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9日,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內發生強姦殺人案。當時正在值班的呼格吉勒圖聽到呼救聲立即前往查看,發現一名女子赤裸下體已經死亡,便隨即報案。
1996年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犯有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被宣判無罪。
究竟是何原因讓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又為何他會被認定為無罪?請跟隨小編走進呼格吉勒圖一案,一起探尋案件背後的真相。
案情回顧
報警青年
被認定為兇手遭槍決
1996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夜班休息時,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趕往女廁內施救。當他趕到時,呼救女子已經遭強姦後扼頸身亡。
隨後,呼格吉勒圖跑到附近警亭報案,不想卻被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認定為殺人兇手。僅僅61天後,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便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予以立即執行。認為兒子遭到錯殺的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隨後走上常年上訪之路。
9年後另有人落網自認真兇
2005年被媒體譽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在公安部督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領導親自拉網追捕下落網。讓人感到震驚的是,趙志紅落網後交代的10起強姦殺人案的第一起就是「4·9女屍案」,而這個案件正是當年認定呼格吉勒圖為兇手、並且已經對其執行死刑9年的案件!據悉,1996年呼格吉勒圖被抓獲和槍決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諸多警官都因為「迅速破獲大案」而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
趙志紅落網後,準確指認了當年的作案現場。在羈押期間,趙志紅借來看管民警的筆向檢察機關寫了一封「償命申請」。他在這封申請中稱:「1996年4月發生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隻字未提。因此案確實是我所為,本著『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態度,積極配合政府徹查自己的罪行!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還法律以公正!」
「真兇」死刑被暫停執行
呼格吉勒圖案和2005年1月被披露的河北聶樹斌案,幾乎完全相似。真兇是誰?司法機構何時給出明確結論?一時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新華社內蒙古分社前後5次以內參形式對此案進行報導,並引起中央領導高度關注。2006年,內蒙古司法機構組織專門的調查組覆核此案,身負重案的趙志紅的死刑被臨時叫停。
此後該案進入重新調查程序,而這個程序一走居然走了8年!長期沒有啟動重審程序,在此期間由於原偵查機關主要負責人馮志明意外升遷,更引起輿論強烈反彈。
曾經多次對比過呼格吉勒圖和趙志紅卷宗的刑偵專家吳國慶說:「現在這個事情已經反映到了中央,相關方面要求公檢法三家給出意見,而公安機關的意見早已經明確,關鍵的問題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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