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1年
1949年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949年9月27日第一屆全國政協會議通過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定於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為北京。」延續建國前夕設置的 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區。
內蒙古自治區(1947年5月1日成立)首府由烏蘭浩特市遷駐張家口市;4月21日東北行政區公布新的區劃,成立瀋陽、撫順、鞍山、本溪4直轄市和遼東、遼西、吉林、黑 龍江、松江、熱河6省及旅大行署區。4、5月成立蘇北、蘇 南、皖北、皖南4行署區。
1950年
撤旅大行署區,設旅大直轄市;四川省劃分為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行署區,10月19日西康省的昌都地區解放,1951年1月2日成立人民政府,直屬中央人民政府領導。
1951年
皖南行署區行政中心由蕪湖市遷駐合肥市,與皖北行署區合署辦公;西康省行政中心由康定縣遷駐雅安市。5月23日西藏地方和平解放。
1949年8月1日華北人民政府通令成立平原省,8月20日平原省正式成立,駐新鄉市。1952年11月15日撤銷平原省,分別劃歸山東、河南2省。
1950年
撤汲縣城關區、聊城城關區、濮陽城關區、菏澤城關區、單縣城關區。
1949年8月1日察哈爾省成立人民政府,駐張家口市。1952年11月15日撤察哈爾省,分別劃歸山西、河北2省。
1950年
撤寶源縣,復設寶昌、沽源2縣。
1951年
撤四海縣。
1952~1953年
1952年
撤蘇北、蘇南2行署區,合併為江蘇省;撤皖北、皖南2行署區,合併為安徽省;撤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行署區,合併為四川省;撤平原省,分別劃歸山東、河南2省;撤察哈爾省,分別劃歸河北、山西2省;南京市降格地級市,劃歸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中心由察哈爾省張家口市遷駐綏遠省歸綏市。
1953年
哈爾濱、長春2市升格直轄市;迪化市更名烏魯木齊市。
1954年
1954年
撤華北、東北、西北、華東、西南、中南六大行政區,所屬各省級單位由中央直轄;撤遼東、遼西2省,合併為遼寧省;撤松江省,併入黑龍江省;撤寧夏省,併入甘肅省;撤綏遠省,併入內蒙古自治區;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哈爾濱、長春、武漢、廣州、西安、重慶11直轄市降格地級市,分別劃歸遼寧、黑龍江、吉林、湖北、廣東、陝西、四川7省;歸綏更名呼和浩特;吉林省行政中心由吉林市遷駐長春市,黑龍江省行政中心由齊齊哈爾市遷駐哈爾濱市,河南省行政中心由開封市遷駐鄭州市。
1955~1958年
1955年
撤熱河省,分別劃歸河北、遼寧2省及內蒙古自治區;撤西康省,併入四川省;撤新疆省,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昌都地區劃歸其管轄。
1957年
設寧夏回族自治區(1958年成立);撤廣西省,設廣西僮族自治區(1958年成立);甘肅省額濟納旗和阿拉善旗劃入內蒙古自治區。
1958年
天津直轄市改為河北省轄市;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市遷駐天津市。
1959~1965年
1965年
9月9日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廣西僮族自治區更名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3個區劃歸四川省新設的渡口市。
1966~1968年
1966年
河北省行政中心由天津市遷駐保定市。
1967年
天津市升格為直轄市。
1968年
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市遷駐石家莊市。
1969~1978年
1969年
將內蒙古自治區的呼倫貝爾盟(突泉縣、科爾沁右翼前旗除外)劃歸黑龍江省;將內蒙古自治區的哲裡木盟和呼倫貝爾盟所屬突泉縣、科爾沁右翼前旗劃歸吉林省;將內蒙古自治區的昭烏達盟劃歸遼寧省;將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的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部分區域劃歸寧夏回族自治區;將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的阿拉善右旗和額濟納旗劃歸甘肅省;將甘肅省阿拉善右旗巴音毛道工委及所屬社隊劃歸寧夏回族自治區阿拉善左旗。
1973年
將河北省薊縣、寶坻、武清、靜海、寧河5縣劃歸天津市。
1979~1988年
1979年
1969年原劃歸遼寧、吉林、黑龍江、甘肅4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管轄的各盟,仍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管轄。
1988年
撤廣東省海南行政區,設海南省,行政中心駐海口市。
1989~1999年
1997年
設重慶直轄市,轄原重慶、萬縣、涪陵3市和黔江地區;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1999年
12月20日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2000年-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