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8月21日消息,鄭州市民張先生家住二七區中苑名都小區,多年來該小區幼升小劃片,一直被劃入距家1300米遠的二七區實驗小學,卻不能劃入距該小區600米遠的二七區外國語小學。張先生認為,二七區教育局並未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給小區劃分學區,將二七區教育局起訴至法院。8月21日,二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並未當庭宣判。
小區被劃入距離較遠小學,鄭州市民認為不符合相關政策張先生的兒子今年7歲,即將「幼升小」報名。從去年開始,他就開始為小區的劃片問題奔波了。「現在,中苑名都小區劃片到二七區實驗小學,學校離家遠,二七區外國語小學離小區更近,為啥劃片捨近求遠?」張先生說,目前,從該小區到二七區實驗小學,要經過4至5條馬路,至少要橫穿5次以上路口,甚至迫使學生和家長沿大學路東側逆行至康復前街路口。康復前街交通路一帶,因多家大型醫院在這裡的緣故,交通異常擁堵,隱患還很大。但是,若劃片到二七區外國語小學,不僅距離最近,且只需過中原路一個路口,而這個路口還完全可以走地下通道,實際上一個馬路口都不需要過。
8月20日,記者來到張先生居住的二七區中苑名都小區,該小區位於大學路與中原路交叉口東南角。按照張先生的指示,從該小區西門出來,向北穿過東西向的中原路,一直沿中原路北側向西約500米,中間不用過路口,即可到達鄭州二七區外國語小學。同時,從該小區西門出來,向南沿大學路東側逆行約700米,向東拐向鄭大市場街,再向東步行約500米,到達二七區實驗小學。若從康復前街去學校,還需經過交通路、幸福路等。
張先生在法庭上表示,《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同時,國家標準《中小學設計規範》(GB50099-2011)也要求,城鎮完全小學的服務半徑宜為500米,城鎮初級中學的服務半徑宜為1000米;學校布點要均勻,做到小學生上學時間控制在步行10分鐘左右,中學生上學控制在步行15分鐘至20分鐘左右。而中苑名都小區劃分到二七區實驗小學,明顯違背了上述法律與標準。
教育部門:「就近入學」並非「最近入學」,受多種因素影響記者了解到,此前,張先生針對「小區未被劃入『最近』小學」一事,向鄭州市有關部門進行了反映。該部門經調查後給他一份意見書。該意見書中稱,由於老城區規劃布局不合理的原因,嵩山路以東、京廣路以西、建設路以南、隴海路以北這一大片區域僅有二七區外國語小學、幸福路小學和實驗小學三所區屬公辦小學,其中幸福路小學與實驗小學僅相距100米左右。2005年,實驗小學移交二七區管理後,二七區教育局根據義務教育「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則,綜合考慮學校布局特點、招生規模等因素,重新劃定了實驗小學及周邊相關小學的入學範圍,並延續至今。
二七區外國語小學劃片範圍為大學路以西、嵩山路以東、建設路以南、金水河以北的區域,如果將中苑名都小區劃到二七區外國語小學學區,則可能超出外國語小學容載量,外國語小學、幸福路小學和實驗小學的劃片範圍都不得不調整,與教育部指出「片區域學區確定後,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的要求不符。
在法庭上,被告方二七區教育局方面認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是指根據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而這一原則還要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片區或學區確定後,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
2011年中苑名都小區建成後,其劃片範圍就已經確定;加之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被告方認為中苑名都小區劃片到二七區外國語小學,不符合義務教育」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平等受教育」的原則和教育部「片區或學區確定後,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的要求。
焦點1:今年的劃片政策未出,是否具可訴性?在本次訴訟案中,原告為張先生7歲的兒子,張先生為原告法定代表人。被告為二七區教育局。原告向法庭申請變更二七區教育局對中苑名都小區學區的劃分,就近劃入二七區外國語小學學區。
對於原告該訴訟要求,被告方認為,原告在本案中提起訴訟的依據是今年4月23日鄭州有關部門覆核的一份意見書。而該意見書僅為截至今年4月23日關於涉案糾紛相關劃片情況的說明。關於原告起訴所涉及的中苑名都小區2020年度小學入學工作實施方案,二七區教育局尚未公布。
今年8月16日,鄭州市教育局發布了2020年度市內九區小學入學政策,網上報名時間為8月17日-18日,現場報名時間為8月26日-27日,按照「統一報名、統一登記、統一分配」的原則,由各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對相關學校就讀。根據該要求,截至庭審之日,涉案相關的學校報名工作尚未結束,學生入學分配工作尚未開始。原告所居住的中苑名都小區的學區劃分尚未確定,涉案事實根本不存在,該行為不具有可訴性,申請法庭駁回其訴訟請求。
焦點2:學區劃分政策違反相關法規和程序?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公開徵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徵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決策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較大分歧的,可以召開聽證會。
張先生認為,「幼升小」學區劃分政策,作為適齡兒童十分關注的重要信息,各學校公布該政策的時間一般只有2天,且多放在周末,甚至在報名頭一天晚上才張貼,即使市民對學區劃分政策有異議,也沒時間向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嚴重違反該條例規定的「公開徵求意見不少於30日」的規定。
對此,被告方認為,按照鄭州市關於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入學政策未被列入該目錄,因此,無需按照該條例執行。二七區教育局劃分二七區實驗小學施教區,僅是對就近入學政策、學區劃分政策的具體落實,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就上述行為規定具體程序。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雖在施教區劃分前通過各利益相關方參與、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工作要求,但該要求並非強制性規定。二七區教育局在組織年度小學入學工作時,專門組成了領導小組,有責任分工,並對入學工作方案進行了公示,該行為符合法定程序。
8月21日,當天的庭審持續3個過小時,法院未當庭宣判。
(原題為《鄭州開庭審理「升學案」:「就近入學」是否就能「最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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