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李峰 阿司匹林42195米 來自專輯案情分析
【編者按】:作者擁有三個博士學位(美國醫學博士、美國法學博士、美國哲學博士)。現任美國最大私營法醫公司的總裁,美國田納西州納什維爾市和戴維遜郡法醫局局長,每年負責5000多例屍體解剖,曾多次作為專家證人在法庭上作證。現在我們請這位大神來講解一下美國的法醫制度並解讀大家關注的屍檢報告。
美國每年都會發生多起所謂的「High profile cases(高曝光案例)」。今年也不例外,最近引起全球關注的案例是喬治·弗洛伊德在眾目睽睽之下死於幾個警察之「手」。
由於到處存在的手機相機,以及各地的自媒體,加上各路專家對屍檢報告的不同解讀,使其死因和死亡方式在媒體上充滿爭議。
本文主要介紹美國法醫屍檢報告的解讀,兼分析喬治·弗洛伊德的屍檢報告。
美國的法醫制度主要有兩種:Medical Examiners and Coroners。
Medical Examiners是我們常說的法醫系統。
Coroners常被翻譯為驗屍官。
名稱不同,需要的資質不同,能做的工作也不同。
法醫一般都是在醫學院畢業以後,先做3-4年的病理住院醫生,再做1年的法醫病理專業訓練,通過各種資格考試獲得認證後,再做專業法醫。
法醫有政府立法賦予的管轄權(Jurisdiction)。只要涉及法律指定的檢查範圍(下述),所有的死亡調查包括屍體解剖全由政府買單,家屬不付一分錢。但同時,有些案例即使家屬不同意屍檢,法醫有權作強制檢查。
一般的屍體解剖只由當地的法醫局負責。因為美國的法醫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規範都是一樣的,一個地方的檢查結果可以適用於全美任何地方。
但是個別的引起轟動的大案,家屬也會要求第三方作第二次屍檢,因為要求第三方作第二次屍檢涉及的費用不菲。
法醫的職責是調查所有除了在醫院自然死亡以外的其它死亡病例,比如創傷、可疑病例、涉及國家機器的(警察、監獄、戰爭),以及其它醫療機構不能管轄的病例。
他們會通過現場調查、屍體解剖及實驗室檢查(包括毒理檢查)得出結論,確定死因和死亡方式。
死因定義為任何疾病或創傷過程最終引發死亡,比如心血管疾病,比如槍傷,或鈍器傷。
死亡方式一般分成五種:
自然死亡(Natual,如疾病、年老)
意外(Accident,如車禍、吸毒)
自殺(Suicide)
他殺(homicide)
不能確定(Undetermined)。
其中大眾疑問最多的是「他殺」。這是一種用於醫學統計學的定義,意為該人死於他人之手(少數情況除外,比如車禍則歸於意外),並不代表該人被謀殺了。
而「謀殺」是法律定義,要由法庭來決定。
驗屍官和法醫不同,他們一般是政府官員,沒有什麼特別的資質要求,可以參加競選獲取該職位,或者被地方官員任命。我認識的一位驗屍官就是一個家具店的老闆。
驗屍官要僱傭一些專業的法醫及其他人員為他們提供服務。這些服務的範圍跟上述法醫負責的範圍相同。
如果按被服務的人口來說,美國一半的人口是法醫系統。另一半為驗屍官系統。
每個地方的法醫局(部門)都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大部分分屬本地的衛生部門管理,有些也屬於警察局、甚至檢察機關管理(主要是財務關係)。
但法醫部門的獨立性是能得到保障的。警察、檢察院、市長、州長或他們的代表不會對法醫的工作作任何幹涉,甚至連暗示也絕對不充許。這樣才能確保其結論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法醫參與調查的案件可以通過屍體解剖、體表檢查等,有些甚至只是閱讀病歷來判定死因和死亡方式。
法醫的屍檢步驟和報告和醫院的病理屍檢不完全一樣。最主要的區別在於,除了檢查自然疾病變化以外,法醫的檢查還要包括創傷引起的變化, 比如槍擊傷的射程,窒息的機制(手掐、繩索、或其它),等等。
法醫的屍檢報告比一般的屍檢報告多一個特別的章節叫:創傷證據(Evidence of Injury)。它把所有的體表和內部的創傷集中在一起進行統一描述。當然大部分的法醫屍檢報告還包括毒理報告。
現在來說喬治·弗洛伊德的案件。
此事發生在美國明尼蘇達州的明尼阿波利斯市,該市位於亨尼平郡(Hennepin County),其屍檢由該郡法醫局局長安迪·貝克醫生親自操刀。
一般來說美國法醫聯合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xaminers)規定90%的案例要在90天內完成。由於該案的轟動效應,屍檢於5月26日進行,正式的屍檢報告於6月1日發布,效率奇高。當然這跟其爭取搶先於第三方公布其屍檢結論之前有關。
下面就解讀一下官方於6月3日公布的20頁正式屍檢報告。
屍檢報告的抬頭(也就是死因)如下:
由於執法人員造成的制服、限制和壓頸造成的心肺(功能)驟停。
但遺憾的是報告裡沒提死亡方式。但法醫的新聞發布裡明確標出死因是「他殺」,估計在死亡證明書(Death certificate)裡也選的是他殺。
報告第一段是最後診斷,概述了該人在死前最後時間發生的事情經過、搶救過程、及死亡情況。
報告中一共列了六大類診斷:
第一類:死者身上的各種鈍器傷痕。
第二類:自然疾病,包括嚴重的冠心病高血壓,和附帶發現的一個小腫瘤。
第三類:沒有發現致命的創傷。
第四類:新冠病毒核酸測試陽性。
第五類:38%的鐮刀狀血紅蛋白(黑人常見,不影響生活)
第六類:毒理檢查結果,有兩種重要的毒品存在:芬太尼和甲基苯丙胺。
今天主要分析一下這個案例裡對頸部的跪壓。
頸部是個非常重要的地方,有大量的血管,還有氣管及食道等。如果頸部的血管被壓迫造成腦部供血(氧)中斷,或造成腦部血液不能回流,十幾秒鐘就可以造成昏迷,幾分鐘後可以造成腦部不可逆的損傷,導致植物人狀態甚至死亡。
一般來說,只要幾斤的壓力就可以壓迫靜脈造成血液回流障礙,十斤左右可以壓迫頸動脈造成對腦部供血障礙,二十斤左右的壓力可以壓扁氣管造成不能呼吸。
如果用手或繩索壓迫頸部,在頸部皮膚可以造成傷痕。但如果用手臂或膝蓋壓迫頸部,在解剖的時候往往看不到任何傷痕。這時候,錄相或證人的證詞就非常重要了。
在我們受到的教育中,往往認為只要你還能說話,即使如「我不能呼吸了」也常常被認為故意裝出來的。其實不然,這時候的受害者已經開始感到呼吸困難了,其結果大家也都看到了,過了幾分鐘之後,他就怎麼也搶救不過來了。
大家可以看到,本案儘管表面看起來有不同的法醫屍檢報告版本(見),但其實質是一樣的。最重要的兩點是:
第一,死因跟警察跪壓其頸部有關。
第二,死亡方式是他殺。
其它的比如死者的自然疾病或血液中的毒品等,應該是詳細的屍體解剖的一部分。
總之,美國的法醫屍檢報告是一份法律文件,可以呈送到法庭作為證據。其中有許多專業術語,對那些非專業人士來說解讀起來比較困難,有些甚至引發爭議。所以專業解讀就顯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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