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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的王朝在對待官員上說起來很有意思,比如宋朝,我們讀歷史發現宋朝皇帝很少殺官員,頂多就是下獄或者流放。而明朝,恰恰相反,殺起官員來毫不手軟,尤其是對貪官,根本不在乎法不責眾,牽連多少殺多少,殺的中央政府六部官員都幾乎空了也不管,反正想當官的多的是。
明朝殺官員,起始於朱元璋,明太祖洪武年間,最有名的莫過於明初四大案了,「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郭桓案」,殺了十幾年,總計殺的官員多達十幾萬人。到底殺了多少,朝廷自己都記不清楚了,因為《明史》裡也沒有記載具體的數據。
藍玉案和胡惟庸案,涉及到官員謀反,以及開國功臣的問題。畢竟有些大臣跟隨朱元璋打天下,身經百戰,立下大功。於是居功自傲,位高權重,難以管束,會經常做一些讓朱元璋都頭疼的事情。於是朱元璋借一些案子為契機,為了後世子孫的江山穩固,替年幼的下一代皇帝朱允炆掃清將來的障礙,拔掉一些刺頭,這些因素肯定是有的。但要就此說朱元璋就是兔死狗烹過河拆橋,肯定也有失偏頗。畢竟,要殺功臣,殺幾個就夠了,不用幾萬人的殺啊。一個藍玉案殺了近兩萬人,胡惟庸案殺了三萬人。
再說空印案和郭桓案,更是和功臣毫無關係了,完全就是貪汙腐敗案。兩個案子下來,中央幾乎各級官員快被殺光了,地方政府也快空了。有說空印案連同郭桓案,全國受牽連的被殺人數總計達到7、8萬人。可見朱元璋對待貪官有多恨。明朝已有的法典《大明律》本身對貪腐就已經很嚴苛了,朱元璋覺得還不夠,於是自己連續寫了《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三部法典,合稱《御製大誥》。裡面一大半的法律條文都是針對官員的各種貪汙行為處理的,目的就是要昭告天下官員,千萬引以為戒,不要重蹈覆轍。
這麼個殺法,中國歷史上也獨朱元璋一人了,對於大小貪官來說,和在朱元璋朝裡為官可謂運氣差到了極點,因為他們面對的是貪官的閻王爺。朱元璋之所以這麼恨貪官,嘆其究竟,其實跟朱元璋出生社會最底層有關。
朱元璋生於元末官員腐敗盛行的時期,在其成長經歷中,耳聞目睹過太多各級官員貪汙腐敗的惡行,也深知這些官員,特別是基層官員是如何欺詐盤剝百姓的。可以說,朱元璋對於官員的貪汙行為是恨到了骨子裡面。如果朱元璋出身於官宦之家,估計就不會這麼對貪官這麼殺法了。
但即使這樣,仍然無法杜絕貪腐,有的地方小官,因為貪汙被發配到軍營裡看管糧食,結果不到半年,又幹起盜賣糧食的勾當。朱元璋聽說後自己都感嘆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卻奈何朝殺而暮犯!」。
令朱元璋沒有想到的是,不但自己洪武一朝貪官不絕,後世明朝的貪官更是層出不窮、多如牛毛。可見,杜絕貪官,只是靠嚴刑峻法是不夠的。
最後,很多野史裡記載朱元璋殺貪官,採用剝皮的方法,然後把皮囊裡塞上稻草,掛在衙門裡,後任官員一上任就能看到,這些都是沒有的,都是後人杜撰摸黑朱元璋的,畢竟恨他的人太多了。朱元璋殺人,都是用古代常用的方法,砍頭、凌遲等等,對於今天來說手段固然殘忍,但沒有特殊的變態殺人方法。
歷史,不用戲說也很有趣,有趣卻並不可笑。它帶給我們的是思考,是通過歷史,能看透現實,能推測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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