼承權,但現在戶口不像以前那樣強制,現在出嫁女出嫁後可以選擇戶口留在娘家,那麼原來娘家的福利自然還是保留的。
實際現在農村女性相關權益雖說提升了,也能繼承娘家的土地或者房屋了,但其實很多明事理的外嫁女不會去這麼做,因為這樣一來就會和娘家的其他兄弟姐妹產生矛盾,甚至老死不相往來,作為出嫁女這是她們不想看到的,所以即使有相關的法規維護了她們的權益,但是最後很多外嫁女還是會尊崇原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