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紅,內蒙古人,從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開始,在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作案27起,11名女性慘遭強姦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幼者僅12歲,有「微笑殺手」之稱。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落網後交代的第一起罪行是"4·9"殺人案 。2019年7月30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趙志紅被執行死刑。
趙志紅,1972年出生於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永興村,他初中沒有畢業便輟學回家務農,1990年開始外出打工,其間因盜竊案件兩次被公安機關處理。1995年,趙志紅與同村一名姑娘結婚後生有一女,後來兩人離異。
沒過幾個月,1996年4月9日,25歲的楊煥芝在呼市一女廁所遭姦殺。報案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罪犯執行死刑。2005年,趙志紅被捕入獄供述自己是真兇。
趙志紅供認,此後他又犯下一系列案件,被警方認定27起,包括10起強姦殺人案。
時間追溯至2005年1月2日。當天上午,女子張某向烏蘭察布市警方報案,稱自己遭到強姦;同一天,一個羊倌在烏蘭察布市郊外的一個積糞坑內發現一具女屍,被害人被一根兩米多長的電話線捆住雙手和脖子。
然而,就在警方追查兇手同時,該市又一連發生兩起類似姦殺案:
1月7日晚10點,一女性左胸連中5處刀口而亡,屍體被發現時躺在馬路中央;2月25日,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電石廠東側一廢棄墓穴內又發現一具女屍,死者雙手被捆,面目全非、慘不忍睹……
在50天內,連發4起強姦案,3條無辜生命慘遭黑手,震驚了烏蘭察布市。
警方經過對犯罪嫌疑人DNA檢驗、比對,結果顯示,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為同一個人。公安機關決定併案偵查,將此案定為「2·25」系列強姦、殺人、搶劫案。
2005年3月21日,一個由公安部協調組成的專家組,來到烏蘭察布,根據唯一倖存者的描述,畫出了兇手的模擬畫像:男,27歲,一米六七左右,瘦臉、彎眉、三角眼、小嘴,呼和浩特或本地口音。
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發出印有這張模擬畫像的協查通報,請求各地排查近期出現與之相貌相符的可疑人員。
同時,專家組還建議內蒙古警方調出以往未破的強姦殺人案件,並將相關物證送交公安部進行DNA比對。
2005年4月30日,公安部傳來消息:2000年5月20日,發生在呼市賽罕區西把柵鄉的另一起強姦殺人案(受害人年僅12歲),經DNA檢驗後,也是該犯罪嫌疑人所為。
與此同時,另一起發生在呼和浩特郊區的未破案件,再次進入警方視線:
1999年1月31日6時30分左右,一名婦女在家中睡覺時,被闖進來的一個陌生人強姦。
警方對關鍵物證做了DNA檢測,結果表明為「2·25」嫌疑人所留。警方讓被害人對模擬畫像進行辨認時,被害人肯定地說:「一看就是,鼻子嘴臉型都一樣。」
偵查範圍從烏蘭察布市擴展到呼和浩特市。
為防止惡性案件再發,當年7月26日,公安部在呼和浩特市召開七省區「2·25」系列案件偵查工作會議,進一步縮小偵查範圍、明確偵查方向。內蒙古公安廳還懸賞20萬元緝拿嫌疑人。
2005年10月8日,呼和浩特新城區某村治保主任一看到畫像就覺得「面熟」,像是曾經在附近暫住過的一名烏蘭察布市籍務工人員,很多人叫他「紅紅」,他因為盜竊進過看守所。
這一情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他們查找了當地所有關於盜竊的卷宗,一名叫趙志紅的人曾在1998年因盜竊而被拘留15天,案卷中保留著他的指紋。
警方將這個指紋與2000年5月20日強姦殺害12歲女孩那起案件中遺留的指紋進行比對後,驚訝地發現,這是同一個人的指紋。犯罪嫌疑人被鎖定:趙志紅,男,1972年出生於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鄉。
警方迅速趕赴涼城,在那裡,他們得到一個重要信息:趙志紅在呼和浩特一所私人開辦的幼兒園打工。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警方將趙志紅抓獲。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一審。庭審現場,公訴機關當庭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姦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4·9"殺人案。
趙志紅當場便指出這個問題:"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廁所女屍案,檢察院怎麼不公訴,審理中為何也沒有人提呢?"
1996年4月9日,25歲的楊煥芝在呼市一女廁所遭姦殺,報案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罪犯執行死刑。此案,早已整整過去了10年,趙志紅卻稱自己其實是"4·9"殺人案的真兇。
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在一張厚厚的衛生紙上寫了一份「償命申請」:「1996年4月發生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隻字未提!因此案確實是我所為,且被害人確已死亡……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
1996年"4·9"殺人案發生10年後,誰是兇手,再次成為了一個爭議話題。此事引起了內蒙古有關方面的高度關注 ,相關部門迅速成立了專門調查組。
在隨後的現場指認中,趙志紅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找到了作案地點,並在公安部測謊測試中,被得出「供述屬實」的結論。
由於牽扯到「呼格案」,趙志紅在一審被判死刑後,始終未開庭二審,而身背著其他9條人命的趙志紅因此而活命。
2014年12月15日,經過再審,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圖無罪。
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宣布,經對「4·9」女屍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
2015年1月5日,趙志紅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5年2月9日9時30分,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2019年7月30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罪犯趙志紅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