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農情萬家
導語:農村女兒出嫁後,關於宅基地、土地的繼承權問題,2020年有變動?
在農村,關於土地的分配、使用、權益劃分,一直都是針尖上的螞蟻,刀刃上的缺口,處理起來需要謹慎,也要注重對事實分析和理解,在關於土地的眾多問題中,不乏尖銳、爭議性激烈的問題,比如出嫁女存在的徵地補償、房產繼承、土地繼承等問題。其實國家早已注意到了這類問題的出現,很多的政策一直都圍繞著這些問題在出臺,使之得到完善處理。今天我們就「出嫁女」這幾個相關的問題,作一個相應的了解吧
出嫁女的宅基地怎麼繼承
宅基地是每一個農民安身立命的資本,換句話說,只要其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在農村的一切問題就像都有了「根」。假如出嫁女結婚之後遠嫁外地,戶口依然沒有遷出,那麼她就會繼續擁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出嫁女的戶口已經隨著婚姻的開始而遷移出了原戶籍地,就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戶口遷出成為城市戶口,另一種是從這個村遷入另一個村。戶口遷出則需要在遷入地重新申請宅基地,原宅基地廢止。戶口遷入城市的,則不再享有農村宅基地政策。
如果父母身故,出嫁女是享有房屋繼承權的,但這個繼承權具有一定的期限,那就是截止在房屋自然倒塌之前。同時土管法還規定,在出嫁女使用該繼承房屋過程中,不得重建,直到損壞的不能再用,村委將負責收回。因此,如果出嫁女或者獨生子女,在繼承到父母的遺留房產的時候,最好在父母健在時就將房屋修繕牢固,這是能保障該房屋使用期最大使用期限的唯一方法。
出嫁女享有繼承權,那土地補償款有嗎?
按照我國《土地承包法》之規定,土地仍在承包過程中的,出嫁女只要在新戶口地沒有獲得承包地的,出嫁女將依然享有原承包土地使用權,任何人無權剝奪。這就表明在此期間如果出現了土地徵收情況,出嫁女是享有土地補償款補貼的。
反之,如果出嫁女的戶口已遷出,在土地徵收款的發放中,根據當地政策(各地可能略有不同)出嫁女需滿足兩個條件,尚可解決:1、出嫁後暫時未再獲得土地及宅基地等權益;2、依然在原村集體經濟組織生活。
出嫁女土地的確權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嫁女的土地承包問題在遷入所在地應該受到優先解決照顧,在出嫁女沒有獲得新的土地前,她在娘家自己原有的土地權益依然保持不變,同時出嫁女理應享有土地確權的權利。如果娘家人身故,出嫁女在新戶籍地已獲得土地,這種情況在娘家村也是無法繼承土地的,就更不可能準予確權。因此,出嫁女的土地確權權益,關鍵看她有沒有獲得另外的土地(農戶轉城市戶口,不得確權)。
我們整理一下所有的思路,出嫁女的宅基地及土地承包權益的關鍵問題都聚焦在兩個問題上,一個是出嫁女的戶口是否已遷出,出嫁女是否再獲得宅基地、土地的權益,這兩個問題的清晰度直接關係到處理結果。
目前,我國各個地方都存在著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其政策也略有不同,但有一點是確定的,只要你的戶口沒有遷出,其所有的權益就應該和同村民是一樣的,反之則變動的可能性就出現了。
結語:2020年是農村進入高速發展期的一年,土地確權工作也將圓滿結束,在這個過程中由於歷史原因,各地都或多或少會有政策差異,越是如此其問題就越要儘快從速的諮詢解決,農村的人居環境、產業規劃以及土地管理,都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緊跟腳步才是最佳的選擇,大家覺著呢?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