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政策
為更好維護我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權益,促進基本醫療保險事業健康發展,黑河市醫療保障局現就調整我市轉診、轉院和異地安置做出相關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轉診、轉院流程
(一)參保人員辦理轉診、轉院備案,填寫《轉診備案表》統一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
(二)患有門診特殊治療病種的參保人員,需要年度內多次轉院治療的,經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轉院後,可前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登記業務,年度內進行電話備案即可前往就醫地繼續治療。
(三)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在就醫地突發危急重症或搶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醫保經辦機構按已登記轉診備案報銷。
異地安置流程
(一)異地安置、異地居住、常駐異地工作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需提交異地安置和異地居住人員提供居住證明;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提供工作證明。
(二)對農民工和雙創人員辦理異地安置可按照電話備案和承諾備案制度進行管理。
(三)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安置後,需前往非居住地就醫,醫保經辦機構通過電話備案和承諾備案制度為其辦理轉診、轉院(居住地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轉診轉院證明)按參保地轉診、轉院標準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待遇,醫療終結後如返回安置地,可通過電話重新備案。
(四)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原則上要通過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直接結算。
(五)全面取消異地就醫備案中需要就醫地提供的所有審批蓋章程序。
轉診、轉院支付標準
異地急轉診及未按規定轉診,個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的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合規費用範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醫療救助對象脫貧攻堅期內按原政策執行。
參保人員自主選擇醫療機構
以下幾種情況按自主選擇醫療機構待遇予以支付:(一)未辦理轉診、轉院、或異地安置登記備案的。(二)在非國家、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三)異地安置人員未向參保地申請辦理轉診、轉院備案的。(四)在異地就醫治療發生非急診範圍住院醫療費用。(五)辦理轉診、轉院或異地安置後,個人無正當理由放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
自主選擇醫療機構支付標準
參保人員自主選擇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時,個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礎上提高20%(含封頂線以上個人自付部分)。個人自付20%不計入城鎮職工大額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合規費用範圍。
自主選擇醫療機構待遇申報
參保人員自主選擇醫療機構就醫醫療終結後,由本人或帶本人攜帶病歷複印件、有效收據、診斷證明(出院小結)、用藥明細匯總表和患者社會保障卡複印件前往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待遇申報,醫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待遇申報後20個工作日完成醫療費撥付工作。
來源:黑河市第二人民醫院
責編:天衝
審核:葛宏 天衝
終審:吳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