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存山 · 主播 | 尚攀
孟子曰:「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孟子·盡心上》
這一章是孟子闡發儒家仁愛思想的一段重要表述。
孟子區分了「親」「民」「物」三個層次。「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這說明對於這三個層次的處之方式是有差等的。「親親」的第一個「親」,作動詞,是親愛的意思;第二個「親」,作名詞,即指自己的親人,重在指自己的父母之親。「仁民」的「仁」,就是「仁者愛人」的仁。古代的「民」與「人」相通,但詞義各有側重,「人」一般是相對於物或神而言,「民」一般是相對於國家政權和執政者而言。孟子在這裡將「仁民」與「親親」「愛物」相對而言,這或許在特殊語境上與孟子所主張的「仁政」「民為貴」的思想相聯繫,即主要是對執政者提出道德要求。如果從一般的意義而言,「仁民」既然與「愛物」相對而言,那麼「仁民」也就是「仁者愛人」的意思,而此處「愛人」就是普遍地愛人類所有的人。「愛物」與「仁民」相對而言,那麼「愛物」就是愛自然界或世界上的萬物。
孟子在這裡講了對「親」「民」「物」三個層次有「親」「仁」「愛」三種不同的處之方式,這主要是講儒家的「愛有差等」。對於自己的親人,特別是父母之親,因為有血緣情感,而且孝悌是仁之本始,所以親親之情和處之方式自然要「厚」於普遍的愛人;而「仁者愛人」是仁的基本義,「天地之生,人為貴」,對人的愛當然要重於對物的愛。這也就是《呂氏春秋·愛類》篇所說的:「仁於他物,不仁於人,不得為仁。不仁於他物,獨仁於人,猶若為仁。仁也者,仁乎其類者也。」近代的康有為在《論語注》中也說:「仁者無不愛,而愛同類之人為先。」所謂「仁者無不愛」,當然是講普遍的愛物;「而愛同類之人為先」,就是講愛人重於愛物。在《論語》裡記載:「廄焚,子退朝,問『傷人乎』,不問馬。」馬廄失火了,孔子退朝回來,首先問「傷人了嗎」,而沒有問馬如何。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人的價值要重於馬的價值,或者說人本身就是內在價值,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價值,所以愛人要重於愛物。
如今的保護生態環境,我認為也應該如此。生態倫理上講,自然界的萬物當然各有自然的價值,但是也要以愛人為先,如果脫離了愛人,那麼生態環境的意義也就變得模糊不清,變得意義分歧或虛偽。從保護生態環境的效果上說,只有先協調好人與人的關係,才能真正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係。在人與人的衝突或戰爭中,也就沒有人與自然之間的和平。
孟子在本章用了「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的表述,這主要是講仁愛精神的「愛有差等」。而對於「親」「仁」「愛」的不同處之方式,不能離開語境而作機械的、截然二分的理解,並不是對「民」就不應該「親」,或對「民」只能是「仁」而不能是「愛」。實際上,儒家不僅講「親親」,而且也講「親民」,如《大學》的三綱領裡就有「親民」。在《論語》中,孔子回答樊遲的「仁」之問,就是「愛人」。孔子還說過「節用而愛人」,「君子學道則愛人」等等。孟子也說「愛人不親反其仁」,「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等等。儒家也有「愛民如子」之說。可見,在一定的語境下,「親」「仁」「愛」是可以相通的。
「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雖然講了三個層次,但統之都是儒家的仁愛精神。「親親」「孝悌」是仁的本始,「仁民」或「仁者愛人」是仁的基本義,而由「愛人」達到泛愛萬物,就是仁的充分義。後來張載在《西銘》中說「民吾同胞,物吾與也」,這與孟子講的是同一個境界。
◎原載於《<孟子>七篇解讀》(盡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