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由來已久。它認為,天象是對人世態度的表徵,舉凡氏族盛衰,國家興亡,年成豐歉,人事吉兇,無不出於上天意志。日月經天,星辰出沒,是天所安排的秩序;而一些異常天象則含有天的暗示或譴告。如日食、月食、彗星、變星的出現,表明天的怨怒。
為了猜測天的意志,以規範人們的思想行動,於是就出現了佔星術,它反映了古人對天、地、人關係的非科學認識。它所反映的天人關係,形成了中國古代獨特的文化信仰,並對傳統文化和科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一、我國天象觀測上歷史悠久
我國在天象觀測上很早就取得了較大成就。著名的二十八星宿體系,可能就是在周代確立下來。戰國時期,就已觀測記錄了120顆恆星的位置。人們雖已觀測到這些星體,但由於時代的局限,人們對這些星體的產生並沒有科學的認識。張衡在《靈憲》中說:「星也者,體生於地,精成於天。」
意思是說,天上的星象根源於人間事物,地上有什麼人和事,天上便相應有什麼星,天上星象跟地上人事一一對應。這種解釋將星體的產生與人類社會聯繫起來,為後來的佔星家將天象與人事的附會提供了理論依據。至西漢時,董仲舒將陰陽五行學說揉合儒家的綱常倫理和仁義道德一併融入天命觀神學思想,進一步將天人關係發展成為龐大而系統化的思想體系,即宇宙系統論。在他看來「天者萬物之祖,萬物非天不生。」
人間所有事物都是天所派生的,天上有一個神靈世界,人間社會不過是天上社會的投影。天空中的太微象徵著地上的中央朝廷,也分別與封建王朝中的廷尉、御史大夫、丞相、大將及九卿形成了組織嚴密、體系完整、等級森嚴、居高臨下、呼應四方的空中人倫社會。星官體系的建立,完全比照了封建帝國的官制系統與等級模式。如此,具體的天象經過這種比附或對應的內在模式,就與特定的人事活動聯繫了起來。
根據這個體系,當天上某一位置星宿發生星變,就說明對應到人間社會組織的某個機構出現了問題,統治者就會對相應部門的官員進行調整,如果是發生了日食、北鬥星被犯的現象,那麼,皇帝首先就要對自己的政德進行反思,並採取相應的攘除措施,必然影響到統治者的政策。所以,佔星術在歷代政治中的作用都是不可小覷的。
二、天象和皇權政治聯繫在一起
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論既起到了神化王權的作用,反過來也收到了限制王權的效果。到宋代,北宋政治家歐陽修總結了歷代對天人關係的看法,進一步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他說,從堯舜三代以來,「莫不稱天以舉事」。孔子刪詩書,不刪這一部分,因為聖人不使天人隔絕。
由此可見,歐陽修是承認有「天」的存在,也承認天人是有聯繫的。但他又認為「人事者,天意也……未有人心悅於下,而天意怒於上者;未有人理逆於下,而天道順於上者。」,「王者君天下,子生民,布德行政,以順人心,是之謂奉天」。即搞好人事,就是奉天。
搞好人事的事情不是一般人所能擔當得起的。這就需要政治上有賢明的君主,也需要有賢明的大臣來輔佐,共同搞好所謂的人事。歐陽修的理論一方面用天意來限制君主任意妄為,另一方面也以此作為提升或限制大臣權利的依據。經過歐陽修的改造,星象及其佔卜意義與宋代政治有了更為緊密的結合,對宋代政治產生了重要影響。
