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1958年,戶口登記條例實施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也開始出現,農村村民只要把戶口遷到城市那麼就會成為「農轉非」,因此,在我國許多地方也出現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這兩種不同的戶籍。轉到城市的農轉非在落戶方面也面臨了不少新問題,孩子讀書、工作等等也受到了影響。
此前,為了破解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格局,我國也對此前實施的戶籍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不僅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區分,統一實行城鄉戶籍制度。最主要的是戶籍制度改革之後,城鄉二元分割的局面也被全面打破,一些中小城市也可以自由落戶了,落戶大城市的條件也放寬難度也有所降低。
據了解,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的戶籍制度改革之後,農業戶口已經改成了農村居民戶口,符合條件的村民也可以按照各地戶籍規定申請戶口遷回手續。雖然說有些地方對戶口遷回實行了嚴格的管制措施,但還是有一些大學生和退伍軍人在最近幾年把戶籍遷回了原地,這對於以前「農轉非」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當然,有的人會想辦法把戶口遷回集體,但也有些女性朋友出嫁後會把戶口遷到男方那邊,從此脫離了集體。那麼問題來了,如今農村土地和戶籍制度已經進行了改革,在農村生活的女性朋友出嫁後,到底要不要把戶口遷出去呢?咱們今天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記得以前,在農村地區,很多女兒出嫁後都會把戶口遷到男方那邊,一方面是因為大家的思想比較傳統,覺得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水,到了男方那邊後就必須把戶口遷出去;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戶口、土地制度不完善,村集體覺得女兒出嫁後就不是這家人的了,戶口也必須遷出。
不過,這些年來,隨著戶籍、土地制度不斷完善,農村婦女的權益也寫入了各項法律法規,不僅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方面給予了保障,還賦予農村婦女平等的各項權益,對於農村婦女出嫁後對於戶口的遷出問題也沒有進行嚴格的管制,而是根據農村婦女的意願決定。不是說出嫁後就必須遷到男方那邊才可以獲得保障,就算在本村也一樣享有平等的權益。
根據修訂版《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承包方只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農戶內的所有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也就是說;農村婦女出嫁後,不管是遷出還是不遷出戶口都享有男子一樣平等的各項權益,也可以按照規定擁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另外,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任何人不得因為婚姻變動剝奪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農村的女性朋友出嫁或離婚後,只要在新居住地沒有獲得承包地的情況下,原村集體分配的土地村裡也不得收回。
所以,根據規定,女性出嫁後只要村裡有地,那麼在男方那邊沒有獲得承包土地的情況下是可以享受娘家那邊的土地權益,就算戶口有變動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不過,筆者還是要提醒大家一點,因為二輪承包到期後也會再延長三十年,為了保障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家裡有地的農村婦女可以暫時不遷出戶口,以免利益受損。
因為現在農村土地制度正在改革中,就算戶口遷出,男方那邊也不一定能分配到土地。雖然說權益不受影響,但戶口留在原地也是有很多好處的,土地被徵用的時候,分配在自己名下的土地也可以拿到更合理的補償。村裡有什麼福利措施,村集體成員都可以享受。
當然,農村有一些家庭是多子多女的,也有些是獨生女或雙女戶,這些家庭的情況也非常特殊,如果戶口遷出,那麼自己的權益一樣會受損,比如說;在宅基地和農房繼承方面就會失去一些權益。
根據規定,村集體成員是有權翻建房屋或申請宅基地建房的,但如果戶口遷出,那麼就只能繼承農房,宅基地使用權也是隨著房子走。房屋倒塌了也不能翻建,繼承後也不可以擴建,新建房屋等等。
因此,這兩類家庭在女兒出嫁後一定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去處理遷戶這個問題,即便出嫁了也不一定要遷出戶口,留在原籍也是一樣的。對於大家怎麼看待的,你怎麼想的,可以留言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