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冰冰逃稅已經塵埃落定,範冰冰確實逃稅了,但是最後的結果是繳納8億稅款及罰款,沒有坐牢,知道為什麼嗎?只因逃稅規定有個特別條款,被專業人士調侃地稱之為「特殊條款」「冰冰條款」。正是因為這個「冰冰條款」,才讓範冰冰免受坐牢之苦!
2018年6月,當紅影星範冰冰「陰陽合同」東窗事發,2018年10月,逃稅8個億被坐實,範冰冰「陰陽合同」一案塵埃落定。
範冰冰逃稅案是稅務部門迄今為止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的最大案件。經稅務機關查證,範冰冰拍攝電影《大轟炸》時,通過合同拆分逃個稅618萬元,少繳稅金及附加112萬元。此外,範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逃稅1.34億元。稅務機關依據法律確認範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超過8億元。
當天,範冰冰自己也在個人社交媒體上發文道歉。道歉信寫到,對自己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向大家誠懇道歉,自己將竭盡全力,籌措資金,及時全額補繳偷逃稅款和罰款。
對於我們這些吃瓜群眾來說,對範冰冰逃稅金額如此巨大,對於小康家庭來說,這也是個天文數字,真的是特別震驚,範冰冰僅僅是逃避稅款就達這麼高的金額,她的收入該有多少啊?
震驚之餘,很多人也表示很不理解,紛紛發出疑問,為什麼範冰冰涉及犯罪金額如此之大,卻沒有被抓起來坐牢?有關部門僅僅是對範冰冰追究了行政責任,卻沒有對其追究刑事責任。難道,這些大明星,這些有錢人可以憑藉「錢」途,就可以免予刑事追責、法外施恩?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都會被判處刑罰,最高可以判7年,還要被判罰金。
但是,關於逃稅有一個免於處罰的規定,對逃稅罪的初犯人員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三個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二是已經繳納滯納金;三是已經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
但是需要注意,五年內應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的除外。
對照以上規定,我們發現範冰冰確實符合免於刑事處罰規定的情形,她之前五年並沒有因偷逃稅款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並且,範冰冰還及時交清了8億的稅款及滯納金。
有網友就此調侃說,這個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就好像專門是為範冰冰量身定做的,專業人士稱該條款為「冰冰條款」!
俗話說,放水養魚,比趕盡殺絕要好很多,給予那些犯錯誤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比一味追究刑事責任要好很多。
一個案例的判決,不僅僅要能體現法律的威懾力,更重要的是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起到良好的社會效果才是法律處罰的重要參考。
這件事對範冰冰的長遠影響比現實影響大很多,補繳了稅款,也就沒什麼事情了,不用擔驚受怕。從社會效果看,範冰冰逃稅事件後,無論對範冰冰還是其他明星團隊都是一種敲打,許多有逃稅行為的明星,都主動到稅務機關補繳稅款,主動接受處罰,這也說明範冰冰判罰案例起到了良好的宣傳作用。
此事發生後,演藝界也掀起了高片酬整頓,以後明星再想拿到高片酬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聯想到當前的疫情,國家免費給確診患者治療,這麼多錢從哪來來呢?當然要靠國家強大的財政支持,而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所以作為每一個個體和企業,都要依法納稅,涓涓細流匯成長河,我們的祖國才能在兩個月的時間內獲得了巨大的成果。
對明星逃稅和依法納稅這件事,你是怎麼看的?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