古人對天象的探索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首先是觀天以掌握兆(象),然後解天(佔星術稱為卜或佔,即對人事附會)。兆與佔關係雖密切,兆是自然發生的現象,佔或卜卻是人為的迷信手段。宋代統治者需要的並不是「兆」,他們關心的主要是從「兆」那裡與人事附會得出的結論——卜。
因為佔才可以對國家的政治和經濟具有指導作用,使之制定出相應的政策。佔有吉兇之分,吉祥的佔辭可以把君主打扮成聖明天子,起到「神道設教」的作用,得出兇佔則對國家不利,但提前預測出來就可以想辦法攘除之,宋代統治者尤其重視從異常天象得出的佔辭(星佔的結論)。
宋仁宗就曾明確要求「司天監奏災異據佔書以聞」。即要求司天監不僅要向皇帝上報觀察到的異常天象,更重要的是要提供由此得出的佔辭。可見,佔測異常天象才是宋代統治者最主要的目的。在《文獻通考·象緯》和《宋史·天文志》中記載了大量宋代出現的異常天象,其中很多是關於星體變化如太陽、熒惑(火星)和彗星的異常天象,以及就這些異常天象作出的佔卜結論。
三、對宋代政治產生重要影響的星佔主要有如下幾種:
日佔《周易·辭系》稱:「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的變異,被統治者視為最重要的徵兆。因為「日者陽之主也」,而日食的出現是因為眾陰之宗的月亮擋住了眾陽之宗的太陽,即所謂「日蝕者,月往蔽之。」所以,日食是陰盛陽衰的表現。日食的佔卜意義有兩個方面:一是因君主政治不修明而造成地位不穩固。
因而當日食發生時,皇帝往往要素服、避正殿、撤樂、減膳,從日常行為中規範和約束自己,政治上進行修德的活動。要麼頒布大赦詔書、釋放囚徒,要麼減免賦役、撫恤百姓,有時甚至詔令百官進行禳星救災活動。如果我們仔細翻看《宋史》就會發現,宋代的君主幾乎無一例外地,都因為日食下過「避正殿」「、罪己」等詔書。但他們多數時候不過以此「做秀」,並不會真的因此放棄權力。
二是君主權力和地位受到大臣侵犯。君為陽,臣為陰,這是自古以來人們的看法,因而日食發生直接表明陰侵陽。天人感應說用臣蔽主、後黨恣橫等所謂陰乘陽來解釋。這種時候,君主往往採取將災禍轉嫁到大臣身上的做法,或以此剷除那些被認為對帝位有威脅的人。所以每當日食出現時,就一定要對人事進行考核、調整,提拔任用自己的親信或選用賢能,或對所謂不稱職的官員進行罷黜。
如:太宗太平興國六年九月,日有食之。「置京朝官差譴院,初令中書舍人郭贄等考校。「」以趙普為司徒,石熙載為樞密使。「雍熙三年,日有食之,甲辰,以御史中丞辛仲甫為參知政事。」「仁宗時慶曆六年,日有食之。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五十三人。」因日食而進行人事調整的事例很多,幾乎宋代歷代君王都曾下過類似詔令。
日食涉及到皇位,故而是宋代皇帝最為重視的天體異常現象。在太陽上還會有許多變化出現,如日暈、日珥、日有芒刺、日中見烏、日中有雲氣、白虹貫日等,太陽表面這些現象的出現,都會引起帝王的災禍及國家的安危。日中有黑子,在宋代也是一個記載的比較詳細的現象,說明宋代統治者比較關注。
《文獻通考》裡徽宗崇寧三年十月壬辰、政和二年四月、八年十一月、宣和二年五月、三年十二月都記載「日中有黑子。」高宗建炎三年三月、八年二月,光宗紹熙四年十一月,寧宗慶元六年八月,也有「日中有黑子」的記載。其佔卜意義是臣蔽主明,即君有過而臣不諫。
