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故事》是由諾亞·鮑姆巴赫執導,亞當·德賴弗、斯嘉麗·詹森主演的劇情片,於2019年8月29日在威尼斯電影節首映 。
電影講述了一對一見鍾情、結婚多年並育有一子的夫妻,因為離婚展開的拉鋸和各種情感的糾葛。
男主查理是一個天才導演,自信、強勢,女主妮可是一個演員,除了扮演角色,還每天扮演著妻子、媽媽,可就在這日復一日的婚姻中迷失了自己。
她想要尋找屬於自己的發展空間,卻發現不得不選擇離婚。
看過這部影片,有的人感慨相愛的人卻無法在婚姻中相守,有的人說這是婚姻的勸退指南,有的人稱這是女性的覺醒……
我們今天拋開這些來看看雙方對撫養權的爭奪。
影片中的夫妻本來試圖和平分手,卻因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展開了一場大戰,本來雙方對金錢,財產都不在乎,卻為了孩子的撫養權不得不將財產的爭奪作為籌碼,以及那些在生活中的細枝末節都被無限放大,成為攻擊對方的武器。
那究竟哪些因素會影響撫養權的判定呢?
中美法律制度中,在撫養權的判定問題上核心的原則是共通的,那就是「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尊重孩子的意願,對孩子的生活儘可能少的改變。
結合審判實踐,我國法院一般依據如下具體意見進行裁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影片中的男女主人公他們都深愛著自己的孩子,但是為了對自己爭奪撫養權更有利,甚至不惜讓疲憊不堪的孩子連「過」兩次萬聖節。
也許有的時候我們在爭取勝利的時候都忘了最初想要的是什麼。
慶幸的是,影片的最後,又一個萬聖節,當Henry玩累的時候,妮可讓查理帶他回去休息,不再執著於Henry今天「應該」跟誰在一起。
就像影片中被查理換掉的律師說的:「別忘了,對Henry(孩子)最好的才是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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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婷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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