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外地工作想要調動,難不難?怎麼辦?原單位不給蓋章、不放人,合不合理?怎麼辦才能讓它蓋章放人?】
【美食媽媽漫談注意到這幾天領導留言板裡面都是詢問關於教師異地調動回原籍的問題:】
留言①陳書記,您好,我們夫妻是印江縣人,2015年9月考上德江縣復興中學任教至今,已滿5年。今年印江縣針對印江籍但在外縣工作的教師提供了考回印江的考試機會,但需要原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我來原單位打證明,校長說要打電話徵求上級意見,我打電話給教辦主任,教辦主任說要徵求縣教育局人事股開會意見。可按照他們說的時間出結果,印江這次報名都結束了。我想諮詢有沒有異地教師回原籍任教的相關文件?像我這種情況能不能回印江任教,父母年邁,女兒漸長,急需回去照養。望書記能理解。
留言②:我媳婦兒在外地教學好多年了,對待工作非常認真,有了孩子之後兩地奔波,既要平衡家庭又要平衡工作,看她非常辛苦,今年了解到其他地方有了歸雁計劃,讓外地的教師能夠回到自己的家鄉工作,希望我們項城也能出來這種政策,讓更多和我媳婦兒一樣的項城人能夠更好的平衡生活!希望領導可以考慮一下。
留言③:尊敬的書記:您好。我是一名中學在編老師,雖然我是一個土生土長的壽光人,但是工作卻在外地,對家鄉十分思念。除此之外對象也在壽光,長期異地分居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目前我省德州東營淄博濟寧都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人才回調政策,十分有益推動當地各項事業的平穩發展,不知道壽光有沒有人才回調的政策,或者有沒有出臺此類政策的計劃?感謝!
留言④:尊敬的市長您好!我是永豐恩江小學一名語文老師的愛人。7月24日看到吉水縣選調縣外吉水籍教師的公告,有機會調回家裡,心中欣喜萬分,急忙辦理相關手續,可是永豐教育局這邊以合同未到期為由拒絕蓋章,但是了解到同學校也有未到期的教師已經蓋章通過了申請。綠色通道應立足於為教師服務,如此的不公平,不知道如何對待才好。盼覆!
【很顯然,和愛人長期兩地分居、有孩子和老人需要照顧,這些都是教師在外地的牽絆,也是教師想要調動的理由,目前來講,教師想要在異地調動,一般有兩種途徑:】
第一:考試。
如果想要調入的地區有招考教師的機會,那麼想要調動並且符合條件的教師可以報名嘗試一下。「考試」是最公平,最經濟的調動方法了。你有權利報考,但原單位也有權利不放人、不蓋章。儘管,這不人道,但是你想想原來你考入原單位時有沒有合同要求「最低服務年限」,另外,一個5年的教師是什麼概念。5年,可以讓一個教師從新手成為骨幹,一個學校要想培養一個骨幹教師談何容易,可是歷經五年之久,學校將你培養出來成為一個骨幹教師,你卻棄它而去,那麼什麼是人道也就不好較真了。
第二:歸雁計劃。
各地的叫法都不一樣。此計劃有的縣市也不單是為了教師調動回鄉,也是為了其它事業、行政身份人員調動回鄉而出臺的。但是,各地的政策中明確寫有一點:需經原單位同意才能調動。請看我唐山市灤南縣和遷西縣的回鄉政策。就這一點,原單位就把你的去留權握在了它的手裡了。
【如果原單位不同意調動,不蓋章、不放人,是不是有法可依?怎麼才可以讓她蓋章、放人?】
一般的單位都願意成人之美,只要之前沒有特別約定或者有協議之類的,一般的單位都不會攔著員工的去留。但是如果它不蓋章不放人,這也在情理之中,也沒什麼法律法規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再說,退一萬步說,即便是有,你還要和培養了你5年之久的學校對薄公堂嗎?你有那個時間和經歷嗎?
既然它也沒法可依,新調入地又明確規定「要經原單位蓋章同意」,原單位又不蓋章、不放人,那麼怎麼辦呢?既然有的老師也是這種情況就蓋章了,那你就知道該怎麼做了吧?哪裡不足就去補哪裡吧! 有志者事竟成。我就跟你講我一個朋友的真事兒,人可以跨地市、跨系統異地調動,根本就不需要什麼歸雁計劃,有時調動只需要一句話而已。
如果是考試調入,就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破釜沉舟,但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那就是:辭職再考。但教師編制一編難求,有的教師考了幾年都沒考上,話說我們同學都快40了,還沒考上,還只是個招錄享受同等事業編待遇。你辭職再考,就一定能考上嗎?這也不一定。所以這條路並不容易。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歡迎留下您的評論,祝您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我是美食媽媽漫談,教育領域創作者,歡迎關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