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深圳地鐵8號線一期工程施工中,一名工人在接線操作時觸電倒地,後經搶救無效身亡。事後,項目現場負責人高某擔心因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停工等後果,偽造事故現場,隱瞞生產安全事故真相。事故調查組建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高某刑責。
9月27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官網公布這起事故的調查報告。據調查報告,今年6月22日19時左右,在深圳鹽田區地鐵8號線一期工程8132標段鹽田路站C出口施工中,電氣帶班組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何某某安排楊某某、龍某某連接C出口的應急照明,以及大廳廣告燈箱插座等工作。19時10分左右,楊某某在接線操作時,不慎觸電倒地,送往鹽田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無效死亡。
上述工程的施工單位為中交二公局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二公局」),勞務承包單位為成都錦翔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翔建築」),監理單位為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弘策公司」)。死者楊某某今年58歲,於2020年5月冒用他人的身份證入職錦翔建築(因死者實際年齡已超出勞務公司入職要求),未與用工單位籤訂勞務合同。
調查報告顯示,當日21時30分左右,項目現場負責人高某(男,37歲,錦翔建築現場負責人)收到楊某某的病危通知書,得知其可能不治情況後,擔心工地因為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停工等後果,便主動與何某某在區人民醫院門口商量,打算編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等內容,偽造事故現場,隱瞞生產安全事故真相,謊報事故。商議後,便打電話給公司員工劉某一起來到沙頭角山泉小區某棟某某室(劉某住處),偽造了因修復空調故障電源而觸電的「事故現場」。在醫院下達死亡通知書後,高某於23時09分左右按照商量好的謊報方案報「110」。
當日23時09分左右,接報後,鹽田區區應急管理局、沙頭角派出所、沙頭角街道工作人員先後到接報「事故現場」,開展現場勘查,在勘察過程中發現存有疑點。經沙頭角派出所連夜審訊,23日7時左右,報警人高某交待了謊報事故的真實情況。次日,得到沙頭角派出所的審訊真實結果後,區應急管理局、鹽田派出所、鹽田街道等單位人員,立即根據新情況趕往實際事發地開展調查。
調查組認為,經過對事故原因的分析,該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監理缺失,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施工人員違章冒險作業而導致的謊報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未持電工特種作業人員證上崗,同時未佩戴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在未切斷線路供電的情況下進行接電作業,作業前未使用驗電筆確認線路是否帶電,誤剪帶電的導線,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事故的間接原因有,1、違章指揮,相關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排未持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進行接電作業;勞務承包管理鬆懈,未對勞務承包隊伍安全生產資質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有效審查;2、未對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把關,違規對普工進行電工安全技術交底使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3、電工作業不規範,現場部分線路未按色標進行接線,各組電源線無任何區分標識和標記,分組不清,帶電與不帶電線路處於混合狀態;4、相關單位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監管人員不到位,未能對現場安全實施有效管控。
據調查報告,作為錦翔建築項目現場負責人,高某事發後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等內容,偽造事故現場,企圖隱瞞事故真相,謊報事故。調查組建議,區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規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調查組建議,對錦翔建築、中交二公局、中弘策公司給予行政處罰;對錦翔建築法定代表人劉某、中弘策公司項目監理員謝某某等4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對中交二公局站後工區項目經理王某某、錦翔建築項目現場負責人徐某某、中弘策公司總監理工程師孫某某等8人,建議涉事企業按內部規章制度處理。
流程編輯:TF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