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7 15:4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涿州法院執行局於7月24日對「王某某申請執行王某物權糾紛一案」進行現場執行。
2018年12月26日,涿州法院作出(2018)冀0681民初45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王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清除位於涿州市義和莊鎮小崗頭村原告王某某家東牆外道路上的沙堆,並將該道路恢復通行。被告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向保定中院提起上訴。保定中院於2019年4月16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王某不服終審判決,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省高院作出裁定駁回王某再審申請。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涿州法院執行員多次傳喚被執行人王某,王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後涿州法院執行員多次到現場組織調解,被執行人王某及其家人態度蠻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該案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經涿州法院執行局領導召開專題會議對此次行動方案進行了周密的設計和部署。7月24日早上6點整,在局長趙紅利、副局長張長君的帶領下,執行局全體幹警共計20餘人從涿州法院出發直奔執行現場義和莊鎮小崗頭村,對王某堵塞的道路進行清除。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王某及其親屬迫於法律的威嚴和法院執行行動的強大壓力,未敢出面阻撓,該次執行行動圓滿完成。
該案順利執結,形成了強大的威懾力,告誡所有老賴解決執行難不是一句空話!司法的權威不容置疑!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
文章來源:涿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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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利劍行動 執法先鋒 @涿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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