當君主犯錯誤時,臣未盡到應盡的責任,因此,懲罰的主要對象是大臣。從這種現象的記載頻率看,宋代國勢衰弱時要多些。因為那時的統治者多為昏君,當然需要更多的人來為他承擔罪過。白虹貫日也不是一個好現象。「高宗建炎三年春,白虹貫日,佔近臣為亂或諸侯叛。四年二月辛亥,白虹貫日,於是金虜退,群盜大起。」「寧宗慶元元年正月丙辰,白虹貫日,佔百殃之本,眾亂之基,有兵。又曰:近臣為亂,……時政以變,兵禍始矣。」一般來講,只要日被侵,都是不利於君主的,表示國家處於不安定中。
行星佔宋代,行星主要是指歲星、熒惑、鎮星、太白、辰星。在佔
星家看來,五大行星與方位、四時、禮義道德等密切相關。董仲舒說「五星失行度者,臣非其人,賢不肖並立,臣亂於下,則星錯於上。」佔星家根據五星的屬性,進一步引申出,各星所司之事物:木星以「十二歲而周天」,歲行一次而主年歲;火以炎上而司火旱;土以稼穡而司五穀;金以兵革而司甲兵死喪;水以潤下而司大水。
五星的相互位置,三星、四星和五星的交會,都徵兆著勝負、吉兇、禍福。如「五星相聚」通常認為要發生改朝換代的政治變革。所謂有德者昌,失德者亡。故它既是吉兆,又是兇兆,看對象是誰而已。
在五星中,熒惑常被象徵或會意為君臣之間的合作關係。宋代史書中記載最多的是有關熒惑(火星)的兆辭。熒惑因主罰又被稱為「罰星」。《史記·天官書》載:「察剛氣以處熒惑。曰南方火,主夏,日出丙、丁。禮失,罰出熒惑,熒惑失行是也。出則有兵,入則兵散。
以其命國。熒惑為勃亂,殘賊、疾、喪、飢、兵。所以,熒惑佔一般預示著有兇兆發生。降至宋代,前代對熒惑與人世社會的關係的認識仍然保留下來。「中興天文志曰:熒惑色赤比心大,星大小類填。……過無道之分,則犯關變色,為災為兵,曰吉曰兇,未有不關於人事者也。
然五星之變足以致殃,熒惑、太白為甚,而熒惑尤甚。蓋熒惑,火也,性烈而不常。又為執法之官,司天下過失,故其應尤為亟也。」「容齋洪氏隨筆曰:世之技術,以五星論命者,大率以火土為惡,故有晝忌火星夜忌土之語」。陳瓘曾因「火星之行頗失常度」而憂慮不堪,認為「熒惑犯房,將相惡之」。
將相不和說明國家運行出現了問題,雖然不至於威脅國家安危,但「亦當常自修警。」「包拯又上謹天誡疏曰:『近者太白犯月於箕尾之分,熒惑犯鎮星於虛危之分。……皆外寇之兆。』」可見大臣們對熒惑失行的憂慮。
(三)彗星佔
彗星在中國民間有「掃把星」的俗稱,它的出現在中國古代歷來被當作大兇之兆。天人感應說認為彗星是陰陽不調、惡氣所生。劉向說「孛星者,非孛星,惡氣之所生也」。《乙巳佔》將其判斷為兵喪、除舊布新之象、臣殺君、四夷來犯等。趙普更是在給太宗的奏書中描繪了一幅彗星出現後的恐怖畫面:「彗星者所謂掃星也,……皆是逆亂兇悖非常,惡氣之所生也。
見則為兵、為喪,除舊布新之狀,不有大亂必有大兵。天下合謀,暗閉不明,破軍流血,死人如麻,哭聲遍天下。幹戈並出,四夷來侵,餘災不盡。為水旱飢疫,兇惡之事不可具載。」所有這些對於國家來說,都是相當嚴重的政治事件。趙汝愚的《宋代名臣奏議》中除了有關自然災害的奏書外,有關天象變化上的奏書中,以彗星變而上書的最多,共有十一篇。《文獻通考》裡關於宋代彗星變的記載可說比比皆是。
彗星的佔卜意義主要是除舊布新,除舊布新就是改朝換代。所以當彗星入紫宮、北鬥、房心宿等,這些都是帝宮之象,就意味著帝王死、帝宮空。「太微」是天上帝庭所在,代表君主。因此彗出「太微垣」的佔卜意象就是「除舊布新」,改朝換代,皇帝帝位不保。這是宋代皇帝日夜擔憂的大事。
