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因美國加州北部山火持續蔓延,大批露營遊客被困,當200來人開車到一湖邊時發現無路可去,只能紛紛跳湖保命。
在水裡待了10小時後,他們終於等來救援人員。據了解,加州山火的過火面積已超過1.25萬平方公裡,造成12人喪命,燒毀3900多幢建築。
秋季天乾物燥,森林火險等級高,火災隱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勢嚴峻。為此胖希特意為大家準備了一些森林防火小知識,快來一起學習吧~
01.「森林防火」的含義是什麼?
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02.森林火災的危害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具有毀滅性的後果。森林火災不只是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而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儘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足的進展。
03.發生森林火災主要原因有哪些?
森林火災的起因主要有兩大類:人為火和自然火。
人為火包括以下幾種: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
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吸菸,做飯,燒紙,取暖等;
故意縱火:在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菸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災中,由於吸菸、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佔了絕對數量。
自然火:
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佔我國森林火災總數1%。
04.在重點防火期間,林區要做到「十不準」、「五不燒」
「十不準」是指:
1、嚴禁林區一切野外用火:
2、不準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田埂草;
3、不準上墳時燒紙、燒香、放鞭炮、放孔明燈;不準在林區吸菸;
4、不準在野外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和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5、不準夜間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
6、不準煉山造林或燒木炭;
7、不準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進入林區;
8、不準見火不報、不救;
9、不準在林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準破壞森林防火宣傳牌、瞭望臺(哨)。
「五不燒」是:
1、未經批准不燒;
2、未開好防火線不燒;
3、未準備好打火工具不燒;
4、颳風、高溫、乾旱天氣不燒;
5、無人看守不燒。
05.發現森林起火後怎樣報警?
發現森林著火,應立即撥打全國統一的森林火警專用報警電話「12119」報警,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起火的時間、地點、林種、面積、火勢以及報告人姓名和聯繫電話。
06.撲救森林火災時應如何強化安全措施,強化撲火組織
一是派有撲火經驗的同志擔任前線指揮員。
二是臨時組織的撲火人員,必須指定區段和小組負責人。
三是明確撲火紀律和安全事項。
四是檢查撲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撲火服十分寬鬆、阻燃。
五是加強火情偵察,組織好火場通信、救護和後勤保障。
六是從火尾入場撲火,沿著火的倆翼火線扑打。
七是不要直接迎風打火頭,不要打上山火頭,不要在懸崖、陡坡和破碎地形處打火,不要在大風天氣下、烈火條件下直接撲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處撲火。
八是正確使用撲火機具。
07.撲救森林火災時火場自救的方法有哪些
點火解圍。在無河流、小溪、道路為依託時,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使用點火器點順風火,撲火隊員跟火進入火燒地避火,並用手扒出地下溼土,緊貼溼土呼吸或用溼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強行頂風衝越火線。當點火或其他條件不具備時,切忌順風跑,要選擇已經過火或雜草稀疏,地墊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頭部,快速逆風衝越火線,進入火燒跡地即可安全脫險。
臥倒避煙。在點火解圍來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溝)、無植物或植被稀少的迎風平坦地段時,用水浸溼衣服蒙住頭部,兩手放在胸部,臥倒避煙(火)。臥倒避煙(火)時,為防止煙霧嗆昏窒息,要用溼毛巾捂住口鼻,並扒個土坑,緊貼溼土呼吸,可避免煙害。
快速轉移。發現大火襲來,人力無法控制時,只要時間允許,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避免發生傷亡。
08.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扑打剛剛發生的火;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滅一切餘火。
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方法:我們平時最常採用的主要是人工扑打法、阻隔滅火法、以火滅火法。
09.引發森林火災要承擔法律責任
主觀存在過失,屬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則是放火罪。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即30畝以上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處罰: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布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森林防火 人人有責,這些森林防火知識,你記住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