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的涉貪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許仕仁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被判囚七年半。法官並下令許仕仁將涉案的1118.2萬港幣交給港府。
這件被稱為香港世紀大案的案子,上周五(19日)即已由九人陪審團認定為「罪成」,涉案四人旋即被即時收押。周一(22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繼續開庭,麥機智法官聆聽各被告代表律師宣讀有關人士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下午休庭後,法官閱讀相關文件並撰寫判詞;周二(23日)上午,宣判。
依照香港法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的最高判罰均為七年。理論上,數罪併罰的許仕仁應該獲得比判囚七年半更高的處罰。但法官判詞顯示,考量許仕仁過往對香港的極大貢獻以及一直良好的個人品格,扣減了部分刑期。由此可見,求情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許仕仁的代表律師日前向法庭出示了至少五封求情信,分別來自前特首曾蔭權、港大前任校長徐立之、前工商局局長周德熙、前立法會議員劉千石和許仕仁早年資助的一個孤兒。其中分量最重的求情信,無疑來自曾蔭權。曾蔭權在信中表示,許仕仁非常聰明、善於處理人際關係,為人和善,非常大方,參與志願活動推動香港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是最為出色的公職人員之一;並強調,在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時任香港財經事務局局長的許仕仁與金管局合作,成功擊退國際金融大鱷,為香港社會做出重大貢獻。
法官判詞顯示,上述求情在量刑時得到充分考量。根據前方記者發回的消息看,麥機智法官對許仕仁的過往亦評價甚高——「他是有能力、有謀略的人,在香港艱難時期上任,備受尊重」,「過往在政府努力工作、對香港有極大貢獻,……品格一直良好」,「若非本案,他已成歷史上本港近年最好的政務司司長」。麥機智法官認為,量刑是本案最困難的工作,既要平衡嚴重罪行,也要考慮求情因素,且要考慮被告人的年齡因素。於是,綜合考量之後,扣減部分刑期。
這樣的求情,大概會讓某些內地人士不爽,求情的人性化與法律的剛性之間似乎有些矛盾。這事兒如果放到內地,恐怕定會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還記得當年藥家鑫案遇上的輿論大潮嗎?求死與從寬之間的對立,將輿論撕裂為兩大陣營,但最終還是求死一方戰勝。許仕仁的案子如果發生在內地,以他千萬級的涉貪級別,大概不會只獲刑七年半,而且未見得有人替他求情。
在香港,法律的公正並不會因眾人的求情而受到什麼損害。一來是因為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之下,求情本是訴訟程序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二來是因為求情和法律之間的衝突全都擺在明面兒上,你可以公開求情,法官亦公開決定接受與否,並非暗箱;三是因為求情發生在罪成之後、宣判之前的階段,只是要求輕判,而非脫罪,亦是人之常情;四是因為考慮到人的複雜性,功是功、過是過,不能因為今日的涉貪就把人一棍子打死,過往的貢獻和成就就一風吹掉。求情的存在,恰說明香港法律體系的完備與成熟,所以,我們不能以內地的眼光來衡量香港的實際。
從今次許仕仁的案例上,可以看出寬嚴相濟在香港法律體系中的具體體現和這一原則的應用程度。寬嚴相濟政策,亦是內地刑事訴訟的基本政策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發布的《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中,對此有詳細的說明。
在我看來,內地實際上也是有求情的,但主要是體現在律師的辯護意見當中,而這一點往往被內地民眾看成是為罪犯開脫,律師有些時候不招人待見,大抵也是因為如此。公開求情的案例,內地也有——9、10月間,安徽有過兩次,在鳳陽縣國稅局系列貪腐案和安徽省農委「千萬處長」金樹芳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中,兩岸的被告代理律師分別出具了鳳陽縣國稅局和安徽省農委出具的單位證明,證明原告平時工作盡心盡力、成績突出、與同事關係融洽,並要求法院從輕處罰。此舉被官媒批為「好人心態」,亦被公眾輿論所詬病,認為單位不該為貪腐官員出具這樣的證明。在我看來,安徽的這兩起事情,辯方律師之所以出此招數,無非是給自己的辯護增加一些分量,也是對自己的當事人負責,本無可厚非,但問題是淮南淮北沒搞清楚,錯把內地當香港。畢竟內地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香港的英美法系有著不少差異,有些做法真的不能套用,用力過猛,反倒過猶不及。(圖為許仕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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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海東,星島環球網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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