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講一個喪失人性的惡徒犯多起惡性犯罪最終處死的案例。
上世紀80年代,老僕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91年12月份找到機會逃脫出獄,後被逮捕。因犯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與前罪餘刑並罰,最終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97年5月刑滿釋放。
出獄後老僕仍惡性不改。在新世紀2001年10月,老僕偷偷進入某小鎮一戶黃姓人家中,將年僅11歲的幼女強行抱出,完全不顧孩子的哭喊,帶到附近強姦後逃離。02年1月份,老僕獸性大發再次偷偷溜到該戶黃姓人家中,再次將幼小的孩子抱到附近強姦後逃離。
逃竄許久、內心極度陰暗的老僕一直未伏法。12年5月份,老僕又潛入某鎮一戶餘姓人家中,家中只有女孩一人正在睡覺。老僕用木棍將正在睡覺且年僅12歲的女孩小餘打暈,準備強姦女孩。老僕突然發現該戶人家裝修精緻,認為較為富裕,老僕便放棄侵犯小女孩,進入家中房間搜尋財物,還好女孩家人及時回來發現,老僕隨即逃離。
13年11月份,老僕通過排氣扇孔進入一小鎮文姓人家中,手持木棍朝向年僅12歲的女孩小文頭頸部打去,欲打暈強姦女孩,被女孩家人發現後逃離。
14年8月一天凌晨,老僕來到某鄉鎮胡姓人家中。家中胡氏兩姐妹已經入睡,老僕帶著木棍偷偷爬進姐妹倆的臥室,用木棍朝向兩姐妹脖頸打去,將兩女孩打至昏迷。準備強姦胡氏姐姐時,卻聽見妹妹又在發出微弱的呼喊聲,便拿起木棍再次用力朝妹妹的頭後腦部用力打去,直至妹妹再也沒有了動靜。而老僕也放棄強姦姐姐轉而將年僅17歲的妹妹姦淫。而妹妹最終因為多次重擊造成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
除此之外,多年來老僕一直都在實施盜竊、搶劫等犯罪。
如此惡性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警方更是全面的去抓捕喪失人性的老僕。終於在警方堅持不懈的努力下,老僕被抓獲。在調查後確定老僕長期流竄各地作案,入室實施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其中,在強姦過程中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姦淫幼女3人4次;入戶搶劫4次;入室盜竊18次。
最終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僕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長期流竄各地實施犯罪,犯罪行為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造成社會影響極大、危害社會安全應予以嚴懲。一審對被告人老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合併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宣判後老僕不服,提出上訴,高級法院依法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核准罪犯卜國衛死刑。
隨著該罪孽深重、殘忍至極的老僕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後,這場沒有硝煙的惡性犯罪事件才落下帷幕,可是被傷害的女孩,被毀壞的家庭又該如何呢?
不要以為無人知曉,虛空中有注視你的眼睛,善惡臨終總有報,舉頭三尺有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