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入關前,沒有系統的律令,通常參照歷代中原王朝的律令,也斟酌吸收一些本民族遺留下來的相關內容,即「參漢酌金」。入主中原後,清朝的律令逐步完善。
順治初年,清廷決定沿用《大明律》,《大明律》又源自唐朝律令,一脈相承。按犯事者的罪行輕重,律令分為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順治年間頒布的《大清律》有458條,篇目及門類完全照搬《大明律》,條例也沒有多大的出入,所以被認為只是將《大明律》換了名。
到康熙年間,刑部根據皇帝的指示,校正律令條例的滿、漢文義,並增改了一些條例,附入《大清律》;雍正時期,又將律令「逐條校正、重加編輯」,編為《大清律集解》;乾隆皇帝在位時,不甘落後,頻繁修訂律令,「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先後修訂了八九次,至此律令的附例增加到1400多條。
嘉慶、道光、鹹豐及同治皇帝時期,律令已經沒什麼可修訂的了,不過該修還得修,前後又勉強增加了幾百條附例,大多瑣碎而無用。
流放寧古塔
在講述清朝的影視劇或者小說中,如果皇帝發怒,動輒下令將犯人「發配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或者還有更嚴重的一句,「永世不得入關!」
流放是古代僅次於死刑的重罪,雖說有的犯人被赦免死刑,但寧古塔可不是什麼好地方,何況還要淪為披甲人的奴僕。這意味著生不如死。
寧古塔在哪
顧名思義,有的同學可能以為寧古塔是一座塔。但這只是滿文的音譯,寧古塔不是塔,而是一個地區。
清代在遼東地區的盛京(瀋陽)以北設有寧古塔將軍轄區,統轄黑龍江、吉林一帶的廣大區域,後來該轄區被縮小。寧古塔將軍治所原本位於松花江的支流海浪河南岸,今為黑龍江海林市長汀鎮古城村,在清代曾是遼東邊區重鎮,吉林三邊之首(即寧古塔、三姓城和琿春)。
康熙年間,寧古塔將軍治所遷到了如今的黑龍江寧安。
寧古塔地名的由來說法不一。據《寧古塔紀略》記載,作者吳南榮的父親在康熙年間的一樁科場冤案中,被流放寧古塔。當時寧古塔屬於吉林,俗稱「寧古臺」。文中說,滿洲人稱「六」為「寧古」,「個」為「塔」,也就是說,寧古塔的意思是「六個」。
據傳,清朝皇室的遠祖曾有兄弟6人居住在寧古塔將軍治所地區,因而得名。
清朝把關外視為自己的「龍興之地」,為保護自然環境及民俗,不允許漢人移民到關外。這樣做的弊端很明顯,廣袤的遼東地區人煙稀少,田園荒蕪。寧古塔荒涼到什麼程度呢?
據清代《研堂見聞雜記》記載,「寧古塔,在遼東極北,去京七、八千裡。其地重冰積雪,非復世界,中國人亦無至其地者。諸流人雖各擬遣,而說者謂至半道為虎狼所食、猿狖所攫或飢人所啖,無得生也。」
「非復世界」,換句話說,那裡簡直不是人呆的地方,遍地都是猛獸,被流放寧古塔的人往往葬身虎狼之腹,或者被餓肚子的人吃了,很少有人倖免。
什麼是披甲人
寧古塔的戰略位置很重要,當然少不了駐軍,也就是披甲人。
滿清八旗制度「以旗統軍,以旗統民」,與歷代的屯田兵制一樣,披甲人耕戰兼顧,平時耕種打獵,戰時披甲上陣。不過這些披甲人通常都不是女真族。
按照身份地位的不同,清朝統稱的旗丁分三類,即「阿哈」、「披甲人」和「旗丁」。阿哈是奴隸,也就是清朝所謂的「包衣奴才」,地位最低;披甲人大多是女真徵服的少數民族,或者說「降人」,地位高於阿哈;旗丁則專指女真人。
披甲人又分為馬甲(騎兵)和步甲(步兵),隸屬各旗的佔多數。和女真旗兵不同的是,前者是職業軍人,要吃軍餉,而披甲人則需自力更生,平常就是獵戶或者農民。他們捕獵的本領很高。
清朝犯人被發給披甲人為奴,就成了這些「二等兵」的奴僕。除了伺候披甲人,犯人還得開荒種地,修橋築路,什麼累活都幹,卻經常挨餓受凍,體魄不強的很難存活。所以披甲人的奴僕逃亡是常有的事。問題是,逃亡者是否能逃過猛獸之口就難說了。
也有漢族的披甲人。據《清世祖實錄》記載,康熙年間,由於連年用兵,披甲人「買馬制械,奴僕逃亡、生業洞零,艱難日甚」,康熙覺得他們可憐,下令多分田地給披甲人。後又從各地挑選精壯男丁,「每年定限選拔,編入漢軍披甲。」
從這裡可以發現,披甲人不但自力更生,還得自己置辦戰馬、兵刃,日子也不好過。因此,一些清代史料稱之為「窮披甲人」,如《西徵隨筆》中記載,雍正下旨「將汪景祺立斬梟示,其妻子發遣黑龍江,給與窮披甲人為奴。」
結語:被流放寧古塔的犯人往往牽連甚眾,全家流放、禍及九族是常有的事,動輒幾十、上百人浩浩蕩蕩地上路,十分悲慘。到了那裡,很多男的被賣掉換馬,女的賣給娼寮,最好的結果是在「官莊」幹苦力。
如果遇上大赦或者特赦,犯人也能還鄉。但是在那種環境下,能活著回去的只是鳳毛麟角。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有人肯找關係花錢,也能把犯人贖回。
如清朝詩人吳兆騫因順治年間的科場案蒙受冤屈,被流放寧古塔20餘年,後來好友顧貞觀拿著他寫的詩找到納蘭容若,納蘭容若很欣賞吳兆騫,不收一分錢,通過其父明珠將吳兆騫救了回來。
參考文獻:《清史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