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逃亡歲月中在畫廊學畫
庭審勞榮枝在即(12月21日開庭),她被控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和搶劫罪三項罪名。可事實上,對於勞榮枝而言,更廣為流傳的是她和法子英的亡命天涯以及她獨自逃亡20多年的偷生歲月。只可惜,當罪大惡極事無巨細地籠罩在可觸的語境中時,人們所談論的只是「女魔頭」勞榮枝的骨架,跟所謂「尋常人」勞榮枝毫無關係。
不過就勞榮枝落網這一年來,「勞家人」始終還是不願意相信那個「好女孩」會是主動犯罪的「女魔頭」,甚至從她逃亡過程中所交往的男友口中的描摹來看,確實也可稱得上「好女友」。說到底,如果勞榮枝不是身背7條人命,那麼她多半應該會有不錯的人生。
要知道,勞榮枝逃亡的20多年歲月裡,除卻受害者家屬比較煎熬,作為她的家屬也不輕鬆:一方面因其犯下的罪行會遭受周遭的道德偏見,一方面會為其不知所蹤而莫名擔憂。畢竟她是「勞家的人」,那種樸素的親緣勾連是永遠存在的,所以也就能理解,「勞家人」為何還是想留住她的命。
當然,「勞家人」在基本的訴求中,並沒有否認勞榮枝犯罪的事實(色誘等行為),即便始終不相信人是勞榮枝親手殺的,也就是她只是法子英的幫手。這方面的判斷:一方面基於當年法子英的口供,一方面基於他(她)們對「好女孩」勞榮枝的預設。可到底是不是這樣,隨著庭審的鋪開,應該會水落石出。
不過從「勞家人」委託律師就近放出的逃亡細節來看,還是希望通過「犯罪前好女孩,逃亡中好女友」的存在,積累一些輿論上的支持。因為對於這種陳年大案來講,「推論上的邊緣作案人」很難再進行「證據鏈」坐實的方式實證是否作案。只能是基於當年的案情和眼前的供詞進行復盤,這種情況下「推論上的邊緣作案人」就存在博弈的空間。
所以「勞家人」始終保留勞榮枝沒有親手殺人的意見,也是有現實依據的。但他(她)們能做的也只是通過「犯罪前好女孩,逃亡中好女友」來間接的推演,至於是不是「法子英將勞榮枝拉下水」,這或許只有勞榮枝自己心裡清楚,或者可以說是個複雜的過程。
要承認「人的複雜性」。所以就算勞榮枝「犯罪前是好女孩,逃亡中是好女友」,也是無法實證她是無辜的,甚至我們在看待她和法子英的關係構建時,也應該從兩個層次去看:其一,他(她)們彼此欣賞喜歡,最終相愛;其二,不排除她對法子英存在畏懼,所以被脅迫也是可能的。
就「其一」來講,江湖混混愛上良家女孩這應該也不難理解,但反過來講,良家女孩愛上江湖混混在那個年代裡也是比較時髦的事情,所以也不難理解。因此不能因為勞榮枝和法子英犯下重罪,就否認他(她)們曾經相愛過的事實。
當然,就「其二」的存在,也是可能伴隨「其一」存在的。因為就「女孩愛上壞男孩」的邏輯裡,其實就有畏懼的存在,起碼在認知上佔一定比例。所以就勞榮枝和法子英的關係來講,真還不能鐵板一塊的去看待,必須要以人的尺度去看待才好。
與此同時,「壞人把好人」拉下水,永遠是個漸進的過程,而非一蹴而就。但我們所說的「壞人」和「好人」更多指公域評價,而非指私域評價,所以也就能理解,為何會出現「女魔頭」勞榮枝和「尋常人」勞榮枝的極致反差,就在於評價的尺度不相同而已。
事實上,我們也很清楚,就法子英和勞榮枝來講,也並非一開始就想殺人,而是在具體的「謀財」過程中有些失控,所以才決定「害命」。從這個意義上講,勞榮枝被拉下水應該也是出乎她意料的存在,但是在那種情況下,她好像也不好回頭。
所以對於勞榮枝的「變壞」應該跟法子英有直接關係。但這裡面涉及的人命案較多,我們最大程度也只能假定「第一次命案」勞榮枝是被動變壞的,至於後續的命案還真不好說。所以「勞家人」想要留住勞榮枝的命,其實還是不太容易的,畢竟涉及7條人命。
另外,「勞榮枝案」時隔20多年,當初殘暴的氛圍早已褪去,留下的只不過是讓人悲嘆的過往而已。說到底,從法子英被繩之以法之後,勞榮枝的存在其實更多是民間軼事而已,畢竟她跟法子英曾被流傳為江湖上的「黑白雙煞」。
從這個意義上看「庭審勞榮枝」,更多的意義在於「法不藏奸」,以及對受害者家屬的最後撫慰。而回到具體的案情上,只能是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實真相而已,所以並不是一上來就先入為主判勞榮枝死刑就是好事兒,還要看具體的事實是怎樣的。
不過無論怎樣勞榮枝是可悲的,她本來能有更美好的人生,只不過她跟錯人走錯路,以至於她只能一條道走到黑。當然從她潛逃的20多年來看,雖然「勞家人」委託的律師將她不旅遊總坐公交車視為節儉,可事實上,更多的成分應該是怕自己的身份被暴露。至於她穿衣打扮很講究,很注重生活品味,喜歡彈鋼琴,經常去畫廊,學過小提琴,養過兩條狗,只能算作「偷生的幻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