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寧,這位風度翩翩、氣質迷人的英俊被告,一直保持沉默,神態安詳。庭審一開始,我就驚異於他的沉默。他這樣安然、平靜地沉默,似乎泰山崩於前而色不改。他根本否認這個法庭審判的合理性,他用沉默給自己澆鑄了一個玻璃鐘罩。儘管鐘罩外的辯論激烈到可以點燃香菸,但他不聽,也不看,他的眼睛裡充滿著不動聲色的蔑視。
一瞬間,我恍惚了——他到底是受審者還是審判官?他是著名的法學家,前法官;他著作等身,一度德高望重;他主持過無數次這樣的庭審。他洞悉法律的規則、精神和本質——法律的本質是虛無?人類自己劃下界限,又被這些界限圍困。世界本是充滿矛盾的,法律妄想理清一切頭緒,結果陷入更混沌的糾葛之中,作繭自縛。
法官簡寧之所以站在被告席上,是因為他曾批准對一個智能低下者施行絕育手術,以及在「費爾登斯坦案」中,他曾依據《種族淨化法》,將與雅利安少女發生不正當關係的猶太男子費爾登斯坦判處死刑。嚴格說來,這兩宗案件都涉及納粹對弱智人實施絕育手術的法律與種族淨化的法律本身的正當性問題。然而,因為發生在特殊時期,這場審判便引出了紛繁複雜、爭論不休的焦點。這些焦點至少包括:
第一,法庭的合法性。對於這些戰犯,應該適用什麼法律對其進行審判;對這種法律的援引是否正當。被告最主要的辯護理由在於:他們是執行納粹時期的國家法律,當時他們的行為並未違法。而建立審判戰犯的法庭正當性何在?國際法庭有沒有對個人的管轄權?現行法有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從自然法觀念來看,當納粹德國制定的實定法違反了自然法上的正義、公正等價值和原則時,作為一個理性的人,應堅決拒絕這些惡法的執行,否則就是不義。既然自然法是永恆存在的,就不存在所謂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管轄權的問題了。相反,按照法律實證主義的觀點,除了實定法本身外,並不存在符合所謂正義原則的自然法,正義意味著忠實地履行實定法。進而,紐倫堡法庭根本沒有案件管轄權。
由此可見,根據不同的法律哲學理念對本案可作出完全相反的兩種判決。這些問題不解決,紐倫堡審判就永遠處於無法釐清的尷尬境地,簡寧的沉默亦因此而來。
第二,法律的正當性。片中兩個關鍵案件都涉及納粹對弱智者施行絕育手術的法律和種族淨化法本身的正當性問題,但這種認定始終沒有獲得一個明確的結論。整個法庭辯論糾纏於具體證據:被絕育者到底是不是弱智?費爾登斯是否真的和少女有染?可是,這些證據又有多大的意義呢?真正的難題,被主動迴避了。這種捨本逐末的無謂爭論掩蓋了法律漏洞,審判的法律意義被消解了。
第三,簡寧們的現實困境。執行自己國家的法律而受到國際法庭的審判,還是拒絕適用它們而淪為德國法制下的罪人?To be or not to be,it’s a problem。孰是孰非,誰能斷清?對法官形而上的苛求是否公允?這又回歸到「惡法是否是法」爭辯之中。
在戰爭的背景下,像簡寧這樣的法官們,在德國納粹的統治下應該拒絕適用違背正義的法律嗎?他們應該不顧自身可能遭受迫害的危險嗎?而那時又有誰來告誡他們,這樣的法律是不正義的呢?我們在要求法官具備高素養的同時,是否又提供給了可以讓他們為他們提供了足以使其義無返顧進行公正審判的保障呢?是否又要因為這些法官們現實困境的存在而拋開自然法所代表的正義公平呢?
現在看來,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無論你有何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使你是作為執法者在執行實實在在的法律,終究還是要有人來為德國納粹在二戰中犯下的滔天罪行承擔責任,接受制裁。
當時的紐倫堡就是這樣一個巨大的悖論。人們都意識到這一點。所以不管是歷史事件裡的審判者,還是影片的講述者,都自覺迴避了這些問題。在紐倫堡,法律被懸置了。被抽離了法律內核的審判,還能否支撐其自身?
可是,這次審判雖然既不當又壞義,但卻仍舊是一場開山之辯。正因為無先例可循又莫衷一是,紐倫堡才有機會成就「違反和平罪」、「危害人類罪」及「反人類罪」的罪名,並通過正當的司法程序起訴、審判、懲罰那些應該為戰爭負責的個人。然而,這一場「法官對法官」的審判,是否完全符合程序正義、平等,甚至最基本的合法要求呢?在這場被抽離了法律的審判中,有罪的人最終被宣布有罪,但更值得人們深思的不是審判,而是人性。
當影片進行到簡寧看到勞爾夫為其極力開脫罪責而絲毫不顧當事人的感受,終於拍案而起的時候,簡寧的陳述令人印象深刻:「我比他們更惡劣,因為我知道他們是什麼,可我還和他們同流合汙。」「如果我們不知道,是因為我們不想知道。難道只知道死了幾百人(而不是數百萬人),就能減輕我們的罪行嗎?」
是的,每一個由戰爭的夢魘中走出來的個人和民族都需要這種自我拷問。曾經遭受的苦難並不能成為折抵罪責的藉口。逃避和推脫只會讓罪孽更加深重。自省和坦誠才能帶來救贖——所以簡寧是高貴的。
不過,簡寧的懺悔終究與自以為是的法律無關。他是在懺悔,而不是認罪。他的沉痛,他的慷慨,他的激蕩,他眼睛裡隱忍的痛和淚光,與其說是在捍衛法律,不如說是在成就正義。
在簡寧身上,審判展現了它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因為紐倫堡審判從頭到尾就是其法律意義逐漸被剝離的過程。又或許,以法律為名的審判從來就需要超越法律本身,因為審判從來都不免涉及到利益的宣示、道德的判斷、政治的裁決和人性的檢討。
值得思考的是,現實中的審判能否讓被告席上的人如同簡寧一般懺悔呢?而我們的審判除了追究制裁違法者,還應該、還可以有些什麼功用呢?被審判者自身的懺悔是否才正是我們所期望的呢?我們又如何判定什麼才審判的終極目標?——這就是紐倫堡的天問。
耶穌說:「你們之中誰沒有犯過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而簡寧,他的石頭,投向了自己。他因此而獲得了救贖。簡寧的沉默與懺悔,是法律的沉默,人性的懺悔。簡寧終究是一個悲劇人物。他的悲劇,遙遙呼應著幾千年人類文明中不斷重演的困境。這是法律的悲劇,更是人性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