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天真爛漫吃著零食,
在鄰裡之間串門,
相互玩耍逗樂,
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啦!
但就在玩耍之間,
儘管有大人管束著孩子,
也避免不了猝不及防的傷害。
就像兩年前的南海「香蕉案」
老人給小孩吃個香蕉
卻沒想到導致了孩子死亡....
再比如,近日樂平法庭調解的
一起紛爭較大的身體權糾紛案件。
小孩串門,不慎傷到腳趾,鄰居險反目。
在雙方相互指責,劍拔弩張情況下,
承辦法官張榮找準調解突破點,
最終讓這起案件以調解的結果
圓滿完結。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陳某和李某是鄰居商戶,兩家經營的店鋪只是一牆之隔。
2017年5月,年僅一歲零三個月的原告小玉(化名),到李某店鋪門前玩耍,此時李某正準備用電鋸開始作業。誰料到,在使用手磨機時,旁邊玩耍的小玉意外被手磨機割傷了。
經醫院診斷,小玉右足拇趾末節趾骨骨骺不全離斷傷,右足第2趾中節趾骨開放性骨折。在小玉受傷後,李某立即支付了5800元的醫療費。後來雙方在後續賠償金額方面存在較大分歧。
於是小玉父母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小玉其他損失合計5萬餘元。
開庭審理當天,
王某夫妻及小玉,被告李某夫妻均到庭。
雙方就小玉為何會受傷各執一詞。
他們究竟是誰有理?誰有錯?
當時因李某操作手磨機不當,並且沒有及時注意和提醒小玉。當時我已經多次催促小玉離開我的店門,她都沒走,現在受傷了,也不完全是我的錯啊...
正當爭執不下時,
承辦法官張榮找準時機,
從事實和法理角度為雙方理清爭議,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張榮,中共黨員,現任樂平人民法庭副庭長
張榮法官在聽取王某夫婦的意見後,表示能理解為人父母心疼孩子的心情,同時也從法理、情理角度對他們進行調解勸說。小玉年紀尚小,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他們需盡好監護職責,避免小玉遠離視線以保障她的人身安全。在法官的反覆耐心說理下,王某夫妻也逐漸意識到自己對小玉沒有履行好監護人的義務,對小玉的受傷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一邊,法官也通過向被告李某釋法說理,強調公民的人身權益依法受法律保護。因自身電鋸作業造成小玉受傷,按照法律相關規定,李某需對小玉的傷情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
考慮到李某在小玉受傷後,多次搭載王某夫妻帶著小玉到醫院進行治療,努力彌補對小玉造成的傷害。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及被告當事人還現場查看小玉的腳趾傷情恢復得不錯,對今後產生影響不大。
張榮法官勸說調解雙方當事人,兩家既是鄰居又是老鄉,遇事都各退一步。
初為人母的李某也逐漸能將心比心,體會小玉父母的心情。王某夫妻也考慮再三,最終願意減少李某賠償的數額。
☞ 案件調解到最後,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願協商達成調解協議,除李某已墊付的醫藥費外,李某向王某夫婦賠償11130元。
在法官用心調解下,關於小玉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最終得以圓滿解決。
鄰裡之間孩子受傷的事件不少見,
父母作為監護人
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希望這樣的傷害
以後儘量避免發生吧。
圖文|三水法院微信編輯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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