如《文獻通考》中記載,「神宗元豐三年七月癸未,彗出西北太微垣、郎位南,白氣長一丈,斜指東南。在軫度中。丙戌向西北方行,在翼度中。戌子,長三尺,斜穿郎位。癸卯犯軒轅。至丁酉入濁不見。庚子晨,復出於張度中。至戊午凡三十有六日沒,不見。主除舊布新,兵喪,火災。又主京城有兵變。」另外,彗星出現的位置不同,其佔卜意義也有區別。
如「真宗鹹平元年正月甲申,有彗出營室北,光芒尺餘,至丁酉,凡十四日滅」。「營室」對應就是地上軍營所在,所以「彗出營室」的佔卜意義就是有兵災。又如「哲宗紹聖四年八月已酉,彗出氐,度中如填,有光、色白,氣長三尺,斜指天市垣中星。九月壬子,光芒長五尺,入天市垣,已未犯天市宦者,主侍臣有憂。庚申犯天市垣帝座。戊辰沒,不見。
主兵喪、大水及赦。又主五穀大貴,侍臣有憂。又主人民亂,大臣憂。」之所以「五穀大貴……,人民亂,大臣憂」,是因為該條記載是彗星入「天市垣」,而所謂「天市垣」就是天上的市場所在。所以,彗入「天市垣」就意味著經濟遭到破壞,自然就會引起「人民亂」了。「徽宗崇寧五年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如杯口大,光芒出如碎星,長六尺,闊三尺,斜指東北,自奎宿貫婁、胃、昴、畢後入濁不見。
主兵喪、大飢,西北宜備之。大觀四年五月丁未,彗出奎婁,光芒長六尺,北行,入紫薇垣至西北入濁不見,主水旱、谷傷、兵飢,人主惡之。」從以上這些記載,我們可以看出,不管彗星出現在什麼位置,只要有彗星出現,都是大兇的預告。故宋代的統治者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彗星的出現。
(四)流星、隕星等星佔
除上述幾種對宋代政治影響比較顯著的異常天象外,宋代還比較注意流星、隕星等天象的出現。《文獻通考·象緯考十五》中有大量宋代出現的流星、隕星的記載。宋代對流星和隕星的解釋一般是依其所象在人事中找原因。張方平在《上英宗論星變》的奏摺中寫到:「臣自到闕,伏見陛下以垂象之變,避正殿、減膳、降服、恤刑、罷宴、撤聲樂、弛力役,所以修省答天戒者甚。
然未嘗有人修明紀律,震耀威靈,以究治亂根本為議也。……官失其守,事忘其舊,綱目頹紊,憲章隳馳。」按他的說法,當上述異常天象出現時,不是皇帝當的不好,主要是大臣官員沒有為國家盡力。這更是為皇帝「修明政治」提供了很好的藉口,罷去一些不稱職或皇帝不喜歡的官員,又可獲得「聖明」的美譽,何樂而不為呢?
總結
綜上所述,當出現日變時,宋代皇帝會採取一些諸如素服、避正殿、撤樂、減膳行為,從日常行為中規範和約束自己,或進行政治上修德的活動,頒布大赦詔書、釋放囚徒,減免賦役、撫恤百姓的措施等。
但如果是其他星變,包括熒惑、彗星、流星、隕星(包括月食、客星)發生時,事實上都對執政大臣的職責提出了質疑。因為,「日者,陽,君道也;星者,陰,臣道也。」所以,日的失行意味著君主失德,該是君主對自己進行檢討,而星的失行,就主要是臣的責任了,這就使得他們不得不從政事和日常行為中加強自我約束,進行自我「修省」。
從此意義上看,星變的發生對於宰輔大臣的基本職責和主要行為具有一定的規範和約束作用,他們也因此時常成為皇帝過錯的替罪羊,所以,如有星變發生,每每是一些宰輔大臣受到懲罰。因而,我們在宋史中看到的大多是宰輔大臣的乞退報告或是皇帝的罷官詔書,卻從來沒有那一位皇帝因此而下臺。
參考文獻:《春秋繁露》《文獻通考·象緯》《宋史·天文志》等