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2 21: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頒布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熱議。
全國人大代表 李宗勝
非常欣慰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規定》作出了修訂並正式頒布,尤其在修訂後的司法解釋中對民間借貸司法保護的利率上限大幅度降低更需毫不吝嗇地點讚。
我認為,這一司法解釋的修訂能夠綜合體現出在周強院長領導下的最高人民法院紮實的工作作風。
一是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能夠及時對司法實踐中反映出的問題主動呼應民生民意。在經過研究和分析基礎上,科學劃定適合民間借貸作為社會融資有利補充的作用的利率,而且兼顧資金槓桿助力發展的作用和合理保護利率進而實現出借人和借款人實現互利共贏的能動性司法衡平,既保護了社會發展需求,也通過司法解釋的指引性功能,盡最大努力,實現民間借貸雙方利益的全程保護。
二是把握我國現階段高質量發展形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活動助力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的能動作用,彰顯我國司法審判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理念。高質量發展需要民間資本在實體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這就需要摸清高質量發展中企業經營風險、成本、效益等規律,符合這一規律,民間資本就會發揮助力社會經濟發展脫虛向實,反之,就會使得玩兒轉資本大行其道,就可能導致經濟發展脫實向虛。由此可見,這一司法解釋的修訂恰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所需,正是實體經濟發展所盼,更是化解當事人民間借貸危機所願。
三是充分發揮司法審判活動助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勇於擔當,主動作為,釋放了審判工作服務「六穩」、「六保」的強烈信號。司法審判工作面對利益糾葛,需要依法依據辨法析理、定紛止爭,尤其需要擔當作為,司法解釋工作更需以格局定導向,用視野促發展,這一司法解釋將這一點體現地淋漓盡致,尤其通過這一司法解釋,必將極大紓解企業因融資難融資貴,進而導致發展難、生存難、就業難的困局,對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保民生,保企業主體,保就業釋放了強有力的信號,一定會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為社會經濟發展注入強大動能。
原標題:《談新修訂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 李宗勝代表:毫不吝嗇地點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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